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审核机制改革对企业IPO 影响之分析
李清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05)
作者简介:李清华(1981—),女,硕士,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IPO。
摘要:本文就 IPO 审核机制改革对企业IPO 的影响进行相关分析探讨。首先,介绍企业IPO 融资的重要性及IPO审核机制改革的主要历程;之后,阐述审核机制改革下的注册制的整体性机制性利好;然后,分析审核机制改革下注册制各板块的IPO 条件和审核标准;此外,就IPO 审核机制改革下注册制关于IPO 行业属性的显性及隐性规定进行探讨;最后,论述IPO 审核机制改革之注册制下企业IPO 的有效应对措施。
关键词:企业IPO 作用;IPO 审核机制改革;IPO 条件及审核标准;企业IPO 应对措施
一、IPO的重要性及IPO审核机制改革的主要历程
(一)企业IPO 的重要性
IPO 系优质企业发展历程中的关键里程碑,作为企业首当其冲考量的股权融资途径,IPO 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不容小觑:(1)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IPO 所募资金可有效满足企业规模扩张、研发投入、运营开支等诸多需求,为企业资金周转带来良性循环;(2)提升企业价值与行业影响力,便于企业聚纳高质合作伙伴及优秀人才,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3)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满足,“合法经营、合规展业、规范运作”等刚性要求,助力企业快速精进为IPO 适格主体;(4)增强企业融资能力,IPO 助力企业综合利用资本市场特有方式再融资,多渠道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5)提升企业健康发展质效,相关监管要求及信息披露规定有助于持续规范企业管理,为企业健康有序长久发展奠定坚实之基。
(二)IPO 审核机制改革的主要历程
自1993 年施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以来,IPO 审核机制改革历经四阶段转变。
第一阶段审批制(1993—2000 年)。1993 年至1995 年为额度审批制,即先由监管机构确定额度总额,再分额度至地方,由地方推选企业予以发行上市;1996年至2000 年为指标管理审批制,所分配之物已非额度而是指标。
第二阶段通道制(2001—2004 年)。系核准制下的通道制,即符合条件的券商拥有一定数量的通道,每条通道可推荐一家企业申报IPO。
第三阶段保荐制(2005—2019 年):系核准制下的保荐制,该制度与前三阶段制度相比较,券商保荐企业数量不受限制,该制度下保荐机构和人员责任受连带责任约束,更方便监管机构规范管理。
第四阶段注册制(2019 年至今):其主旨即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由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事项概括把关,监管机构通常不进行实质性判定,投资者于发行人充分信披的基础上,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投资决策。
二、审核机制改革下的注册制的整体性机制性利好
首先,注册制度下的市场法治大气候方面。证券监管市场业已形成以《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石、以司法解释为支持、以证监会等部门规章为主体、以证交所及证券协会的业务和自律规则为补充的全制度体系,为资本市场各主体尤其中小投资者提供无遗漏全覆盖之法治保障。
其次,IPO 重要参与主体之归责机制方面。注册制就各IPO 发行审核上市的各环节和各参与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保荐人、会所、律所、承销商及签字个人)规定了全体系追责机制,“申报即担责、责任终身制、连带责任制、中小投资者默示即参与的集体诉讼制度”等不一而足。发行人、中介机构及各主体头悬达摩克利斯之剑,必将更为审慎参与IPO 事项,合力避免发生违规事项。
再次,发行人之信息披露标准及质量提升方面。注册制下更为强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标准及质量,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要素更为关注,更方便投资者于全面有效信息之上做出精准的投资决策。
最后,监管机构的审核工作优化方面。注册制下监管机构持续不断优化审核工作流程、提升IPO 审核工作的透明度、规定更加便捷的申报及审核程序、设定更加明确的审核阶段反馈时限、全面优化IPO 审核沟通方式及路径等,举措不一而足,当前IPO 审核已基本实现关键审核节点信息全部公开。监管机构严于律己,更有利于IPO 审核质效提升。
最重要之处,注册制下给予发行人更明晰的IPO 选择标准及选择空间注册制下“沪主板、深主板、沪科创板、深创业板、北交所”(五大板块)定位清晰、标准明确,板块布局更注重综合平衡各方利益,有所同亦有所不同,各板块间既相互补强,同时分设不同IPO 标准,形成差异化错位竞争之势,便于发行人对标各板块要求匹配自身行业特质与业绩亮点,便于自行对号入座确定IPO 申报板块。
三、IPO审核机制改革下注册制的各板块方向定位及主要审核标准
IPO 审核机制历经数轮改革至注册制下,五大板块其方向定位及审核标准已各有特色、各成体系。
(一)五大板块定位
五大板块定位各有侧重点:(1)沪主板定位。青睐业务模式更成熟、业绩更稳定、更具行业代表性、盈利能力更强大的各行各业的中流砥柱型企业,支持大盘蓝筹企业、行业龙头企业IPO ;(2)深主板定位。支持具有较高盈利能力、较为稳定的业务模式、相对成熟的、较具行业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IPO,支持其做优做强;(3)沪科创板定位:设置系统的科创属性评价体系,支持、鼓励及服务“硬科技”属性的“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属性的企业IPO ;(4)深创业板定位。更关注企业“三创四新”属性,侧重服务于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的创新创业型企业,侧重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元素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5)北交所定位。主要定位于服务“更小更早更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较为先进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具备“专精特新”属性的中小企业IPO。
