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消费税改革视角的化工类企业税收风险控制研究
——以博汇股份为例
李君 裴诗雨
西华大学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0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税体制的持续改革,成品油相关的涉税案件不断增多。成品油作为改革最频繁,变化也最大的消费税税目,需要化工企业和税务部门不断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文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通过深入分析其财务数据、纳税状况及潜在的避税操作,精准识别并评估其税收风险,并对化工类企业加强消费税税务风险管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财税改革;成品油消费税;化工企业;税收风险控制
一、消费税税制改革
1993 年底,国务院和财政部分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此,消费税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1994 年,汽油、柴油被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2006年,成品油消费税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 5 个税目。 2009 年,国家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提高了汽油和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规定扣除乙醇汽油、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等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2014 年底至 2015 年初,国家废除了含铅、无铅汽油的分类;连续三次上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单位税额。2019 年和 2021 年,国家都提出“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2023 年,国家公告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完善了成品油子税目。2024 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再次明确“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二、成品油消费税风险问题
(一)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成品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 7 种产品。目前的具体征税环节在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征收,且根据类型差异有所不同。
(二)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涉税风险点
在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诸多问题逐渐浮现。首要问题在于变名销售现象频发,具体表现为将应税产品转变为非应税产品,或是将高税率产品更名以降低税负 [1]。二是部分企业销售的石脑油超出了国家税务总局所核定的供应范围;三是部分企业利用商贸企业未纳税的应税产品,通过变名销售后购入,以此非法抵扣税额。四是通过虚增原料损耗额以及虚减产品产出数量,达到不开发票,少缴消费税的目的;五是通过将自产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对外捐赠、抵换等方式来逃避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三、博汇股份税收风险分析
(一)博汇股份简介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成立于 2005 年,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注册资本 2.455 亿元。2020 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产品为重芳烃衍生品、白油、基础油、纺织油剂、橡胶增塑剂、沥青等。根据华证指数的最新 ESG 评级,博汇股份的评级为 CCC,较上一期下滑了 28 位,在化学制品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排名第 323 位,反映出其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表现有待提升。
(二)博汇股份涉税案例介绍
2023 年 11 月 6 日,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向博汇股份送达风险提示单,指出其 2023 年 7 月后销售的“重芳烃衍生品”未足额缴纳消费税。在博汇股份坚持不予补缴税款后,税务局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再次向其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月 29 日,博汇股份发布公告,表明早在上一年 7 月其产品已完成升级,并于 9 月向税务机关提交了相关资料,强调其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并不在征税范围内,因此继续拒绝缴纳税款。2024 年 6月 13 日,博汇股份宣布停产。其间税务局称一直在与博汇交涉但无果。2024 年 8 月 9 日,博汇股份发布进展公告,称已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共计 47 953.17 万元,并将尽快缴纳,此事最终得以解决。(三)博汇股份事件税收风险及财务影响分析
1. 退税政策分析
2011 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包括暂免征收消费税和暂退还所含消费税的情况。
梳理资料发现,2017 年至 2023 年的七年里,博汇股份每年均从税务部门获得超 2 亿元的大额退税。2022年,公司收到最高退税金额超过 5 亿元,公司的净利润也达到了几年内的峰值。
2. 成品油“变名销售”涉税风险分析
(1)变名动机分析
博汇股份长期享退税优惠,但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 11 号文,规定“重芳烃按石脑油征消费税”,原本有助于填补税费漏洞、促进环保节能,却也意味着博汇失去退税优惠。紧接着,7 月份公司迅速进行了设备升级改造,尽管声称年初已有升级计划并于 2 月份完成了方案制定,但由于未提前对外披露,因此被外界质疑为刻意通过“变名”来规避税收。
(2)变名风险分析
企业财务方面,正是由于高达近 5 亿元的大额应缴消费税让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亏损超 2 亿元;企业声誉方面,被指有意变名避税,导致股价下跌;企业经营方面,2024 年 6 月因资金困难宣布停产,这对公司效益和员工都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
