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视野下的中国个税改革:聚焦超高净值人群的征税策略
徐一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摘要:全球化和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尤其是针对超高净值个人的税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2024年6月25日,经济学家祖克曼发布了受G20主席国巴西委托编写的《为超高净值个人制定协调最低有效税收标准的蓝图》报告(以下简称“《蓝图》”),旨在确保以美元计算的亿万富翁每年缴纳至少2%的个人税(包括收入与财富税)。这一标准不需要多边条约,参与国可以通过各种国内手段灵活实施,包括推定所得税、广义收入所得税或财富税。前两种方式可以视为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补充,这对我国个税改革中扩大税基的设想具有积极借鉴意义。第三种方式中的财富税,突显了在全球范围内通过税收政策减少财富不平等的可能性,为我国解决超高净值个人低税负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蓝图》强调了国际合作在打击避税方面的重要性,这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国际反避税规则,尤其是跨国税收信息交换和合作方面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个税;超高净值人群;征税;策略
一、全球最低财富税蓝图剖析
《蓝图》的构想源自目前税制的累进性问题。累进税制作为民主社会的重要支柱,在向最富有的人征税时表现出无效性。现代税制的非累进性削弱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使全球化的收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破坏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社会可持续性。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当保持累进性,其目标之一是抵消间接税(如增值税)的递减性。但观察不同的收入分配群体,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收入分配的底层比顶层吸收了更多收入,无法抵消最顶层收入群体所享受的间接税的递减性[1]。
超高净值个人的收入不是来自他们赚取的工资,而是来自其拥有的财富——大多来自其所有的企业。其中,超高净值个人通常有两种避税方式:(1)避免股息分配和资本收益变现;(2)利用控股公司和类似的法律结构。国内之前就已经有关于财富税提案的设想,如张平指出,针对超高净值个人实施统一税率的财富税提案能够减少税收激励对避税行为的影响。
(一)税收实体要素分析
(1) 纳税主体:超高净值个人。指年收入10亿美元以上的个人(亿万富翁),全球约3000名纳税人。《蓝图》建议,也可以降低收入门槛标准至1亿美元,在较低逃税率和较高逃税率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增加 1350 亿美元和1080亿美元的税收收入。
(2)计税依据:非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扣除债务。对超高净值个人来说,相较于收入,最可靠的税基测算参考点是财富本身。财富是个人非金融和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债务。在财富分配的顶端,大部分财富由公司股票组成。来自富人名单的数据显示,全球亿万富翁的财富约有一半是由上市公司的股票持有的,这降低了财富估值的难度。
(3) 税率:2% 的统一税率。对亿万富翁征收 2% 的最低税率,将使其有效税率从税前收入的 22% 左右提高到39% 左右。亿万富翁的实际比率将与99% 纳税人的比率相似。如果《蓝图》2%的标准得以实施,亿万富翁的有效税率将与普通纳税人持平,这会改变亿万富翁整体税制的累退性。
(二)税收程序要素分析
《蓝图》所称的最低财富税设计了特别的程序性机制,其允许纳税人分散支付,从而消除回报差异。纳税人将被允许在5个相等的年度分期付款中支付最低税。以美国为例,在回报较低的年份,亿万富翁通常有责任偿还之前高回报年份欠下的税款,确保即使在低回报的年份,总纳税额也达其财富的2%或更多。美国的“亿万富翁最低所得税”将在未来 9 年内实施 2% 的财富最低税收标准。《蓝图》设想的财富税在程序上能够充分保障至少2%的税收收入[2]。
(三)《蓝图》对个税改革的借鉴意义
从政策实施的灵活性以及保障税收的中立性原则两方面来看,针对超高净值个人最低征税2%的标准具有参考意义。各国可以将2%的标准应用于不同的税种,包括推定所得税、广义收入所得税或财富税。《蓝图》构想的全球最低财富税在财产税的基础上弥补了现行税制的缺陷,并且仅仅触及已积累的财富存量,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财富税纳税行为造成的扭曲,有助于实现税收的中立性原则。因此,《蓝图》所提议的方案不仅是优化版的财富税,更是加强所得税的一种工具。这对于我国个税改革过程中如何提高税制累进性、扩大税基,增强个税作为直接税的财富分配效应,从而提升国民收入再分配效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二、超高净值个人税制改革的关键要素
(一)维护个人所得税制的统一性
维护统一性的重要性在于保证税法的公平执行,减少法律适用中的差异和复杂性,特别是在涉及跨国超高净值个人征税问题时。维持个税统一性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体差异。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居民与非居民在税收主体资格上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不一致,例如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上就常常基于是否为居民来决定。在全球化背景下,对于跨国超高净值个人,这种主体差异更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和复杂性。第二,客体量化的局限。个人所得税中涉及的客体,即应税所得,其量化通常与税收主体紧密相关。例如,不同主体可能对同一种所得的申报和计税方式不同;《蓝图》提出的全球最低财富税统一标准可能增加这种差异,如何量化和申报超高净值个人的全球财富存量将是一个挑战。第三,义务量化的影响。随着客体量化的复杂化,税收义务的确定也将变得更加复杂,这包括税率的适用、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等。
(二)保障税收收入的同时兼顾公平原则
