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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经济税收征管现状的调查及对策研究
 

零工经济税收征管现状的调查及对策研究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零工经济税收征管现状的调查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4M2023098)

王庆鹤

作者简介:王庆鹤(1998—),女,河南南阳人,汉族,硕士研究生,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

    【摘要】互联网的发展使得零工经济兴起,零工经济又称为灵活用工,它具有非正式性、短期性、灵活性的特征,属于“按需雇佣”的模式,其核心在于每个人能够分享自己空闲的资源和特长来实现个体价值。与字面意义的“打零工”不同,在目前的零工经济中,不仅需要送餐员、快递员等一线工作人员,还需要各类专业技术型人才,偏向于提供服务者的知识、技能、经验等无形的产品,并且需要向用户展现自己的价值、能力。零工经济已成为拓宽就业渠道、增长就业机会的重要经济模式,配套的税收政策也宜因时而变。零工经济还存在比如零工的社会保障、零工从业者与企业的劳动纠纷、政府的税收与监管等一些发展问题。基于此,本文将从零工经济的背景、发展态势,税收征管面临的挑战,提出零工经济税收征管法律规制的相关举措,以此来促进零工经济税收征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零工经济;税收征管;以数治税
    一、零工经济的背景
    中国最早的零工经济,可以追溯到计划经济刚结束的时候。当时刚改革开放,人们开始尝试下海开公司,但当时人事制度尚不健全,例如有些餐馆小老板也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会采取只要你过来上班,就给你结算钱的方式,这份早期的零工经济,也给私营企业,乃至整个市场注入了非常多的活力。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于工作方式的变革,零工经济正在迅速崛起。零工经济是指人们通过自由职业、短期合同或者其他非传统的雇佣方式来赚取收入的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形态在过去几年中迅速发展,给很多人带来了更加灵活和自主的工作方式。十多年来,互联网催生了大量新的、灵活的按需副业,如共享滴滴司机、外卖员和手工艺者从事这样的工作。零工工作的性质也在不断地演变,越来越多的人转向零工工作来填补空窗期,离开传统的朝九晚五,以“零工”形式给予自己空间和时间双重自由的全新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现阶段许多零工者的劳动权益无法获得保障,但依旧不断有人愿意加入到“零工者行列”,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的零工经济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对于从业者,零工经济之下,他们工作时间和地点更为自由,工作内容更加“碎片化”,这促使具有能力的从业者在工作选择上具有灵活性,这一方面增强他们从事零工的意愿,因为减少了诸多顾虑,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他们找工作以及赚钱的效率,因为打破了原有的时间、地点的规则,可最大程度地利用自己的能力。在税务征管方面还存在很多的漏洞,整体展现出纳税困难的问题,那么现在的零工经济是哪些现状导致纳税困难,这些困难又该如何去解决呢?
    二、零工经济的规模和态势
    全球自由职业者平台Upwork 发布了“FreelanceForward2022年报告称,这是对美国自由劳动力最全面的研究。研究发现,6000 多万美国人从事自由职业,占美国劳动力的39%。
    近年来,即时出行、即时送餐、互联网家政服务、按需软件开发、在线劳动众包等新兴产业已发展成为世界各地经济的重要新生力量。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过后,如互联网运营师、自由撰稿人、视频博主、带货达人等个人经济来势汹涌。
    根据日本内阁府公布的数据,日本临时就业人数已超过2100 万(2022 年)。根据中国政府网的数据,2021 年中国灵活就业规模达到2 亿人。“零工经济”的蔓延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全球现象。2019 年,我国的零工经济市场规模就达到了26159 亿元。国家信息中心共享经济研究中心2022 年发布的报告里面提到,共享经济的交易额在2022 年达到3.8 万亿元;2021 年底,中国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有2 亿人,但并非都属于零工经济。零工经济的概念不光是灵活就业,还要基于互联网,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一种新的就业模式;2022年,在美国偶尔从事零工经济的人口达到了2390 万人,兼职的人员超过1000 万,全职从事零工经济的有1700 万人,比重分别是51%、16% 和15%。美国的高校,特别是常青藤的高校毕业生,现在已经越来越多地选择从事零工经济。
    我国较为典型的零工经济平台有出行共享的滴滴、住宿共享的小猪短租、在线家政的58 同城、旧货租赁的闲鱼和专业技能服务的猪八戒。2020 年前三季度我国灵活用工招聘需求中,从行业分布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最高,
分别为36.43%、21.11% 和10.15%。从职业分布看,快递员、分拣员和送餐员占比最高。在地域分布上,一线和新一线城市在全国的占比近50%。
    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灵活用工——零工经济在我国快速发展,在经济中的占比稳步提升。零工经济模式对基于传统经济模式的税收制度与征管体系带来多方面的挑战:零工从业者的劳务报酬所得名义税率较高;部分雇主利用零工经济税收政策的漏洞进行刻意避税;税收征管复杂,完全按照现有规定征收有一定困难,零工经济甚至对现有税收制度带来重大挑战等等。零工经济的税收问题已经是社会热点问题。部分头部网红主播一年带货20 多个亿,超过一个世界级的大商场的年销售额,而他们几乎都
发生过偷漏税的税收问题。零工经济的税收问题不是中国独有,而是一个国际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零工经济税收征管面临的困境
    1. 零工就业者方面
    (1)零工就业者的身份问题比较模糊。我国现行《劳动法》大致上使用全有或全无的方式认定劳动关系,零工就业者要么是被雇佣人员,要么是临时劳务提供者,抑或是固定的业务分包商(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种认定将面临完全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和政策适用。行为界定的模糊性带来了税收政策适用上的困难。
