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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绿色税收体制建设研究
 

“双碳”目标下绿色税收体制建设研究
李维
作者简介:李维(1993—),女,云南保山人,汉族,本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中级会计,注会会计师,研究方向:绿色税收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绿色税收已逐步成为衡量一国绿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调控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我国必须加快建立和健全绿色税制,以推动绿色发展。本文基于“双碳”战略,深入分析了当前绿色税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绿色税制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通过推进绿色税制改革,我们可以更好地引导企业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双碳”;绿色税收;税收体系
    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中央委员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构建绿色低碳发展体制”。为落实这一战略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在2024 年8 月2 日发布了《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 号),创新性地提出了“总量控制”和“双控制”策略,以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在此背景下,绿色税制作为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显得尤为关键。本文深入探讨了当前我国绿色税制的现状,详细分析了绿色税制面临的挑战,并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健全绿色税制的具体策略和建议。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引导企业更好地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税收体制概述
    绿色税收是国家为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而设立的税制,是一种旨在推动绿色消费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我国,一个由环保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绿色税种组合而成的全面的绿色税收结构体系已经被建立。这一体系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环保的重视,也为企业和个人的绿色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实施,这部法律为了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针对特定的有害物质排泄行为进行了税务收取的规定。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财政工具来限制企业的污浊化活动、改进制造过程和推动它们采用更绿色化的操作方法。换句话说就是那些产生过量废弃的企业将会被要求支付较高的生态费用;相反地,如果某家公司能展现出优秀的节能减耗成果的话,它可能会享受到相应的减免政策。这种“奖优罚劣”的机制,有效地推进了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 年9 月1 日起开始实施,该法规定,在中国国内从事原油、煤气层的挖掘工作以及制造食盐的企业个人被视为是征收自然资源税收的责任主体。资源税以应税数量为征税基础,旨在通过增加资源使用成本,提升对能源的使用费用并激励公司和社会减少浪费行为,进而促进各种类型的能源的高效运用及其全面发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 年9 月1 日开始实施,该法律明确指出占用耕地的建筑物或者从事其它非农用途的企业和个人被视为征税主体身份,并按照其所使用的耕地数量来确定相应的税率以实现一次性的全额征收。这种税务政策的执行有助于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避免过度的开采和浪费。同时,这部分所得的税收也会投入到农业综合发展及环保项目中去,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 年7 月1 日起施行,对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征税。伴随新能源交通工具的大力推广,这也象征中国工业科技正在朝更为生态友好的路径前进。与传统的内燃机车相比,电动车能大幅度地削弱空气污浊程度,对于中国的生态环境优化有着关键性的影响。为推进电驱动的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我们国家推行一系列的车用消费补贴措施,以鼓励人们选择并利用更多清洁且高效的产品,如纯电力驱动或混合动力车型等来替代那些高碳排放产品,具体措施如下:2024 年至2025 年底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将完全免征车辆购置税,但免税额最高不超过3 万元;2026 年至2027 年底则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这些举措都表明车辆购置税在绿色税收体系中所占有的核心位置,以此方式刺激公众去选购及运用更多的低排量甚至零尾气量的出行设备,从而减轻其给自然界带来的负担,并且达到持续进步的目标。
    二、绿色税收体制建设的现状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对于绿税费用越来越看重并不断增加其价值量,特别是在从2008 到2010 年的三年里这种现象更为明显地体现出来,这也反映出了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这个进步是基于我们国家的政策导向——提倡建立节俭的社会模式以减少能源消耗及排放污染物;同时我们也鼓励采用更清洁的环境方式来降低温室气体的影响力。虽然说我们的财政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绿色税收并且一直保持稳定上升的状态,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在近两年(即:2010—2011)的数据上有所下滑,主要原因在于没有设立真正的“绿色税”,从而使得相关的统计数字存在一定的限制因素影响着准确度。事实上,我国绿色税收在中国整个财税系统里的比率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这就表明它在我们中国的财务管理结构里面并没有被完全理解或受到足够的关注。综合分析下来,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为止,绿色税收在经济发展的速度方面还是落后一些,所以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的自然文化构建进程同时也达到持续性的目标,就必须更加深入研究如何优化绿色税收体系。
    三、在“双碳”目标的背景下,绿色税制所面临的问题
    “双碳”概念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碳达峰,即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顶点被突破;二是碳中和,意味着所有产生的二氧化碳都被有效吸收并转化为其他形式。实施绿色税收制度对于达成这两个目标至关重要,因为它可以通过减少碳排放或激励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来调节。在实现“双碳”目标的征程中,当前的绿色税制仍面临着挑战和问题,需进一步加以优化和完善。
    具体如下:
