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业务结算中信用证结算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杨娜
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 100020
摘要:本研究聚焦于国际贸易中的出口业务结算环节,特别是信用证结算的风险识别与防范。本文深入分析了信用证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信用证欺诈、软条款、可转让信用证以及提运单风险,探讨了如何识别和控制这些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强调了企业在信用证结算中保持警觉、及时识别风险的重要性,并建议政府加强与企业及银行的合作,共同营造安全的信贷结算环境,以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出口业务;业务结算;信用证;风险识别
一、出口业务中信用证结算风险的类别
信用证是由一家银行代表请求方,向另一方即受益人发出的书面文件,承诺在受益人提交符合特定条件的单据时,将在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内进行支付 [1]。这种机制本质上是一种银行背书的有条件支付承诺,旨在为出口商提供交易的便捷性和风险管理。然而,由于信用证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多方参与者,其复杂性也带来了相应的风险。在这种单据驱动的贸易融资模式中,企业必须主动提升对信用证结算潜在风险的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出口业务中信用证结算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信用证欺诈
在国际贸易领域,信用证欺诈涉及受益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或串通他人来非法获取信用证下的款项。当受益人并无实际货物或货物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无法满足出口要求时,他们可能会与他人合谋,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以此欺骗开证行,非法获取资金,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这种欺诈行为之所以能够发生,部分原因在于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即信用证的审核重点在于单据文件本身,而非背后的货物。其中,要格外说明和注意的是即期信用证风险。与远期信用证相比,即期信用证由于交易速度快,其风险特点有所不同。在远期信用证中,由于有时间进行准备和调查,商业欺诈、信用风险和软条款风险较为常见。然而,即期信用证的风险在于,出口商在发货前通常不会收到定金,如果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客户因各种原因拒绝接收,进口商不会承担损失,而出口商则需承担经济损失。
(二)信用证中的陷阱条款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软条款指的是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设置的某些条件性要求,这些条款往往含糊其词,给出口商带来不小的风险 [2]。这些条款表面上看似简单,但如果按照常规思维去解读,很容易出现误解,导致银行拒付。许多出口商或其银行由于对这些条款理解不足,可能会不慎陷入陷阱。此外,信用证的开出并不意味着其立即生效,开证申请人可能需要满足某些特定条件才能使信用证生效。这意味着,尽管信用证已经开出,但其控制权仍然掌握在申请人手中。因此,出口商在面对信用证软条款时,必须保持警惕,深入理解条款内容,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咨询,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信用证的可转让风险
在国际贸易融资领域,可转让信用证作为一种灵活的支付工具,允许第一受益人将信用证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交给一个或多个第二受益人,通常由转让银行操作。这种信用证虽然在出口业务中广受欢迎,但由于其操作流程的复杂性和涉及多方的法律关系,使得风险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在这种安排下,中间商通常扮演第一受益人的角色,而实际的出口商则作为第二受益人。尽管出口商看似得到了银行的支付承诺,但由于法律地位的限制,他们实际上面临着多重风险,包括可能无法收到货款、货物与资金的双重损失,以及因操作失误导致开证行拒绝支付等。这些风险的存在要求出口商在处理可转让信用证时必须格外谨慎,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法律和合同要求,以避免潜在的财务损失。
(四)提运单风险
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并不赋予持有人对货物的所有权,也无法通过背书转让,这一特性带来了特定的风险。尤其是在高效率的空运领域,货物往往在航空运单提交给收货人之前就已经抵达目的地,收货人仅凭到货通知和身份证明即可提取货物,这种模式意味着即便是在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下,出口方的权益也未必能得到充分保障。进一步的风险来自某些不平等条款,例如,根据“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这一条款,受益人需要将正本提单的一部分或全部直接寄给开证申请人,但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导致出口方面临货物和货款的双重损失。这种风险的存在要求出口方在处理航空运单时必须格外小心,确保所有操作都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信用证条款。出口方需要在信用证结算中采取额外的预防措施,比如要求信用证中包含更有利的条款,或寻求其他形式的贸易融资保障,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资金的回收。二、出口业务中信用证结算风险的识别
(一)单证风险的识别
在国际贸易中,单证风险的识别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这涉及单证一致性、单单一致性和单内一致性三个核心方面 [3]。单证一致性关注的是提交的文件是否严格遵循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存在任何冲突或不完整的内容,这要求出口商仔细检查每一份文件,确保它们与信用证的条款完全吻合,避免因小失误而造成大损失。单单一致性则是指在多份文件中,每一份文件是否能够相互印证,不存在矛盾之处,而单内一致性要求深入单个文件内部,检查细节条款,识别可能隐藏的风险点。这三个层面的一致性是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
