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江苏省审计机关碳审计开展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
项目:碳中和目标下碳审计在江苏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功能研究(2021SJA091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绿色税收对江苏制造业低碳化发展影响路径研究(2022SJYB100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无锡太湖学院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一般项目
张洪泽 刘靓雯 辛丽 陈高峰
【摘要】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碳审计作为重要监督机制,理应为碳减排保驾护航。本文从江苏省二氧化碳排放现状入手,分析江苏省审计机关碳审计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促进江苏省审计机关碳审计工作的进一步有效开展。
【关键词】“双碳”目标;碳审计;开展现状;对策建议
一、引言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明确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中国贡献。在“双碳”背景下,江苏省长期以来作为碳排放大省,面临着艰巨的碳减排任务。如何在保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减少碳排放,是江苏省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碳审计作为实现“双碳”目标重要保障机制之一,应在江苏碳减排任务中积极发挥其功能,为促进江苏全面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江苏省二氧化碳排放现状
京津冀、长三角和大湾区作为中国东部沿海最发达的三个区域,成为中国各区域实现低碳绿色转型目标的“第一梯队”。江苏地处长三角地区,属于“第一梯队”。根据图1数据显示,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变化趋势来看,2010—2021年,“第一梯队内”江苏、安徽、浙江和广东四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均呈上升态势,分别增幅27.05%、55.26%、19.02%、35.01%,相比之下,河北和天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增减变化增幅较小,而北京、上海则出现了负增长,降幅分别为21.91%、1.7%。从二氧化碳排放数值总量来看,“第一梯队”内,河北省一直是碳排放量最大的省份,江苏省紧追其后,处于第二位置,广东、安徽、浙江分列第三、第四、第五位。12年间,江苏省年均碳排放量约为浙江的1.8倍、安徽的1.6倍、广东的1.36倍。北京、天津、上海碳排放控制较好,多年来处于低水平。
从江苏省内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看,2010—2021年,江苏省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增速呈波动下降趋势。从图2可知,2010—2021年间,原煤CO2排放量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由2010年的61.25%下降至2021年的54.41%,下降6.84%,水泥产量CO2排放量占比下降3.34%。天然气CO2排放量占比、焦炭CO2排放量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分别上升5.95%、3.91%。其他排放源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浮动不大。上述变化与近年来江苏省推进低碳经济、能源消费结构改变有关。
综上所述,2010—2021年,江苏省在经济取得稳步增长的同时,虽然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速波动下降,但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多年来高居不下,江苏省碳减排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江苏省需建立全方位、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协同减排降碳,推动绿色发展。碳审计作为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应在江苏推进低碳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发挥其功能作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三、江苏省审计机关碳审计开展现状
为真实、全面了解江苏省碳审计实施现状,本研究在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精心设计调研问卷,并将其发给江苏省各地方审计机关,调研范围较广,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调研数据的广泛性。
本次调研共回收问卷20份,问卷均来自江苏各地审计局的真实反馈。调研结果显示:(1)被调研的地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中,从事过碳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数量仅占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总数量的5%,有的区县级审计局甚至无人从事碳审计工作。(2)被调研的地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中,有45%的人员对碳审计内容了解程度一般,有合计45%的人员对碳审计内容不熟悉或不太熟悉。(3)被调研的审计机关中,有70%的审计机关对碳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一般,有些审计机关未单独开展专门的碳审计工作,对碳排放及其环境影响方面的评价多结合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有70%的受访审计机关未将碳审计项目列为当年重点审计工作之一。(4)在被调研审计机关中,有60%的审计机关会适度公开碳审计结果,其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碳减排实施效果、碳减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有25%的审计机关选择不公开碳审计结果。(5)有50%的受访审计人员认为从当前江苏省碳审计实践情况来看,碳审计开展处于低水平。有10%的受访审计人员认为当前江苏省碳审计开展情况较差。(6)在受访审计人员中,80%以上的审计人员认为碳审计能揭发违反国家制定的碳排放政策的不法行为,能促使碳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对气候和环境的影响,能有利于建立健全绿色环保长效机制,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综合上述调研结果发现,多数江苏省地方审计机关及相关审计人员能认识到碳审计对减污降碳、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作用,但从具体开展现状来看,江苏省各地方审计机关碳审计实施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江苏省审计机关碳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1.江苏省审计机关碳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缺乏碳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审计标准
我国虽然已建立了环境审计专业委员会,并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出台了一系列减污降碳政策,但碳审计目前并未被纳入立法层面。从现行法律法规方面看,无论是现行的《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还是《国家审计准则》都未明确、清晰地界定碳审计的业务范围与职责权限,这就无法为江苏省审计机关顺利开展碳审计工作提供足够的法律支持和统一的审计标准。此外,在推进碳审计开展的过程中,需要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等多部门协同合作,缺少统一、权威的碳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标准,会导致各部门合作意识淡薄,碳审计工作效率低下。
