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黄晓雅
作者简介:黄晓雅(2001—),女,湖北荆门人,汉族,湖北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金融
【摘要】近年来,绿色资产证券化凭借其实现绿色发展和资源高效配置的双重优势,成为我国绿色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绿色金融领域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本文结合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以及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金融
一、引言
2014 年,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了政府在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建设中的支持作用,绿色资产证券化正式提上国家经济发展的日程。绿色金融是以服务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金融活动的总称。它通过发挥金融手段在绿色产业中的作用,不断促进国民经济的绿色化发展。而绿色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收入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一系列结构化设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以其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在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和交易。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绿色资产证券化不仅可以缓解绿色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将绿色资产进行合理定价,从而有效配置资源。与传统债权融资相比,绿色资产证券化具有节约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等优势。在绿色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下,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将发挥其创新型直接融资工具的作用,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更广阔的空间,故研究其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绿色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特征
绿色资产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分支。资产证券化是指企业将特定基础资产剥离,通过转换或者衍生方式实现结构重组和增信,进而将缺乏流通性的未来现金流转变为证券化权利的过程。而绿色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绿色信贷、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为基础资产,以基础资产现金流为偿付来源,通过结构化设计和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发行可交易证券的过程。其实质是将绿色项目产生的未来现金流进行分离和重组,以此为基础在资本市场进行发行和流通,将传统的“非绿”信贷资产转变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实现对传统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运作。绿色资产证券化具有以下特点:
1. 绿色项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融资方通常需具备专业的环境评估、监测与认证能力,否则难以取得发行资格。
2. 绿色项目资产较难被其他主体购买或转让,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3. 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一般较长,且产品发行价格相对较低。
三、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展的状况分析
自2015年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来,我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绿色债券的政策法规,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随之逐步发展。截至 2022 年底,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存量规模约3000 亿元,2022 年新增发行规模为 2142.55 亿元。依据监管机构类型,将其分为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绿色信贷ABS)、绿色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绿色企业 ABS)、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绿色 ABN)三类品种,它们各自的发展状况如下:
1. 绿色 ABN 规模爆发式增长,成为市场主力。绿色ABN 产品虽然基础资产类型较为丰富,但综合来看大型国有企业的绿色项目补贴款占发行规模的比例最大,存在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 绿色企业 ABS 发行规模稳定增长。绿色企业 ABS市场规模增长的稳定主要受益于广泛的产业领域和丰富的基础资产类型,这也说明其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市场潜力犹待释放。
3. 绿色信贷 ABS 资产类型相对单一,发展较为滞后。相较于其他两种类型,绿色信贷 ABS 虽然起步较早,但由于基础资产类型单一,其发行规模相对较小。
四、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1. 产品设计不够完善
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发行与运作都具有其自身的特点,目前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创新主要集中于“绿色资产”范畴内,且大多数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为标准化、可分割的资产支持证券,对于绿色项目、环境效益和环境风险等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认证标准和明确具体的评价指标,难以对发行人进行准确和及时地评价,且对于环境效益的评估指标较为单一,评价结果也较为笼统。同时,在环境效益与成本之间无法进行直接对比,部分发行人可能存在“漂绿”行为,使其资产价值受到较大影响。
2. 信息披露不够规范
在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中,发行文件中提及的绿色项目环境效益数据在不同的机构和产品之间存在差异。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其募集资金来源于投资人,其募集资金需要通过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和运用。而绿色项目和绿色资产具有自身独特的环境效益指标,其中涉及的环境效益数据在不同发行主体和不同发行产品之间存在差异。由于缺乏违约数据,针对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定价较为困难,投资者购买意愿低,严重限制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3. 期限错配
在绿色资产证券化中,由于底层基础资产是绿色项目,所以需要比较长的期限来进行信用增级。如果以正常的期限去发行,则会出现短期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导致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如果以较短的期限去发行,则又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导致投资者参与度不高。
4. 基础资产集中度较高
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一般是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丰富发行经验的主体,能够独立完成相应的信用增级工作,对基础资产质量要求较高。从产品结构来看,基础资产主要为项目贷款,而贷款往往存在着集中度高、风险敞口大的特征,这使得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面临一定的集中度风险。此外,发行主体资质较好、评级较高也会降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利率。
五、相关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且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参与主体较少、缺乏统一的绿色项目认定标准、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等,因此本文结合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提出解决相应问题的建议措施。
1. 建立统一的绿色标准
绿色项目的界定和筛选标准是绿色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环节,也是决定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目前国内针对绿色资产定义的标准主要有《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等。这一标准存在一定缺陷,不能全面反映不同类型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列举的项目不同,部分企业发行的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未被列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导致发行企业无法按照目录要求选择相应的绿色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绿色资产认定标准。
2.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一方面,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提升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关键,要严格要求中介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充分披露所发行绿色资产的环境效益等重要指标,完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内容,并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充分保障投资者对项目运行情况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健全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机制。企业可以建立绿色发展绩效评估机制,并将相关环境治理情况纳入评估范围内,确保评级机构在对企业绿色发展绩效进行评定时可以充分考虑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及其变化情况,以此加强对相关环保项目的监督力度。结合以上两方面扩大投资者的范围与类型,提高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二级市场中的流动性。
3. 公共部门的支持
迄今为止的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率较低,因此离不开公共部门的支持。国家应有明确的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绿色资产证券化。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等部门要明确政策导向,积极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如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信用增级比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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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9851/j.cnki.cn11-1010/f.2021.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