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利弊分析
林政宏
【摘要】企业股权投资到一定比例,达到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程度时,应对该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权益法下或虚增收入、增加分红的现金流出、产生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的被动跟投、影响资产变现、增加关联方信息披露的工作量,但将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市场认可度,提升股东的投资获得感。
【关键词】权益法核算;弊与利
随着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比的增多,达到一定比例后,投资企业将取得董事席位,出席董事会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二条和第九条、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13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之“1—2 重大影响的判断”,投资企业应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改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由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针对会计核算方法变化产生的各会计要素的变动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本人结合在省属国企财务工作的实践经验,谈谈其中的利弊,以利于企业趋利避害,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权益法核算下的弊端
1.转换时点或虚增大量收入
改按权益法核算时,应先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按照转换时点股票市值计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同时应委托中介机构对所投资公司持的被投资企业股权进行评估,取得转换时点该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又由于上市公司中,有的股价与每股净资产价差高达数倍。根据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实务问与答”(2019-12-31)的答复: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内容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应当按其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然后,比较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由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难,投资企业在转换时点大多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左右的数值确认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并将大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造成大量的收入虚增。
例1:某投资企业2023年度增持被投资企业股票,2024年8月派驻董事,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权益法核算,被投资企业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00亿元,投资企业持股3%,该上市公司股价16元,净资产33元,每年每股获得稳定分红1元,行业的现金折现率为6%,市净率仅0.48,投资企业持股平均成本14元,转换时点由于该被投资企业为大型金融企业,没有评估机构敢对其进行价值低估,该上市公司虽是全流通股,但股价没办法作为其市场公认的公允价,投资企业仅进行了评估鉴证,存在一定瑕疵。本次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核算导致投资企业虚增102亿的巨额利润。
2.产生没有实际利润增长的分红现金流出
如果投资企业的章程中有关于每年经营业绩的净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分红比例,则权益法下的虚增的利润将每年产生实实在在的利润分红的现金流出。例:某省某委规定,所属的被某控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按照企业可分配利润的30%测算编制,可分配利润按每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经确认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和当年计算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填报。某集团章程第*条规定,税后利润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本文例1中投资企业权益法下虚增利润117亿,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虚增100亿元,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扣除永续债利息支出0亿元、提取的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亿元后,2023年虚增可分配利润为90亿元,故按30%上缴比例应多上缴所有股东利润27亿元。该投资企业报表年虚假117亿的利润,当年却要有27亿的实质的现金流出。
3.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时被动跟投的资金流出
(1)受被投资企业发行可转债影响
例2:某企业投资某大型金融企业6亿股,占股3%,达到权益法作账最低要求,该被投资企业2021年12月发行500亿元可转债,于2027年12月到期,转股价22元/股。现股价16元。假设转股率为50%,债转股时点股价为22元,到转股时点总股数将增加11.36亿股。投资企业若想维持3%的持股比例,需继续增持0.34亿股,考虑债转股前股价将上涨的因素,投资企业将要在2021年12月至2027年12月之间陆续被动继续增加现金投入5.4亿至7.5亿元购买被投资企业股票,以确保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在3%以上。
(2)补充自有资本金的影响
