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收能否促进污染减排
——基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
王东 刘阳
新疆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摘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需要税收政策的保障。本文基于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开征环境保护税能够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并据此提出政策建议,以期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减排效果
引言
近年来,我国积极部署绿色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致力于稳步落实绿色税制的深化改革工作。覆盖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多税种协同治理的税法体系已逐步构建完成,形成了“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综合性税收治理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彰显了环境保护与税收政策的深度融合。环境保护税以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调节机制激励着纳税主体从“被动排污”到“主动治污”的转变。因此,深入分析环境保护税法对环境污染影响的政策效应和作用机理,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美丽中国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绿色税收视阈下环境污染依靠政府进行治理的理论基础:一是负外部性理论。外部性又称溢出效应,指经济主体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福利所产生的影响。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问题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矫正,因而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刘磊和周阳 [1] 提出绿色税收是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抓手。政府通过提高税制绿化程度,释放发展红利调节经济运行,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履,积极稳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二是公共物品理论。环境保护作为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特征。祁毓等 [2] 认为公共物品的产权界定存在困境,市场主体实施环境破坏行为难以准确量化损失并进行精准有效惩罚。阳晓伟等 [3] 发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考量催生出转嫁环境成本的免费搭车现象,市场主体利用公共产品的直接成本小于社会所需承担的成本,此时政府的缺位或者不作为就会使污染物排放的行为缺乏制度约束,最终导致“公地悲剧”的问题。因此,政府通过对环境保护进行课税来补偿公共物品的价值。
现阶段我国绿色税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已经被提升至国家治理高度。但是,刘芳雄等 [4] 认为在税制绿色化进程中仍存在征税范围过窄、税率过低、碳税缺位等诸多问题。李建军等 [5] 提出通过环境保护税费改革来促进美丽中国建设,通过资源税从价计征与扩围来释放绿色利好,通过消费税绿化转型引导合理消费。朱晨晨等 [6] 主张通过完善激励性绿色税制,构建多渠道绿色税制,将绿色基因融入环境治理的全过程。贾惠婷等 [7] 围绕污染减排目标精准施策靶向发力,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性措施相结合,释放更多的绿色能量。
二、理论假说
我国环境保护税遵循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地方政府履行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的职责,因此国务院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环境保护税实行“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机制,针对污染因子危害程度差异设置当量值梯度,激发企业积极从事清洁生产,通过提升清洁能源利用率等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尽可能减少缴税支出,引导企业由“被动减排”向“主动作为”转变。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后,税制运行平稳顺畅,税收收入总体稳定,执法刚性稳步增强,绿色效应逐渐显现。环境保护税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释放绿色利好,引导排污单位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既能合理运用税收负担的“推力”,引导纳税主体减排降污行为,又能运用税收优惠的“拉力”,调整资源配置,激发绿色创新活力,绿色可持续发展蓄力赋能。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1。
H1 :开征环境保护税对改善大气污染具有良好的政策效应。
三、样本数据与计量模型
(一)数据来源
本文以 2010—2022 年中国大陆 30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绿色税收的污染减排效应。我国于 2018 年 1 月开始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文中涉及的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各省份统计年鉴、WIND 数据库。
(二)变量说明
1. 被解释变量:污染物排放(Poll)
本文以二氧化硫排放量(取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根据我国空气污染监测指标,选取二氧化硫排放量作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代理指标,同时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取对数处理,以避免异方差的影响。
2. 解释变量:《环境保护税法》实施
设置省份虚拟变量Treati和时间虚拟变量Postt。若省份属于实验组, 则 Treati 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若时间位于2018年及以后,则 Postt 赋值为 1,否则赋值为0。省份i在第t年是否实施《 环境保 护 税法》为核心解释变量,省份和时间虚拟变量交互项系数(Treati×Postt)反映环境保护税的政策处理效应。
3. 控制变量