(2)缺乏专业的碳审计人才
从江苏省审计机关人员配置上看,地市级审计机关从事过碳审计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容乐观,尚不足单位审计人员总数量的5%,有的区县级审计机关甚至无人从事碳审计工作,碳审计人员配置存在较大缺口。此外,与传统财务审计相比,碳审计对审计人员的知识、能力要求更高,从事碳审计的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会计知识,还要掌握环境、环保等专业知识,但当前的江苏省审计机关碳审计人员大多出身财会相关领域,对电力、煤炭、水泥、钢铁等行业的理工科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审计人员数量不足及知识结构单一导致专业的碳审计人才缺乏,制约着江苏省审计机关碳审计的实施效果和效率。
(3)对碳审计的关注不足
近年来,江苏省审计机关多次开展河长制制度执行情况、太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美丽河湖”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生态环境专项调查或审计,实施方案更多关注某些环境目标责任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某些环保领域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等,审计报告中无碳排放、碳交易及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问题的反映。另外,笔者通过问卷调研也发现,江苏省审计机关确实对碳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一般,审计人员确实对碳审计相关内容了解不足,上述弊端不利于江苏省审计机关更有效地开展碳审计。
(4)审计结果透明度及运用度不佳
目前,江苏省审计机关对于碳审计的结果大部分选择适度公开甚至不公开。近年来,只有2021年江苏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中有两处提到碳信息,信息量非常少,并未涉及实质内容。碳审计结果透明度不佳,导致碳审计成果运用不理想,由于缺乏社会公众监督,加之后续整改情况监督力度不足,导致很多国有企业未对碳审计结果给予应有的重视,最终导致碳审计收效甚微。另外,碳审计结果透明度及运用度存在缺陷,致使碳审计未成为考核问责、干部任用、督促建章立制的重要抓手,未能发挥预期作用。
2.推进江苏省审计机关碳审计进一步有效实施的对策建议
(1)完善碳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标准
碳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审计标准的缺失严重制约着江苏省审计机关碳审计的实施质量。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开展广泛调研,了解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现实法律法规需求,制定并出台更全面、更详细的碳审计实施准则或审计指南及统一的审计标准,更好地指导审计人员开展碳审计工作。同时,江苏省相关部门可以结合江苏省碳排放及碳审计实际情况,在允许范围内,制定碳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而有针对性地指导江苏省审计机关有效开展碳审计。另外,应在法律层面上赋予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更多的处理处罚权,并对减污降碳、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责任到人,进一步压实生态责任,从而有利于碳审计人员提出针对性更强的审计建议,进而促使碳审计建议落实到位,提升审计效果。
(2)增加审计资源并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江苏省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数量有限,极大制约了碳审计的开展。因此,江苏省审计机关应充分意识到碳审计的重要性,及时整合审计资源,招录更多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合理安排审计工作,尽量保证碳审计的有效开展。同时,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可定期为审计人员开展“双碳”政策、碳排放、碳交易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跨专业复合审计能力。此外,必要时可以利用资源环境专家的工作,有效解决审计取证难、评价难等问题。
(3)加强对碳审计的重视程度
当前,我国社会公众对“双碳”认知缺乏,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主体对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措施的参与度不高。在审计系统内部,对碳审计的认识也存在不足,江苏省审计机关也存在此类问题。因此,江苏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大对“双碳”知识的学习力度。可通过网络直播、演讲研讨等形式进行“双碳”政策宣讲,增强审计人员的“碳审计”意识,提高对碳审计的重视程度。另外,江苏省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编制审计方案时,应加强与财政、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系,探索单独立项实施审计或将碳审计嵌入各类审计项目的可行性,并对中长期碳审计工作进行规划,实现碳审计项目计划动态管理。
(4)提升审计结果透明度并拓宽审计结果运用范围
在碳审计结束后,江苏省审计机关应将碳审计结果在允许范围内适当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碳排放情况,利用社会公众监督倒逼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积极履行碳减排义务,对于碳排放超标且屡教不改的企业,相关部门应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结果可以与碳审计结果相互借鉴。通过碳审计结果共享,将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碳减排的硬性指标达标度及问题整改结果与相挂钩,从而将碳审计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的任免及政绩考核中,切实将碳审计成果转化成推动江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强劲动力。
五、结语
目前来看,江苏省审计机关碳审计开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下,江苏省审计机关应和其他相关部门联动协同,做到抓铁有印、踏石留痕,用实际行动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及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本研究的完成离不开江苏省各级审计机关的大力支持,在此对相关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致以诚挚的谢意。最后,由于本研究时间、数据来源等有限,导致研究可能还不够特别深入、结论不是特别恰当,希望可以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加深对相关内容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晏维龙,徐志耀.“双碳”目标下碳审计的本质、由来与推进策略[J].审计观察,2022(9):12-15.
[2]刘玲.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政府碳审计工作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2(13):112-114.
[3]仲怀公,马圆明.我国碳审计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21(8):14-19.
[4]王颖,顾颖.“双碳”背景下碳审计的思考[J].会计之友,2022(18):8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