(二)软条款风险的识别
软条款通常指的是那些含糊不清或可能导致信用证条款被修改的条款,这些条款的定义往往具有灵活性,可能导致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解释和要求。例如,对于“国家测试”这样的条款,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和期限。识别这类风险需要出口商对国际贸易惯例有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预见到可能因地区差异而产生的执行难题。此外,一些软条款可能故意设置得难以实现,从而给出口商带来额外的风险,因此识别和理解这些软条款的真实意图和潜在影响是避免未来纠纷的关键。
(三)欺诈风险的识别
欺诈风险的识别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要求出口商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细致的审查能力。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必须确保所处理的文件和信用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保障交易的合规性。这意味着出口商要对文件条款进行细致的检查,特别是那些含糊不清、可能被用来变更信用证的条款。出口商与银行之间的紧密合作对于预防误解和欺诈行为至关重要,因此,他们需要执行严格的审查流程,以验证信用证相关各方的可靠性,进而预防在交易过程中发生重大损失,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出口商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提运单风险的识别
信用风险的识别涉及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信用状况的评估,这一过程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包括保险机构、国际保理公司、福费廷业务、银行以及中国驻外大使馆等信用调查机构。通过这些调查出口商可以更好地评估潜在的信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三、出口业务中信用证结算风险的控制
(一)对信用证欺诈条款的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有效预防信用证欺诈风险,受益人必须在交易之初就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全面评估潜在交易伙伴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4]。这包括审查对方的经营历史、财务健康度以及过往的付款记录。对于信誉不佳的合作伙伴,应坚决避免与其进行交易。此外,对开证行的资信状况也需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商业往来且不加押的银行,要提高警惕,防止其故意制造不符点以拒绝支付,导致进口商在不付款的情况下提走货物,从而使出口商面临货物和资金的双重损失。为了规避信用证欺诈,出口商可以考虑采用其他支付方式,如托收,或者要求客户提供银行担保等安全措施,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资金的回收。
(二)对信用证陷阱条款的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需要对收到的信用证进行彻底的审查,以便及时发现并识别出可能的陷阱条款。在选择开证行时,出口商应优先考虑那些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银行,从而规避与小银行打交道时可能遇到的风险。同时,出口商应进一步积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并加强与银行的沟通与合作。在信用证审核过程中,如果遇到不明确或模糊的条款,可以请求银行协助识别和检查单证,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来转移风险,或者通过保理机制将单据卖给保理商,从而转移风险,确保安全收汇,扩大经营规模,并提高经济效益。
(三)对信用证可转让风险的防范
发货商在接到国外发来的可转让信用证时,第一步要深挖第一受益人的信用背景,如果发现对方信用记录不佳或信誉度不高,就需要小心行事,以规避潜在的经济损失。发货商还可以通过转开信用证来降低风险,确保他们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信用证所保障的全部利益。银行在处理进口信用证时,必须细致检查所有条款,若发现任何对申请人不利的条款,应及时向申请人披露风险,并建议增加条款以降低风险。
(四)对提运单风险的防范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在遭遇要求直接寄出正本提单的信用证时,应迅速要求更改条款,确保正本提单经银行处理,仅向开证人发送副本,以降低风险。这样的操作既保护了出口商的权益,又允许开证人在货物到达前获得提运单,并凭借银行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提货。对于空运货物,出口商应与开证人协商修改信用证,将航空公司的收货人指定为“凭开证行 / 偿付指示”,确保只有得到开证行或付款行背书的转让后,进口商才能提取货物。
四、结语
在国际贸易的复杂环境中,尽管信用证作为一种支付工具,通过银行信用的介入显著降低了交易风险,并因其对双方利益的保护而受到广泛认可,但这一机制并非无懈可击。因此,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企业需要保持警觉,及时识别潜在的风险点,减少由于员工操作不当引发的运营风险,并定期开展全面的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以防止未来的业务损失。同时,政府也应扮演积极角色,与出口企业及相关银行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加强沟通和完善法律法规,共同打造一个安全的信贷结算环境。
参考文献
[1] 李洋.出口业务中电汇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比较[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12):159-160.
[2] 刘治国.进出口业务实用教程[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23.
[3] 张晓腾.非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单单一致问题探讨[J].对外经贸实务, 2021(2):65-68.
[4] 李泓成.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出口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J].上海商业, 2022(2):18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