参考杨亦民等(2024)[3] 的研究,本文选取部分宏观经济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Xit。考虑到控制变量选取的严谨性,这些经济变量包括:①经济发展水平(regdp),以地区人均 GDP 取自然对数来衡量;②城镇化水平(urban),用地区年末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度量;③环境规制(regula),以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来衡量;④外资开放程度(fdi),以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依据 2010 年美元兑人民币的外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
(三)双重差分计量模型的设定
依据上述的理论探讨与研究假设,本文利用省域层面政策差异,构建以下双重差分模型,研究《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对污染减排的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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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Yit 表示污染物排放;i 表示省份;t 表示年份;省份虚拟变量 (Treat)、时间虚拟变量 (Post) 的交互项系数(Treat×Post) 为核心解释变量;Xit 为控制变量;μi 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λi 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it 为随机扰动项;β1为核心系数,代表受到政策冲击而提高税率标准的省份和税率标准平移的省份之间的污染物排放差异。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通过构建经典的双重差分模型,对环境保护税在促进污染减排方面的效应进行评估,结果如表 1 所示,R2 值为 0.407,F 值为 50.298,整体回归效果较好。结果表明,交互项回归系数均在 5% 或更高水平上显著为负,由此可见环境保护税政策的落地实施对空气质量有明显的改善提升效应,有效减少了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验证了 H1 :开征环境保护税对改善大气污染具有良好的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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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模型能够正确识别政策效应的前提条件是实验组和控制组在政策冲击前具备趋同势态。为了验证模型的平行趋势假设,本文构建如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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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中, Yeart 为第 2018+k 年的年份虚拟变量,当年观测值为 1,其余年份取值均为 0,其他变量含义不变;EINi,t 为污染物排放;Taxi 为税收政策的实验组虚拟变量;Controli,t 为控制变量。本文测算了 2015 年至 2021 年的样本估计系数和位于 95% 置信区间的趋势变化。政策实施前年份虚拟变量与实验组虚拟变量的交互项系数接近于 0,均不显著。在政策实施的后三期里,污染物排放方程中的参数估计值始终非负,并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处理效应系数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即实验组与对照组在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趋势上呈现出了显著的差异。因此满足平行趋势假设。
(三)安慰剂检验
为排除其他政策遗漏造成实验结果偏误,本文通过随机抽取实验组进行安慰剂检验。从 30 个样本省份中随机抽取 14 个作为“伪实验组”,构造政策虚拟变量以及交互项并进行回归。随机抽取试验重复运行 500 次,得到 500 次“伪实验组”估计系数核密度分布结果。实验结果表明,虚拟交互项回归系数位于 0 值附近,呈现正态分布,估计系数远小于基准回归估计系数。说明本文的核心结论通过安慰剂检验,排除其他随机性政策干扰影响,因此具备稳健性和可靠性。
五、政策建议
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减排的作用存在明显的区域异质性和产业异质性。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受到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同时,环境保护税对技术创新、产业结构等关键要素的影响均显著为负。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以期为美丽中国建设释放更多绿色能量。
首先,有关部门应逐步扩大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阶段性提升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以保障稳定的税收来源。现行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与固体废物进行征税,二氧化碳排放量尚未作为征收对象。应考虑将碳税纳入绿色税收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其次,各部门要积极探索信息沟通协作,推广税务电子申报方式,推动税源精细化管理。要密切追踪纳税情况,从而提高环境保护税征管效率和纳税遵从度,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最后,要推动能源结构绿色化,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应合理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等重要清洁能源。清洁能源可以克服传统能源存在的供应不稳定和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显著提高能源供应结构的可靠性。绿色科技创新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动力,打造多种能源耦合互补、高效利用的智能能源系统,需要多措并举拓宽绿色技术创新的发展路径。可以通过结构性减税、财政补贴政策、金融资源支持,推动各纳税主体为降低内部成本进行绿色研发,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投入力度。
参考文献
[1] 刘磊, 周阳.中国绿色税收的双重红利效应研究[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 4(26):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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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芳雄,李公俭 .税制绿化问题研究[J] .税务研究 ,2017(9):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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