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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招标活动法律文件审核探究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招标活动法律文件审核探究
张涵
作者简介:张涵(1991—),女,山东临沂人,汉族,本科,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摘要】我国在中国式现代化改革时期完善了法治化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突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推进了招投标竞争机制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运用。当前,正值各行业高质量建设与高水准运营阶段,各行业企业应持续提升招标活动相关的法务管理水平为其实践保驾护航。文章以此为出发点概述了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招标活动的重要性,并通过剖析招标活动中相关法律文件审核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参与主体、合同管理、合规管理三个层面提出了几点较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市场经济;企业;招标活动;法律文件;审核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招标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与招标活动频次增多,招标企业、潜在投标企业及存在利害关系的主体,均加强了对招标活动法律文件研究及审核。现阶段,我国进入了中国式现代化改革时期,政府部门通过深化法治化市场经济体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招标投标制度。但是随着该制度的成熟,影响招标谈判、合同管理、合同履行的因素也发生了局部变化,因而企业应持续加强对招标活动法律文件审核探究。下面先对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招标活动的重要性进行简要概述。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招标活动的重要性
    1. 从市场竞争角度分析
    目前,我国在法治化市场经济体制下建成了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标志着我国完成了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并轨,也促进了以国际-国内市场双循环、国内市场城市-乡村经济大循环为特征的新发展格局之形成。企业在新格局下的招标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竞争机制,它既契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自由交易原则,也能够使参与招标的相关主体通过“定价权”与“出价权”方面的博弈,寻找符合各方要求的“利益均衡点”,进而促进具体招标项目的落实。尤其是当前,我国完善了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与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并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等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推动企业招标活动向着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进而在丰富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持续完善提供助力。
    2. 从企业效益角度分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企业通过实施企业治理(国外一般称为公司治理)完善了自身的治理机构,实现了企业现代化转型。在这种前提下,大部分企业已经打破传统时期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单一追求,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环保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追求。从企业效益角度看,企业要产出综合效益,需要增加相应的成本投入。例如,在环境效益产出方面,企业需要投入环境咨询成本、环境影响评价成本、环境保护设备成本。再如,在社会效益产出方面,企业需要开展相应的社会问题、民生问题调研,此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需要根据调查结果进一步以慈善、项目开发方式投入资源。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企业的投入并不一定能够产生直接效益或短期效益,部分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增加效益,需要采用招标活动转嫁成本,或通过投标企业扩增效益等。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招标活动
    法律文件审核问题通常而言,企业法务人员会在审核招标法律活动文件前,先对招标活动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逐条分析与列举,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核招标项目是否必须进行。其中,常用的招标活动法律文件类型主要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法务人员主要根据不同效力层级的法律法规(如表1 所示)对其实施依法审核。


    在法治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法律法规比较完善,整体上的法律文件审核问题较少,但是在局部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下面仅对企业日常招标活动法律文件审核中,比较突出的三个问题做出具体分析。
    1. 博弈主体审核相对缺乏