    1. 绿色税收体系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具,在我国当前的环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在设计层面仍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首先,资源税的设计问题突出,存在“一揽子”的做法,缺乏对不同资源类型的区分和选择性征税。这种做法导致了资源的开发分层现象严重,很多资源在未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的情况下就被浪费,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其次,消费税的构建也过于单调,未能全面体现资源再利用和环保经济发展的趋势。以汽车消费税为例,当前的征收准则主要依赖排放量,却忽略了汽车燃料使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紧密联系。同时,汽车消费税的征收环节设置在生产过程中,作为价内税,使得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时对税费的感知不明显,难以直观地体现税收政策的变化。再次,由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有税的相关税率设置较低,很难有效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在部分地区,还存在恶意压低税率的情况,进一步削弱了绿色税收的调节作用。最后,现行税额与当前土地市场价格之间的巨大差距,使得滥用土地造成的生态破坏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总之,我国当前的绿色税收体系在设计上确实存在诸多不足,这些问题限制了其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可持续经济中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绿色税收体系进行全面审视和改革,以确保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现行绿色税制在应对碳排放问题上存在明显的约束不足,尽管其在减排降碳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亟待优化和完善。对该项措施的主要缺陷做了深入解析如下:首要的是,现行的税务减免策略存在显著的不确定因素。当前阶段,减少排放与降低温室气体产生的财政激励分布于多种不同的纳税类型如消费型增值税、公司所得税、环境保护税与车船税等等之中。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实施特惠性的规定来实现的,因而缺少了持久稳定的保障机制。此外,由于社会的持续进步导致各种财务奖励的时间限制频繁变动,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定期修改或扩展这类福利的规定内容。例如对于新能源汽车购买者而言,从2014 开始享受的车用购置税优惠已经延长过多次并对其优恵范围也做出了相应调整。这种不稳定性使得企业和个人难以准确预期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从而影响了他们对减排降碳投资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再次强调,尽管已经设立了环保税作为关键税种以促进环境保护并激发地方对环境问题的主动解决能力,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环保税所产生的税收收益占整个绿色税收的比例却偏低。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如消费税、汽车购置税等中央征收的税款在全部财政收入里占据超过六成以上的大部分比例。这一税务架构带来的两大挑战是:首先,地方政府可能因为担心会影响当地企业的经营发展而不愿加大环保税的征收力度;比如,山东的环境污染防治税(即环保税)针对大气污染物及水污染物的税率设定得较为宽松,基本与之前的污水处理费用保持一致,甚至于水污染物的税率也仅按照环保税法规的最小值来实施。其次,高税收的绿色税种所得并未直接用于地方支出,从而使地方政府在应对污染问题上的投资受限,这也阻碍了他们采取更积极的态度去改善环境状况。总之,现行绿色税制在碳排放约束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为了更有效地推动减排降碳工作,我们需要进一步优化绿色税制,提高其稳定性和有效性,同时完善税制结构,确保地方政府在环保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双碳”目标下绿色税制的建议
    1. 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是当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首先,应该扩大绿色税收征收范围,比如将补偿性收费改为资源税,涵盖更广泛的自然资源。其次,政府有可能通过调整对于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较大的商品的税率,来引导消费者改变其消费模式。再次,绿色税收的计算标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证资源税的征收更为合理。例如,资源税应当从价计征,同时调整其他税种的计税依据,以达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的。通过改善现有绿色税收体系,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当前阶段下,中国尚未实施碳排放收费机制时,我们可通过优化税务减免策略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例如山东等地依赖于燃烧化石燃料为主导资源消耗的城市地区来说,加速转变至低耗能量型经济模式对削减二氧化碳产生具有关键作用。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有必要深化现有的财政补贴计划,以此鼓励限制使用石油及推广创新型的节约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能够刺激新式可持续发展技术的进步并且把电力、氢动力汽车、燃气或高级合成油脂等多种形式的新兴洁净能源应用到纳税人的福利中去;同时增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待幅度也十分重要。至于那些广泛推行且持续执行的长效金融补助方案上,需要建立更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便确保财税体制的一致性和可靠度。另外,也需要逐渐改善绿色的征税系统架构设计。目前实行的是相对宽松的水污染防治法则导致了该类法规所产生的收益占比较小,从而无法有效地增强“两面效益”的效果显著程度。所以提议要适时地调升水质管理费用标准的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司的盈利水平以免给经营者带来过多压力。再比如若某一城市地区的销售额较大或者购买新车数量较多的话,那么此地的消费者可能就会承担更多的国家开支而非直接用于本地生态环境建设或是抑制气候变暖的工作当中去了。故提出一种新的观点即:这种类型的收缴项目理当被视为由政府主控的地方分担责任的项目才更为合适一些。
    五、结语
    总的来说,通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和逐步优化绿色税制结构,可以更有效地实现碳减排的目标。通过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支持,促进煤炭消费的控制,以及加大对环保税的力度,都可以为减少碳排放贡献力量。未来,应当加强对绿色税制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其能够实现环境保护和减少碳排放的双重目标,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丽丽,黄泽恒,刘志翔,等. 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及问题分析[J]. 现代企业,2018(8):51-52.
[2] 刘明越,柴智慧. 双碳视域下中国绿色税制评价研究[J]. 中国农业会计,2024,34(13):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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