    (2)零工就业者纳税意识薄弱。一直以来,我国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使得公民整体的纳税意识相对较弱。很多零工就业者,是完全不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的。
    2. 平台方面
    平台基于自身的发展对零工就业者的纳税出现两种态度:
    (1)消极纳税的态度:平台面临的零工就业者太多,合作方式各有不同,平台无法判定该如何为这些零工就业者纳税,并且多数零工者都存在多个平台兼职零工的显现,这更加导致平台对零工的纳税实施感到头疼。
    (2)积极纳税的态度:虽然有些平台愿意积极地给零工纳税,但是在实操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在线平台是否存在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等等问题都意见不统一,造成纳税难度大。
    四、零工经济税收征管法律规制措施
    1. 明确纳税主体身份
    目前税务部门的宣传有一定覆盖面但缺乏针对性,鉴于零工平台的业务领域相对细分的现实,如出行、外卖、生活服务、医疗服务等,建议依托主流平台,通过平台与就业者间的电子信息交换渠道,对行业税收政策及纳税流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推送,以强化零工就业者的纳税意
识,减少自行纳税申报的障碍。加强零工就业者的纳税意识培养,进而提升自我的纳税申报能力,线上申报辅以咨询热线,对个人提供线上申报纳税指导,并通过一系列活动促进零工就业者的税法遵从和能力提升。
    2. 明确“信息管税”的税收征管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大数据在推动社会发展上起着日益显著的作用,利用科技推动税收征管也是大势所趋。发挥科技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税收征收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并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方面不断创新,最终形成高效的税
收征管体系。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发挥科技的作用:
    (1)利用人工智能对于人民群众进行税务知识普及、财税政策宣传。这种方式更易于人民主动了解税务知识,增强纳税意识、创税意识和用税意识。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从告知承诺到风险监管的闭环式管理,呈现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
    (2)健全全国税务系统,推进网上开具发票、网络认定税票、网上勾选税票进行进项税抵扣,推进线上税款缴纳,提高办税行政效率,节省税收管理成本。税务系统“互联网+”是政府数字化政府建设的一种趋势,推动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深化改革,做到由“以票治税”向“以
数治税”的方向发展。
    (3)健全线上一体财税系统搭建,信息一览化,便于监督管理。在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强化信用监管确保风险可控。通过全周期全流程规范化、制度化的闭环管理,确保前端减证放权与后端“信用+风险”监管无缝衔接。通过建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既为
诚信纳税人提供制度红利,又让失信者付出代价,让告知承诺制充分发挥制度效应,在简政放权、给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效推动诚信社会的形成。
    3. 完善零工经济税收政策框架
    在国家层面,2021 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 号建议的答复》,为处理零工经济的税务纠纷提供了良好的案例。地方层面,2020 年先后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湘税办发〔2020〕50 号)和《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企业落户运营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引(暂行)》(湘税网信办函〔2020〕40 号)。多个地方通过对零工经济提供优惠税率吸引了大量企业,以税收竞争的方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由于零工经济的投入有时难以计量,或计
量过程繁琐,导致了税收遵从度低的问题。所以要减轻税收的复杂性,尽可能地改善税务信息的报告流程,从而提高税收遵从度。因此,面对直播带货等零工经济新业态,税收制度也要做出调整并与之适应。
    4. 积极构建第三方平台税收征管信息协同治理机制
    税务平台要和平台协同治理,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也成为零工经济治理的必然选择。当前在我国,网络直播、零工经济、共享经济等业态中常见以个人为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这类经营主体通常交易量大、频次高,但鲜少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收征管体系之外。为堵塞
这一税收漏洞,一方面,税务部门要对新经济自然人从业者加强实名制税务登记管理,结合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在要求市场主体登记的基础上,明确自然人从事新经济经营活动的强制税收登记义务和对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另一方面,要细分平台类型,规范平台运营模式,通过划定经济业务性质等方式,准确划分个人借助平台获得的所得性质,精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评述小结
    零工经济可以减少全社会劳动力的闲置与浪费,为没有固定职业者或暂时失业者提供就业途径,一些用工方也由此发现了新的用人需求、找到新的发展路径。可以看到,一方面零工经济为我们带来了新的可能,便利了社会生活,另一方面也应该注意到零工经济背后的问题,脱离了传统的雇佣形式,灵活地提供自己的资源,必然存在很多不稳定及不确定性,很多学者认为零工经济的发达对于税收征管法律规制体系造成了挑战。零工经济是当下形式中新业态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一系列互联网变革,纳税服务跟不上就会出现很多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更需大胆尝试,在尝试出的成功与失败里汲取经验,为新业态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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