    目前,企业在统一大市场中开展招标活动时,必须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法规对其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从审核对象方面看,是参与招标活动的博弈主体。事实上部分企业法务人员在审核招标活动法律文件时,主要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审核依据按部就班进行审核,未能从博弈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出发,对其潜在博弈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以某招标企业为例,所属集团公司主营贸易业务,在新发展格局下已实现全球化发展,参与相关项目招标活动的实践主体中,不排除本企业部门及其利益主体间的博弈、集团公司部门及其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以及本企业和集团公司之间的博弈等。但是,法务人员在审核招标活动法律文件时,往往只关注资质的审核,未能进一步审核相关博弈主体间存在的利益关系,此时容易给招标活动埋下信息泄漏的隐患。
    2. 合同价调整审核较粗略
    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是通过市场完成资源配置,规避资源稀缺、资源过剩两种极端情况下的资源垄断或资源浪费情况等,提高资源利用率。企业在实际项目中采用的招标活动,是市场竞争机制中的一种形式,有利于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完成对项目所需资源的优化配置。众所周知,招标活动法律文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合同,而且合同中能够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是合同价。因而,法务人员在审核招标活动法律文件时,比较重视对合同价的审核。然而,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价时比较偏重对确定合同价的审核,不太重视对合同价调整范围的详细审核,不排除后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纠纷,甚至对簿公堂的可能性。
    3. 合规性审核内容不全面
    合规性审核是企业招标活动法律文件审核的重中之重,一般情况下,法务人员会把重点集中到招标活动法律文件的程序与实体两个层面。以前者为例,法务人员可以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对其程序进行审核,检查其中是否存在违规公平竞争相关规定。从后者看,重点放在具体的法律法规实施方面,其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分主要集中在保证金设置与影响投标人权利的内容设定方面,原因是该方面直接涉及到经济利益与对经济利益获取的权利。法务人员在该方面虽然注重前者,但是易忽略后者,因而在实际审核后往往会由于权利设定问题引发存在倾向性、排他性以及保证金后续退还风险。
    四、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招标活动法律文件审核对策
    1. 紧扣招标项目,加强各类博弈主体的审核
    建议企业法务人员从招标活动参与主体角度出发,紧扣招标项目加强对各类博弈主体的审核。具体而言,市场经济体制下参与企业招标活动的主体主要包括:招标企业及其内部利益主体、潜在投标企业及其内部利益主体、向投标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或业务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其他参与主体等。在这种博弈主体相对较多的前提下,企业法务人员一方面要根据法律法规完成对上述主体的资格预审,另一方面则要针对不同主体进行信息追溯与关系解析。例如,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收集博弈主体的各类信息并制作“利益关系图”等。尤其要梳理博弈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再比较利益“均衡点”条件下各博弈主体间的关系、非利益“均衡点”条件下各博弈主体间的关系,挖掘其中潜存的利益关系链条,预防招标活动中发生信息泄漏风险,有效保障企业利益。
    2. 根据合同文件,详细审核合同价调整范围
    企业法务人员对合同文件进行专项审核,具体操作时,可以按照合同谈判各个阶段生成的文件或关键内容,梳理其中容易发生矛盾、商榷次数较多的合同条目并对其进行一一审核。在完成上述全面审核的前提下,应针对合同价、合同价调整范围进行深入一步的审核。进一步看,实际项目招标活动期间合同文件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涉及投标、中标、谈判、草拟合同、合同复核、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另外,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还存在变更项协商(如招标活动中的物料易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而且市场始终处于变动之中,此时要对变更项目进行深入分析)。因而,无论是招标企业,还是投标企业,掌握了市场价格波动周期或相关信息,必然会更为客观的进行“定价”或“出价”。事实上,双方均较难掌握这种周期或信息,因而在这种前提下设置的合同价范围往往会出现偏差。因而,法务人员应针对这种偏差的大小做进一步分析,规避双方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
    3. 根据合规要求,全面审核实体层面的内容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招标活动法律文件合规性审核,既与此类项目合规管理相关,也和企业后续的合规文化建设、合规管理活动等紧密关联。建议法务人员在该方面尽可能按照“两条腿走路”的思路,一方面列出其中的需要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标准文本;架构;发布媒体;排除或限制竞争内容;期限与时间节点等设定;保证金设置;设定影响投标人权利的内容;对法定情形的处理、法定用语的使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招投标法律体系的混淆等。然后,针对法律文件生成的程序层面实施按部就班的审核。另外则采用全面审核方法,既对实体层面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也通过联合审核方式规避其中部分条款对其他条款的约束或限制等。
    五、结语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招标活动日益趋向复杂化,相关法律文件审核内容与审核要求发生了局部变化,法务人员在企业招标活动法律文件审核中应紧扣合规管理要求,辅助企业建立合规文化并提高企业招标活动法律文件审核精度。由于当前的合规性审核问题主要发生在博弈主体、合同价调整、合规性审核三大方面,因而本文建议企业法务人员在实践期间尽可能做好审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依托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审核依据,实施全面而详细的审核,减少因招标活动法律文件方面的审核不足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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