3. 公司财务数据分析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博汇股份 2023 年年末的存货为 3.447 亿元,而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就显示为 8.581 亿元,净增加了 5.134亿元,公司季报解释说主要系增加未来生产的原料备货。至于负债,公司 2024 年一季度比去年末增加了 5.78亿元,查看报表数据可知,多为短期账款、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尤其是长期借款的增加额达 2.652 亿元,增加幅度达 1 759.43%。因此,尽管公司借入了高达五亿多元的资金,但其货币资金总量仍然只有 3.99 亿元,相较于上年末还减少了 1.579 亿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通过查阅博汇股份的财务数据可知, 其 2023 年全年毛利其实还有 8.82%,但到第四季度时毛利率已为 -6.09%,毛利为 -5 270 万元。2024 年一季度的毛利率仅不到 1%,毛利只有约 740 万元。
若按新政策缴消费税,第一,产品税负高,难以传导至下游,重芳烃衍生品毛利可能转负至业务亏损;第二,产品不具有竞争力,高额税费致亏本的情况下会减少产能,使营收下降;第三,固定资产出现闲置,导致减值风险,影响公司利润。
公司“重芳烃衍生品”调整为按照“重芳烃”缴纳消费税,根据相关政策,单位税额为 2 105.20 元 / 吨。那么对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一季度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 -35 613.51 万元和 -16 532.61 万元,导致其净利润从 2023 年三季度显示的 1.329 亿元降到了年末亏损的2.029 亿元,且 2024 年一季度持续亏损 9 943 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根据博汇股份历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数据,其 2023 年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0 841.11 万元,而 2024 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 525.41 万元。结合上述分析,可能原因为企业投入大笔资金用于买料备货,但没有产出和销量。除此之外,在博汇股份的现金流如此紧张的情况下,2024 年一季度的投资净额还高达一亿元。博汇股份的投资决策显得不够稳定,因此面临较高的风险。
四、税务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一)企业层面
1. 明晰税收法规政策
为确认重芳烃衍生品是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博汇股份应与税务机关进行深入沟通,并获取正式的书面回复作为依据。企业应保持积极态度,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就疑问向税务机关咨询,确保合规操作,维护良好的税企关系。
2. 做好税务风险管理
第一,要建立税收风险识别系统,对风险进行初步的识别。第二,要建立税收风险预警系统,包括编制风险报告、传递风险信号、建立风险资料库等。第三,要建立动态的税收风险控制系统,及时修订和改进。第四,要建立税收风险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 [2]。
3. 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2023 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过 2.2 万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受益最明显,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达到 14 264.2 亿元,占比 64%。这些措施有效助力了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的回升向好。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密切关注政策变动趋势,以谨慎、恰当的方式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并在必要时聘请专业税务律师参与,以进一步壮大人才队伍 [3]。
(二)政府方面
1. 完善成品油消费税税收法律体系
税法在应对经济状况的多变性、信息的局限性以及执行的滞后性时,可能会形成执行上的“真空”地带 [4]。因此,税务机关应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细则,堵塞漏洞;同时,在税收改革的过程中要更具严谨性,针对成品油复杂多样的特性要注意细节和区分方式。
2. 完善成品油消费税的管理和监管体系
首先,要着力加强大数据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及其机制构建,实现全过程监管,精准把控产品的完整流通路径。其次,要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需要建设成品油大数据监管系统 [5],并与金税三期四期、运输企业、终端加油站等系统实现有效连接,避免信息不对称 [6]。此外还要完善预警机制,对异常情况及时检查以确保监管有效。
3. 增加地方自主权力,拓展地方税源
随着财税改革的施行,消费税变成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乃至全部变成地方税是必然的,今后应逐步加快落实行动。但在推进地方税改革的过程中,税务部门需高度重视整个体制机制的平稳过渡与有效衔接 [7]。此外,在改革初期阶段,可选择税收基础坚实、范围界限清晰、市场秩序良好的地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积累工作经验后逐步向国内更大范围推广。
参考文献
[1] 谭光荣, 黄保聪.税务风险、税收规避与企业资本结构调整[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21, 42(2):82-89.
[2] 任国哲.大数据时代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的思考[J].税务研究, 2019(9):114-118.
[3] 王赟杰, 郭敏.消费税功能测评与改革思路探究[J].财会通讯, 2020(10):150-153.
[4] 厉荣, 孙岩岩.改革完善成品油消费税制度浅议[J].税务研究, 2019(3):15-19.
[5] 苏国灿, 童锦治, 黄克珑.我国消费税税率与征税环节的改革及其福利效应分析:以烟、酒和成品油为例[J].财政研究, 2016(9):19-29.
[6] 刘桂荣.新形势下对中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的思考[J].国际石油经济, 2020, 28(10):37-40.[7] 刘兴东.消费税政策对炼化企业的影响[J].纳税, 2018,12(2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