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核算对企业的财务影响与对策研究
刘婷丽
作者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摘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日趋完善,不仅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更是在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求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企业的股权投资行为不断增加,股权投资核算对企业的盈利水平的影响重大。如果企业不能合理配置股权投资,并准确核算与评估股权投资价值,则能使企业形成对投资收益的依赖,而不断偏离自身主业,最终导致核心竞争力的不断下降。有鉴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股权投资核算的准则依据,以及股权投资核算方式与重点;其次分析了股权投资核算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分别从配置高息股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持低估值股票派出代表采用权益法核算两个方面进行了总结;最后根据不同财务影响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股权投资;财务核算;财务影响;对策及建议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断完善,特别是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与完善,为适应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严峻形势下,企业持续加大股权资产投资,以此提升盈利水平。其中,股权投资核算对企业的财务影响重大,很可能使企业形成对投资收益的依赖,而不断偏离自身主业,丧失企业的战斗力和核心竞争力。因此,分析股权投资核算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结合财务影响的成因探讨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对企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股权投资核算概述
1. 股权投资核算准则依据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规范股权投资核算的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2014)、《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CAS8,2007)。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CAS2,2014)是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的规范。该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股权性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2017)是对金融资产及其减值的规范。该准则所称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等,企业的金融资产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贷款、衍生金融资产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CAS8,2007)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规范。该准则所称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2. 股权投资核算方式与重点
(1)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2014),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并计入当期损益。在后续计量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其他权益变动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等,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交易性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2017),针对为近期出售或回购等交易性目的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并将交易性股权投资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非交易性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2017),对于非交易性股权投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并将除股利外的投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时,应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2017),当企业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权投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留存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2014),当企业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股权投资核算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的投资资产持续上升,并对企业整体盈利水平影响重大,加之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很可能使企业形成对投资收益的依赖。下文将几种对企业财务影响重大的股权投资核算进行剖析。
1. 配置高息股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2017)实施后,对于股权投资,除非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以及对非交易性股权可以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外,均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大了经营的波动性。为了降低经营效益的波动性,企业会选择配置一定量的高息股票,并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股权投资期间,稳定的分红收益均能计入当期损益,而将股票价值的波动风险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体现为稳赚不赔的高收益投资。
2. 增持低估值股票派出代表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所指的重大影响 , 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但准则并未给出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
指南,明确了对持有被投资单位 20% 以上但低于 50% 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该指南也给出了通常可以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判断的情形。但同时指出,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投资方一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做出恰当的判断。对于持股 20% 以下表决权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不够明确与清晰。实际中,出现通过增持股份和利用重大影响判断,采用权益法核算,规避经营效益波动性的情况,同时也加大了企业投资减值和处置压力。
(1)增持 A 股低估值股票核算实现重大影响
近些年,中国 A 股的股价及估值并不高,也确实存在盈利能力良好,但市净率明显偏低的股票,企业通过增持 A 股低估值股票,在持股比例达到 3% 或 5%时即可争取向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权利机构派出代表,以此认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将投资从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按权益法核算。除了在转换时能确认一笔负商誉收入外,还可每年按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份额,调整增加投资账面价值,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等。在标的股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即避免了标的股票股价波动对经营效益的波动性,又保持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2)增持港股股票实现重大影响除中国 A 股市场外,港股近几年的股价及估值也并不高,且存在相同标的港股股价低于 A 股股价的情况,企业通过选择盈利能力良好,市净率明显偏低的标的,增持港股股票,持股达到一定比例后向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派出代表,以此认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将投资从交易性金融资产改为按权益法核算,实现负商誉收入和稳定的投资收益。
(3)不同主体对相同标的投资重大影响的判断不同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应用指南中给出的判断标准也不够清晰,实际中,出现对重大影响的判断差异很大。
对于能够派出代表,但表决权比例并不是很高的情况,有的企业考虑不能真正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认定为没有重大影响;但有的企业却认为派出代表,即能真正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判定为具有重大影响。
对同一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相当,派出代表数量相同,不同投资主体对重大影响的判断也可能不同。甚至可能出现表决权比例高、派出代表数量多的投资主体判定没有重大影响,而表决权比例低、派出代表数量少的投资主体判定具有重大影响。
从投资主体的类型来看,对于类似的表决权和派出代表情况,一般上市公司判定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多于非上市投资主体。这也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压力大密不可分。
(4)判定具有重大影响权益法核算后减值和处置压力加大
对于盈利能力良好的投资标的,判定具有重大影响,每年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利润分配、其他权益变动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等,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的账面价值逐年累积增长。但由于选择
的标的是低估值股票,市净率明显偏低,每股市值严重低于每股净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即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实际中,出现每股市值占每股净值比例逐年降低,甚至仅占比 40% 的情况,资产减值压力巨大。
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资产账面价值不断攀升,投资市值与账面价值渐行渐远,企业更加不敢处置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如果继续持有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每年面临的仅是减值压力;但如果处置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再确认投资损失,企业更加不能轻易的
处置。
四、股权投资核算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对策及建议
1. 完善准则相关规定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生成会计信息的唯一标准,是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的重要依据。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应用指南,完善准则体系,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一是对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予以明确。结合实际执行中重大影响判断出现的一系列情况与问题,明确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以会计准则的方式。对于实际执行中明显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应明确予以否定;对于确实不能具体明确的,也需要给出判断的原则与导向,增强重大影响判断标准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做好与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衔接。补充明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改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时,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留存收益。
三是重新审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处理的合理性。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调整计入营业外收入,不仅对企业的利润表影响重大,也不一定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现金流入。
四是对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占比进行规范。若企业将资金全部配置为高息股股票,并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投资公允价值波动下跌的情况下,则呈现出利润表高额收益,而股东权益持续下降的虚假景象。
2. 合理配置股权投资,谨慎判断重大影响
企业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不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要合理配置股权投资,对于重大影响的判断,更是要遵守谨慎性原则,避免短期利益行为。
一是合理配置股权投资。在市场上行的情况下,配置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确实能给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光添彩;但在市场下行的情况下,股权投资确能降低企业的利润水平。企业不仅不能准确判断市场走势,而且在市场下行时也不能立即处置原配置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风险不可控。
二是谨慎判断重大影响。企业必须认识到股权投资对企业的影响重大,判定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也不是百益无害的,更不是一劳永逸的。因此,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明确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表决权比例低、仅派出 1 名代表的情况下,应谨慎判断是否能够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避免短期利益行为。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市场竞争日益激励的严峻形势下,企业可以通过增加股权投资来提升盈利水平。为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必须认识到股权投资对企业影响重大,且很可能形成长期的依赖,而使企业不断偏离主业,丧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此,
企业要合理配置股权投资,并谨慎判断重大影响选择权益法核算,避免短期利益行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与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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