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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院演出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与涉税处理分析
 

剧院演出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与涉税处理分析

陈小敏

作者简介:陈小敏(1984—),女,山东潍坊人,汉族,本科,潍坊奎星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摘要】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已经进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文化企业则是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剧院公司作为文化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剧院公司市场运作模式趋于成熟。演出活动是剧院的主要业务,因剧院业务的特殊性,依据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本文阐述了剧院演出业务会计核算方法,并根据剧院公司的各项业务特点,对演出业务的涉税相应处理进行分析。
    【关键词】剧院;会计核算;涉税
一、引言
    剧院作为文化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剧院市场运作模式趋于成熟,作为剧院主要营收的演出业务,笔者依据新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阐述了剧院演出业务会计核算方法。剧院业务具有特殊性,应根据剧院公司的各项业务特点,对演出业务的涉税相应处理操作进行分析。
二、剧院演出业务概况
    剧院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载体,在剧院内组织演出团体为其提供专业的演出场地和服务管理场所,依据剧院与演出方组织形式或与合作方的合作方式不同,剧院公司业务主要涉及三大类:演出业务、剧场服务业务、票务代理业务。
    1. 演出业务概况、特点及分类
    演出业务是整个剧院业务的主要构成部分,指剧院公司根据当地人文特点、消费水平以及剧院自身经营状况,邀请全球范围内适合于当地文化需求的精彩演出剧目,并与演出方签订演出合同。
    演出业务为顾客提供的产品特殊,演出产品具有非物质形态、演出时间固定,演出产品具有时效性。演出业务根据经营方式不同,可分为自营演出和合作演出两种。(1)自营演出:剧院公司独立组织演出活动,与演出方签订自营演出合同,演出获取的收益及产生的风险全部由剧院公司自行承担。(2)合作演出:剧院公司通过与演出方或经纪公司合作,与演出方或经纪公司签订合作演出合同,双方共同组织演出、共同经营、共同商定收益分配、共担风险。
    2. 剧场服务业务概况及分类
    剧场服务业务指剧院公司为演出方提供演出场地,同时为对方提供完备的舞台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安保人员,与演出方或经纪公司签订剧场服务合同。实际工作中,剧场服务业务也会与合作演出、票务代理业务等,以业务组合的模式出现。
    3. 票务代理业务概况
    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购票服务,剧院公司为演出方提供票务代理销售服务。剧院公司与演出方签订售票代理合同,约定按照代理售票票款的一定比例收取票务代理费的业务。
三、演出业务会计核算
    演出业务核算流程通常分为预收票款、票款结算、演出项目结算三个阶段。预收票款核算指自营演出项目开始售票起至演出项目开始演出停止售票,此阶段对于预售票款的每日核算。票款结算时指根据演出项目对已演项目预售票款进行归集的核算。演出项目结算是指对演出完毕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归集结转的核算。
    1. 演出业务营业收入会计核算
    (1)演出业务营业收入的内容
    自营演出业务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演出票款收入、冠名费收入、票务代理收入、票纸费收入等。合作演出业务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演出票款收入、票务代理收入。
    (2)演出业务营业收入确认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履行了合同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交易价格按照向客户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计量,所以剧院演出业务应在演出项目完毕后确认收入。
    (3)演出业务营业收入计量
    演出项目完毕后,票务中心根据票务系统所售票金额对演出项目进行结算,根据演出项目结算单所载金额进行计量。
    (4)演出业务会计科目设置及记录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剧院演出业务核算设置如下科目:“合同负债”“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合同履约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等。
    剧院公司预收票款可通过“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下设“自办预收票款”“待结算”两个二级科目。根据每日实际收到的预收账款金额,借记“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合同负债-票务票款”,并按照演出项目名称、客户名称设置辅助核算。
    剧院公司预收会员预存充值时,可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下设“会员卡类型”等二级科目。根据每日会员预存会员卡金额,借记“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会员卡类型”,待会员实际购买演出项目门票时,借记“预收账款会员卡类型”,贷记“合同负债-票务票款”。
    项目演出完毕,票款结算时借记“合同负债-票务票款”,贷记“合同负债-待结算”。项目结算结转收入时,借记“合同负债-待结算”,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自办演出”“主营业务收入 - 票务代理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 票纸收入”“其他应付款-演出单位”(合作演出业务涉及科目)等。
    2. 演出业务成本会计核算
    (1)演出业务营业成本的内容
    演出业务营业成本指剧院在组织演出过程中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演出费、演出团人员“吃、住、行”费用、广告宣传费、制作费、设备租赁费、道具运输费、其他费用等。
    (2)演出业务营业成本确认
    剧院演出业务营业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遵循收支配比的原则,在演出结束后,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演出成本。
    (3)演出业务营业成本计量
    演出成本金额根据演出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演出相关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进行计量。
    (4)演出业务成本会计科目设置及记录
