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实践与思考
杨旷希 侯龙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改革也迎来新的挑战,各高校也都积极探索一条适合科研经费管理的路子。本文将分析在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三年的时间里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思考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接下来的建议和举措。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及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高校科研发展迅速,主要体现在高校科研项目的资金投入规模在不断加大,科研报销业务也在不断增长,但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却显得不够灵活、完善。
1. 科研经费管理不够灵活
(1)科研经费管理过于严格且不够灵活,在科研经费的统筹和使用上有严格的限制,直接造成学校科研经费是充裕的,但实际上科研人员能自由支配的却很少,没有充分发挥科研经费对高校科研的促进作用。
(2)对于间接经费来说,目前高校科研的间接经费一般按固定比例确定,这种“一刀切”的管理模式缺少灵活性。如马克思主义等纯理论基础的相关课题经费,其对仪器设备、水电费等需求较低,在“一刀切”的管理模式下不利于纯理论基础研究人员的激励。
(3)高校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性不够,一方面校内科研管理部门经费较多,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部门有科技处、各二级学院和财务处等。科技处和财务处所使用的信息系统不一致,科研人员需要在两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大大消耗了科研人员的精力。另一方面,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部门的沟通联动机制也不够完善,影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2. 绩效评价监督机制不完善
绩效评价监督机制不完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绩效监督上,高校间接科研经费采取一次性提取的方式,会带来实际开支缺乏依据和监督,并且缺少系统的评估机制和定期检查与核查机制。另一方面,在评价机制上,科研绩效评价机制以科研项目结题为重要评价指标,未重视科研成果的效益性、效果性,使得在评价机制上过于形式,没有起到激励的作用。
二、《若干意见》对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的积极进展和成效
2021 年 8 月国办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下简称《若干意见》,各高校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三年时间里也取得很大的进展和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 放而有序
能放的尽量放,扩大高校以及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自主权。一是简化了预算编审程序,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同时还合并了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二是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三是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这一系列措施让科研人员在使用科研经费过程中不再出现“科研围着经费转”。
2. 管而有方
在强调灵活放权的同时也强调高校需要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制,规范资金管理。一是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可预拨科研经费。二是改进结余资金管理。科研经费结题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实行随机抽查、检查,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将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提出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等。这一系列手段做到了即“松绑放权”又“守住底线”,提高监督检查效率的同时又减少科研人员在这方面的精力消耗。管理上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信任又加强科研诚信制度体系的建设,培养科研人员的自律意识。
3. 服而有心
体现了对人才的尊重,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 60%。二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等。这一系列措施充分解决了过去科研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有钱打仗,无钱养兵”,科研工作归根到底要靠人来完成,科研经费管理也要体现对人的劳动成果的尊重,这符合科技工作实际。
三、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挑战
从总体上看,我国力推的“放管服”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但是,“放管服”深化改革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 放的层面:含金量不高和系统性不强
放权的“含金量”不高及系统性不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一刀切”。如我校,科技处以报销金额为标准“一刀切”下放到各个二级学院,师生的获得感不明显,感觉并没有松绑。第二,放等于没放。签字权下放到各二级学院后,各二级学院的审批流程不统一,导致放权后审批流程更加复杂,给很多师生及财务工作都带来了压力。第三,对外系统性不强。“放管服”改革以来,高校自主权扩大,也相应修订旧的制度,这些新的制度执行中发现各高校下放的力度不一致,导致科研课题结题时会受到专家的质疑,为科研人员结题带来了麻烦。
2. 管的层面:多个监管“短板”并存
(1)监管责任不清晰。“放管服”的过程中也暴露了监管的新问题,如我校,目前对于审批等事项的实施主体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权利和责任比较清晰。但对于监管的范围、责任主体、履职方式、责任追究等的规定不够明确。总的来说,审批的权利和责任是刚性的、明确的,而监管的职责是弹性的、模糊的。同时也存在各自为政、监管信息隔绝、无法实现各部门监管联动的问题。
(2)监管方式仍较单一。
一方面随着“放管服”的不断推进,监管方式的滞后性逐渐凸显,目前各高校信息化建设重业务而轻管理,在放权的过程中未能有效嵌入内控的理念和方法,特别是财务信息系统和科研系统不能实现对控制资源的共享和控制职能的整合,既造成资源的浪费和责任的推诿,又导致内控管理的运行效率不高。另一方面缺少有效平衡机制,学校的监督对象涉及教师、学生、行政部门及各附属单位人员,我校目前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在放权的过程中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
3. 放的层面: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1)签字繁琐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科研经费的报销,在放权的过程中,因缺少统一性,导致报销同样的业务时,不同的经费管理部门、不同二级院校要求都不一样,让许多师生不知所措,晕头转向。
(2)信息“孤岛”现象突出。科研资金的有效使用必须依托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化,系统都不对接,导致信息不共享,大大降低了服务的效率和师生的获得感。
四、高校科研经费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建议和举措
高校科研经费“放管服”应遵循高校科研活动规律,依托一体化数字校园体系,建立一个科研项目一体化服务的平台,解放“人才”、释放“人力”,让科研经费更好地为科研成果“服务”。
1. 在放的层面:能放则放、真减真放
我国高校在继续推进“放权”过程中,应开展积极、全面的调研工作。高校各管理部门在制定审批制度前,应倾听科研人员、校外参与科研人员的意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将能够放权的事项统一放权,明确责任。第二尽量做到校内同类业务的审批流程一致。第三做好制度的宣传及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让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项目管理、使用经费和报销时能够对政策清晰掌握,并且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真正将科研经费“放管服”的各项政策落地高校。
2. 在管的层面:持续创新监督管理方式
高校应在管理方面持续创新,探索出一条适合高校发展的管理模式,可以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1)积极建设与使用信息化进行科研经费管理,最好能够做到高校信息平台一体化,实现科研信息、数据和资源的共享,从而有利于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可以大大减少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及数据提交工作。
(2)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实现科研经费管理从“过程”到“结果”的转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一是设计合适的项目考核指标,指标中有一个具有挑战性、难度系数较大、创新性较强并且可考核的指标,鼓励科研人员在完成科研任务的同时勇于创新。二是绩效评价突出结果向导,注重成效和效益两个指标。三是评价结果有约束力,评价结果应与下一年预算安排、科研经费的管理、将来新科研项目的申请等挂钩,从而体现出激励与惩罚。
3. 在服的层面:继续提高服务意识
(1)成立校内一体化办事大厅。学校管理部门其实也可以效仿政府一体化办事大厅,成立校内办事大厅。如我校,目前只有财务处成立了办事大厅,部分科研事项报销,师生们仍然需要在各部门间奔走,成立一体化办事大厅能大大提高办事效率,给师生带来极大的方便。
(2)继续提高线上服务水平。高校应依托一体化、数字化校园,首先应尽快实现数字化校园一体化,其次将能够明确提供线上服务的事项转移到线上,需要线上线下并存的事项,也应在线上明确事项流程。这样做才能提高办事效率,真切的让师生们感受到网上服务的温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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