上市公司特别是金融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必须扩大自有资本金,增资扩股就成了常态。当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时,投资企业为了保证董事席位和保住股票占比,必须进行被动的跟投,以免权益法核算受影响。特别是在投资企业现金流紧张被投资的上市公司的股价又在下跌的情况下更要注意,因为如果跟时增资扩股保持对被投资企业的股票占比,以确保继续用权益法作账,则将有大量的现金投入。若不跟投,将失去董事席位,失去重大影响情形,只能改为成本法核算,若逢每股股价远低于被其每股净现值情况,将出现报表大额度亏损不利结果。
例3:某银行,由于金融监管部门对其有自有资本金有不低于8%的要求,该行为了扩大贷款规模,以平均每两年一次增加自有资本金,以其1万亿的资产规模,1000亿自有资本金,每增加20%的自有资本金,该投资企业占有3%的股比,就要增资6亿,以保证其股比和董事席位。
4.降低处置所投资的股票的灵活性
投资企业未向被投资企业派驻董事,未转换权益法做账时,可根据自身需要和股价波动情况灵活处置所持股票,赚取价差或资产变现。派驻董事后,便作为被投资企业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将来想转让股权时也需考虑审批和披露程序,降低处置的灵活性。
5.顾虑处置将产生巨亏,从而影响资产变现
未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之前,被投资企业股票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在投资企业需要资金时快速变现。但是用权益法核算后,在不计提股票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如例1中所示,因转换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102亿元,投资企业转换后按股价处置该股票就将产生102亿元的巨额投资亏损,再加上权益法核算每年确认投资收益,每多持有一年就将增加处置亏损约15亿元。在此情况下,很可能将因无法承受处置时的巨亏而放弃处置,影响资产变现。
6.关联方的影响
(1)增加投资企业工作量及披露成本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构成关联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投资企业需要披露关联方名称、持股比例,以及关联方交易等,包括关联方关系性质、交易类型、交易金额、未结算项目、定价政策以及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等相关信息。关联方信息的披露将增加投资企业的工作量和披露成本,还可能会暴露部分投资企业的商业机密。
(2)影响融资授信业务
①审批环节增加的不利影响
若投资银行股,与被投资企业的关联关系将影响投资企业的融资授信业务。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对投资企业投债审批流程较普通客户增加了两个审批环节,时长会增加2个工作日,并在每次投债前,需另起关联交易额度切分流程,需要约2个工作日。
②有被取消信用贷款的可能性
若投资银行股,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派驻董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董监高等重叠的情况下,双方变成关系人,被投资企业将无法向投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以信用的方式办理授信业务。
二、权益法核算下的好处
1.降低资产负债率
在企业的发展壮大阶段,为了捕捉商机,扩大生产规模,以便快速占有市场,常常需要借助金融企业的力量负债经营,转为权益法核算,可以在转换时点提高所有者权益而不增加负债,从而大幅降低资产负债率,有效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例4:某企业2023年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一名董事,年末持有被投资企业3%股权,对被投资企业转为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117亿元,账面价值216亿元,因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形成营业外收入约113亿元。该企业资产总额1300亿,该业务降低该企业资产负债率8.7%
2.增强市场认可度,提升股东的投资获得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根据该规定,投资企业每年应享有净损益的份额,应计入当年。
当投资企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需要较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虽然当年收益多但分红少时,权益法正好填补了该缺陷。
例5:某企业2023年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一名董事,年末持有被投资企业3.04%股权,对被投资企业转为权益法核算。被投资企业每年稳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在22%左右,分红比例在6%左右,权益法核算后,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损益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在暂不考虑会计政策差异、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异及未实现内部交易等调整因素的情况下,在该被投资企业保持原有创利水平,假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确认投资收益每年21亿元,较投资企业仅对年度现金分红6亿元计算投资收益,每年都会增加报表利润15亿元。
三、转换为权益法的困惑
1.公允价值评估和资产减值测试困难
由于权益法计量时需要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必须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但被投资企业,特别是某些大型的金融企业,为了规避金融风险,不可能同意投资企业对其进行评估,故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取得是个极大的难题,从而造成了会计核算时的困惑。另外,权益法核算后投资企业不同于之前每年按照分红取得的收益入账,投资企业必须根据每年被投资企业的账面收益确认投资收益且每年必须进行减值测试,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同理也存在无法进行减值测试的问题。
2.计提减值准备的两难选择
当被投资企业股价出现明显下跌,估计可收回金额已明显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应计提减值准备,但一提减值准备,权益法下且减值准备不可转回,又转权益法时已一次性地将公允价值与持股成本的差价计入了损益,每年计提的减值准备将增加各年的经营压力,若计提减值将对投资企业的账面利润产生不利影响。不提减值准备将加大最终该资产处置时产生的巨亏的风险,从而陷入两难。
参考文献
[1]黄世忠,叶钦华,陈雪颖.隐性关联关系与审计费用——基于供应链工商大数据的研究[J].审计研究,2024(2):7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