在对超高净值个人征税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同时考虑扩大税基以增加财政收入和维护税收公平。在不引入新税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增加其有效税率。可以从调整税率结构,增加其累进性,或优化税收征管方法,以减少避税和提高税收效率等方面入手。在扩大税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确保税制的公平性,让税收系统更公正地分配税负,从而提高全体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三)降低对超高净值个人征税的扭曲效应
我国超高净值个人征税改革应致力于降低税收对经济活动的扭曲效应。如果提高对超高净值个人财富征税的标准,可能对经济产生复杂且双向的影响:一方面,由此筹集的税收可以为公共支出提供资金,刺激国内消费和投资,推动社会福利和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超高净值个人中的存量资产也会被征税,这将抑制其储蓄和投资的意愿,影响经济的长期增长潜力。高税率可能促使个人和企业降低储蓄,减少投资,因为储蓄是投资的主要来源,储蓄减少可能导致资金供给不足,从而使企业面临融资困难,限制其扩张和新项目的开发。这种影响可能通过提高利率进一步显现,因为资金短缺会推高借贷成本,降低投资意愿。长期来看,如果储蓄持续减少,可能导致生产能力下降和经济增长放缓。
因此,在设计针对超高净值个人的税收政策时,我国需要采取措施来平衡增加财政收入和维护经济稳定之间的关系。这包括对现行税制进行细致的评估和调整,确保税收措施既可以有效提高公共资源,又不过度抑制私人投资和经济增长。
三、超高净值个人征税改革方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强调“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3]”。以 《蓝图》 为启发,结合我国目前直接税改革的趋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现有个人所得税制度:
第一,提高税收的累进性。平衡劳动所得与非劳动所得之间的税负,确保税收公平。目前,我国个税中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的税率存在明显差异,这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也对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税收管理提出了挑战。具体来说,应调整税率结构,减小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的税率差异,并简化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税负在不同收入来源间更加均衡。同时,强化资本所得的税收管理和征收机制,降低逃税导致的财政收入损失。税制累进性与税收监管齐发力,有助于在提高税收效率的同时,促进税收体系的公平性和适应性,优化国内的税收环境,以便更好地应对国际税收改革的趋势。
第二,利用“金税”系统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税收征管对于超高净值个人税收管理策略至关重要。该系统通过集成大数据技术,能够对超高净值人群的复杂财务活动进行更深入的监控和分析,从而精确识别和管理税收风险。一方面,“金税”系统能够通过数据资产评估体系,对超高净值人群涉及的大量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这对于确保税收政策的及时更新与调整尤为重要。这种估算能帮助税务机关准确掌握税基,有效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税收漏洞,从而保护公共财政收入并防止税基侵蚀[4]。另一方面,“金税”系统有助于增强税务机关的执法效率,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这不仅提升了对超高净值个人税务管理的能力,也为中国税收体系的现代化和与国际接轨提供了技术支持,更好地应对了全球化和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
第三,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反滥用规则。2018 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引入了反避税条款,旨在减少不合理的境内和跨境避税行为,提升税收的公正性和中性。由于超高净值人群的避税手段多样,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税款流失。因此,有必要再明确避税行为的法律定性,区分合法的税务筹划与避税行为。
第四,加强国际协作。一方面,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换。充分利用CRS标准,对个人和实体的金融账户信息进行自动化交换,获取超高净值个人在全球范围内的资产和收入信息,更准确地评估其税收责任[5]。另一方,要加强国内监控和审查机制。使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来分析税务申报和相关金融交易,识别异常模式,预测潜在的避税行为。增设专门的调查团队,针对高风险和超高净值纳税人开展深入调查。
四、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深,我国超高净值个人所得税征税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蓝图》的发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探索和改进税收制度的新视角。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下,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仅要扩大税基、增加累进性等增,也要确保税收体系的公正与效率。未来的个税改革需要加强对超高净值个人的税收管理,优化现有税制,降低避税行为的发生。通过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有效的税收环境,更好地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促进社会的长期繁荣与稳定。
参考文献
[1] 张平.中国直接税改革的历史逻辑与未来方向:基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路径的分析[J].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20,32(5):26-35.
[2] 李文,姜琳.财富税:良税还是劣税[J].税务与经济,2024(2):30-36.
[3] 陈立,葛霞.基于共同富裕四项原则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J].财会通讯,2024(10):150-157.
[4] 陈龙珍,黄爱玲“. 金税四期”下高净值人群税收违法成本研究[J].商业经济,2022(10):152-154.
[5] 高荣伟.全球全球CRS来袭 海外账户将变得愈加透明[J].税收征纳,2018(12):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