五大板块秉承自身定位,坚持错位发展,互为补充且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国内企业IPO 提供全面系统且各具特色的融资路径。
(二)五大板块企业IPO 标准的差异
(1)企业类型及存续时长。沪深主板要求企业类型须为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持续经营时间须在3 年以上;两创板关于存续经营时长与两主板相同,但科创板更青睐硬科技属性企业,创业板更关注创新性和成长性企业;北交所则要求企业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更侧重新经济领域企业。
(2)财务指标方面。沪深主板设置更高的财务指标要求,营收、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等均设置更高门槛;科创板设置较为多元的条件,给予发行人更多选择权,主要以市值为核心考量数据,综合营收、净利润、现金流、研发等多重因素;创业板指标设置也较为多元化,上市指标与科创板较为类似但单项指标又各有不同;北交所其上市指标亦同样侧重考量市值,对财务指标的考量则相对较为灵活。
(3)企业创新性与科技属性方面。沪深主板就企业创新性与科技属性未予额外要求;科创板强调企业硬科技属性,特别关注企业的科技创新以及研发投入,设置具体明确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创业板亦就企业之创新性、成长性设定较高的要求,但更为关注企业之市场潜力及未来发展前景;北交所较为倾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重点关注企业之的创新能力、技术优势、研发成果等方面。
(4)其他要求方面。五大板块均要求企业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实质性影响IPO 条件的重大纠纷以及或事项,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并合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此外,企业的公司治理、股权结构、信息披露等方面也均应符合各自板块要求。
五大板块的IPO 条件及标准差异化设置可最大化满足不同类型及不同阶段企业的IPO 需求,最大程度地促进资本市场的多元化以及健康化发展。
四、IPO审核机制改革下注册制关于IPO行业属性的显性及隐性规定
IPO 实操中耳熟能详的“绿灯、红灯与黄灯行业”,红灯和绿灯行业通常涉及法律法规等显性规定,黄灯行业通常涉及实操层面隐性规定。现据当前IPO 审核政策就该三类行业简介如下。
(1)绿灯行业:系符合IPO 审核要求的受监管政策鼓励或受板块青睐的未被明确禁止的行业,譬如关系国计民生的硬科技型企业之于科创板。
(2)红灯行业:系明确被监管规定或政策所禁止或受严格限制的行业,注册制以来红灯行业多为产能过剩类或者盈收无稳定预期的行业,譬如初级农产品加工、黑色金属加工、矿产能源开采、教培、防疫等行业,以及涉及政策风险的未经主管机构批复的互联网平台、类金融和涉军工等行业。
(3)黄灯行业:系被相关监管规定或政策限制但并未被完全禁止的行业。通常仅其中的龙头企业或特定政策导向的或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经与IPO 受理机构充分沟通后方被允许申报IPO。譬如服装家居类、设计装潢类行业企业。
五、IPO审核机制改革之注册制下企业IPO的有效应对措施
(1)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系重中之重。企业宜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市场体系以及研发体系建设,多策并举加大技术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结构及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影响力。
(2)规范企业治理能力:健全规范的企业治理能力是企业稳健运营及持续发展之基。企业宜多管齐下优化公司运营机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为企业健康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3)提前部署规范治理方案及确定IPO 板块:注册制下中介机构于IPO 中起到至关重要的承启勾连的作用。企业宜提前与中介机构开展合作,遵循其专业建议尽早着手规范治理,矫正瑕疵与弊端,减少及规避可能阻碍IPO 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大股东资金占用、财务混同等问题,竭尽所能降低未来的审核风险和不确定性;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中介机构意见,甄选与企业行业属性、市场定位及发展目标契合度最高的IPO板块,为未来IPO 顺利推进先行铺路搭桥。
六、结语
2023 年8 月27 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827 新政),阶段性收紧IPO 及再融资节奏。新政实施以来,就降低市场泡沫和规避大规模赊账风险起到立竿见影的效用,有助于优化IPO 市场环境和维护市场稳定,但受此影响,IPO 市场活跃度有所下降,部分企业IPO 进程有所放缓,投资者热情有所减退。
近日,证监会相关会议提出的逐步实现IPO 常态化等举措广受关注和期待,IPO 常态化有助于增强市场流动性并提升市场活跃度,有利于提振投资热情和市场情绪,利好优质企业在更稳预期下以更强信心顺势而为,利好资本市场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最终助力达成国民众望所归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愿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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