    根据演出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演出成本费用,可通过“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下设“演出费”“吃住行”“广告宣传费”“制作费”“设备租赁费”“道具运输费”等二级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合同履约成本—演出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待项目结算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自营演出”“主营业务成本—合作演出”。
四、剧场服务业务会计核算
    1. 剧场服务业务核算流程
    剧场服务业务核算流程通常分为预收剧场服务费、剧场服务费结算两个阶段。预收剧场服务费核算是指对演出方或经纪公司按照剧场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的剧场服务费进行核算。剧场服务结算核算是按照合同履行完剧场服务义务后,结转确认剧场服务业务收入、成本的核算。
    2. 剧场服务业务核算内容
    剧场服务业务收入主要为合同约定的剧场服务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剧院能源费、人工成本等支出。由于剧院能源费、人工成本等公共支出无法精准在各演出项目和剧场服务项目中合理分派,所以此类成本费用支出一般不纳入各类演出项目及剧场服务项目中核算,月度期末单独结转核算。
    3. 剧场服务业务会计确认及计量
    剧场服务业务应在履行剧场服务合同约定义务,完成相关剧场服务时确认收入。收入金额依据剧场服务合同约定金额计量。
    4. 剧场服务业务会计科目设置及记录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剧场服务业务核算可设置如下科目:“合同负债”“主营业务收入”等。剧院公司预收剧场服务费可以“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下设“剧场服务”二级科目。根据每次实际收到的预收剧场服务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合同负债-剧场服务”。合同义务履约完毕,剧场服务结算时,借记“合同负债 -剧场服务”,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剧场服务”。
五、票务代理业务会计核算
    票务代理业务核算流程通常分为预收票款、票款结算、计算票务代理收入。票务代理业务收入主要为合同约定的票务代理收入、票纸费收入。票务代理业务会计确认剧场服务业务应在履行票务代理合同约定义务,完成票务代理服务时确认收入。收入金额依据票务代理合同约定金额计量。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票务代理业务核算可设置如下科目:“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收入”等。剧院公司预收票务代理演出项目票款,可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根据每日实际收到的预收票务代理演出项目票款,借记“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票务票款”。演出项目代理售票结束,票款结算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票务票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待结算”。同时,结转票务代理业务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待结算”,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票务代理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票纸收入”。
六、涉税业务处理
    1. 增值税的处理
    剧院演出业务、剧场服务业务属于生活服务类,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6%;代理售票业务属于现代服务类,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
    剧院演出通常采取提前售票的方式,在演出项目开演前提前几个月的开票,需提前预收顾客的售票款,实际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在演出项目结束后对票务系统所载售票数据进行票款的结算,与预收售票款时间间隔较长。对于收取的预收演出票款,如果无法区分是否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在收款时直接进行价税分离入账;如果账务核算中可以明确区分是否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确认该演出项目票款全部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未开发票部分可在演出结束后确认项目票款收入时做增值税纳税处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贷方。
    增值税申报表应按收付实现制,根据当月所收款项及开票金额进行纳税申报。涉及开票金额与报表收入金额不一致时,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年末出具财务报表时将该部分差异分别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2. 附加税的处理
    按照增值税税额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一般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剧院公司应根据增值税计提金额结合当地的适用的附加税税率计按时计提,及时缴纳附加税。
    3.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依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按期、足额扣缴应扣税款。演出合同中,合同条款约定演出费直接支付给个人的,均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结语
    由于剧院演出业务会计核算的特殊性,随着剧院演出行业市场运作模式日渐成熟,剧院经营也趋于规模化,同时也增加了剧院演出业务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剧院公司演出业务会计核算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总的依据,要结合实际的演出业务方式及程序,进行核算。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规范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为剧院的业务核算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剧院公司依法依规纳税、强化代扣代缴业务税款的管控,为剧院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我国文化产业经济建设的发展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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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赵赟 . 浅析剧院业务收入确认与涉税处理 [J]. 上海商业,2022(7):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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