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守兼备,处变不惊——施工企业技术知识产权管理及纠纷的应对策略
李炜
作者简介:李炜,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核工程智能建造技术、企业
科技研发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
【摘要】随着全球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逐渐成为衡量企业竞争水平高低的战略性资源,企业的创新链、价值链、信息链的组合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存在上下游协同、工程劳务分包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更大力度。一方面必须未雨绸缪,切实做好技术秘密和专利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在遭受侵权时,必须积极应对,收集证据,用法律手段加以维权。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权纠纷;施工企业;劳务分包
一、依托技术研发,形成企业技术秘密
早在2001 年,A 公司在原有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自主开发了“大型低温储罐拱顶气压顶升施工技术”,设计出全套装置和标准施工流程,在大型LNG 储罐行业首次由气压顶升技术全面替代穹顶吊装技术,解决了大型低温储罐现场建造需要使用大型吊装机械作业的施工难题,在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同时大幅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该技术水平远远领先当时的其他技术,A 公司不愿申请专利让技术过早公开,而是将核心施工环节和配套装备作为技术秘密加以管理。
在此科研成果的带动下,A 公司陆续承接了一大批建设工程,在国内大型低温储罐工程领域抢占了先机,市场占有率一度达到90% 以上。面对市场业务的不断开拓,A 公司采用了全新的项目管理模式:根据工程中标情况,从项目所在地直接寻找合格的劳务分包商,仅派出几名自有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现场管理工作,即可高效完成项目的建设。在大幅提高施工利润的同时,也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隐患。
二、同类技术大量涌现,被迫寻求专利保护
十多年来,其他施工企业技术不断发展,在多个项目竞标中,各竞标方都拿出了类似的施工方案。A 公司经过决策,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必须更改知识产权保护策略。2011 年5 月17 日,公司就“大型储罐拱顶气压顶升方法及其平衡装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并就整体施工方案向国家城乡建设厅申请了国家级工法。
专利申请前的查新工作发现,有一项名为“大型储罐拱顶气压顶升施工用平衡导向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于2010 年6 月28 日提交申请,2011 年1 月26 日获得授权。显然有人捷足先登,将A 公司技术秘密中科技含金量最高的部分抢先申请了专利。经查询,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恰是A 公司的劳务分包单位之一,其技术来源很可能来自我公司技术秘密。
三、劳务分包管理不当造成技术秘密流失
经调查,2005 年A 公司就宁波某项目低温罐工程劳务分包公开招标, 某建工集团S 公司(以下简称S 公司)于2005 年9 月29 日参加该工程投标并中标。2006 年2 月,双方签署了《宁波某项目2×80000m3 低温罐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A 公司将包括《低温罐吹顶施工技术方案》在内的一系列技术文件向劳务分包方进行了技术交底。
2010 年6 月28 日,S 公司未经A 公司许可,将在上述分包工程中获得的低温罐吹顶平衡装置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
虽然当时双方未签订技术保密协议,但A 公司认为,S 公司因工程分包才准予具体实施A 公司提供的技术方案,其在技术实施中对技术方案没有提出实质性的改变,在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表述的7 项技术特征都与公司提供的《低温罐吹顶施工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构成了专利技术剽窃,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属于“违背技术发明人主观意思的被动公开”不应影响我公司发明专利的新颖性,为确保我公司具备更高含金量和更丰富技术特征的发明专利“大型低温储罐拱顶气压顶升施工工艺及其平衡导向装置”获得专利授权,A 公司只有诉讼一条路可走。
四、搜集证据积极应对专利权属纠纷
2011 年7 月19 日,A 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权诉讼。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S 公司恶意公开技术细节或低价转让该技术,A 公司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终止程序请求申请书”,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暂时中止该专利的有关审查程序。
同时,公司派人兵分三路搜集证据,一路前往项目所在地,向业主、当地政府、规划部门和档案馆寻求当年项目建设的施工方案原件;一路前往A 公司承担项目建设的项目部,向当年参与涉案分包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查找最初版技术方案及现场图纸、照片等证据;另一路前往上海项目业主代表总包方某跨国公司总部,希望外方代表根据实情提供证明。三路并进取得的各项证据基本形成了证据链,遗憾的是未能寻找到当时的文件移交清单。
经过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虽然外方总包提供了该项目使用了我公司自主研发技术的证明和当年存档的施工资料副本,法庭确认该副本与A 公司提交的施工方案原件及被告专利文件中的技术特征图纸完全一致,但由于A 公司未能找到技术交底时的资料移交清单,也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无法唯一推断该技术来源于本次项目分包,考虑到双方系长期的分包合作伙伴关系,被告S 公司提出与A公司达成和解,将专利权无偿转让给A 公司所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调解协议书对专利权进行了变更,A 公司申请的相关工法也顺利取得国家级工法称号。鉴于该技术创新在石化建设领域的巨大贡献,累计取得超过数亿元的巨大经济效益,2016 年,A 公司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五、经验总结与工作改进
经过本案,A 公司虽然最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专利权,却为诉讼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公司痛定思痛总结出以下经验教训:
一是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利益,公司应当对技术状态进行识别,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技术实施分级管理,在市场情报和专利情报的指导下,灵活把握专利申请的时机。
二是发现知识产权风险,要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发现企业技术秘密或专利技术受到侵犯,必须立即做好相关评估工作,采取专利权属诉讼、专利无效诉讼还是侵犯技术秘密诉讼,应当合理做出选择,防止后果进一步恶化。
三是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过程中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与分包公司及相关人员签订好保密协议,所有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移交时必须做好移交清单,并将原件及时归档、妥善封存保管以供调用。
六、结语
随着全球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逐渐成为衡量企业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施工企业由于存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工程劳务分包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更应该未雨绸缪,攻守兼备,切实做好技术秘密和专利的保护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企业只有充分地利用好知识产权这一工具,才能使自己的品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