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全面预算绩效评价探究
黄良花
(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 广州 510623)
摘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始重视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从实际工作可知,当下的预算绩效管理存在明显不足,部分单位绩效理念相对落后。本文结合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全面预算绩效评价现状,分析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有用的优化措施,助力于地方政府建立客观、合理、公开、透明的全面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达到提升全面预算工作效果的目的。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全面预算;绩效评价
一、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状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趋于稳健,财政收入与支出结构逐步优化,政府预算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断提升。在收入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地方财政收入增速趋于平稳,但区域间财政收入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在支出方面,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重点向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倾斜,以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1]。同时,随着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深化,地方政府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财政资金向高质量发展领域倾斜。然而,部分地方政府仍存在预算执行不均衡、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转移支付依赖度较高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预算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各项目情况
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覆盖多个领域,主要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任务,具体如表1所示。
从资金投向来看,社会民生领域专项资金占比较高,主要用于改善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重点投向交通、水利和城镇建设,推动城市化与区域协调发展。国家加大了对科技创新和农业农村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现代农业建设。同时,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投入持续增加,支持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然而,部分地方政府仍存在资金分配不均、使用效率低等问题,提升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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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评价实施情况
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近年来得到逐步推广,并在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政府在财政部的指导下,陆续建立了绩效评价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执行进度、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从评价范围来看,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已覆盖社会保障、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多个重点领域,并逐步向所有财政专项资金拓展。在评价方法上,地方政府普遍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绩效指标体系,部分地方还建立了第三方评价机制,引入审计、专家评估等方式,提高评价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绩效评价的结果
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通过绩效评价,财政资金的预算安排得以优化,绩效良好的项目获得持续支持,绩效不佳的项目则可能被调整。地方政府还借助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制度,优化项目执行流程,推动财政资金向高质量发展倾斜。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已建立绩效结果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但在一些地区,绩效评价结果未能有效影响预算编制,信息公开不足,导致财政管理效率仍有提升空间。
二、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
在地方政府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中,预算编制方法缺乏科学性,很容易影响绩效评价目标的合理性。具体如下:
(1)项目前期调研论证明显不足,导致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定位不清,后续预算细化不合理,最终绩效目标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
(2)大多数部门对绩效评价目标的设定通常是以传统目标作为依据,忽视了对现实条件的考虑,导致绩效目标偏离实际。
(3) 虽然多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能满足支出进度,但社会效益很难保证,主要是由于部分定性绩效目标过于模糊,衡量标准缺乏合理性、清晰性。
(4)地方政府财政项目目标量化难度大,大部分专项财政资金通常用于人才培养、基础设施投入、公共建设,这些都很难产生直接的结果,所体现的效果也很难直接量化[2]。
(二)预算执行部门与财务部门沟通配合不足
从目前来看,财政部门所规定的绩效评价指标通常面向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因此,指标设定具有宽泛性、针对性的特点。在具体实践时,可设置合理、有效、科学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强化绩效指标的效果,但实际并不理想。具体如下:
(1)通常由项目申报部门负责预算项目执行、实施的工作,财务部门并未参与其中,掌握的信息缺乏全面性。
(2)在绩效管理中,顶层设计不合理,项目执行部门对责任划分不明确,不少预算执行部门认为预算绩效评价只需考虑资金分配,只是财务部门的责任,项目执行部门只是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因此,在绩效指标选取、绩效评价监控、事后评价管理方面缺乏主动性[3]。
(三)绩效评价管理机制未健全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呈现出标准性、制度性、规范性的特征,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还未实现分行业、分类别,绩效评价过程也存在明显的不规范性、不合理性、不严密性。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常常不够重视,通常在上交绩效自评报告后就不会再次评价,并未安排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项目预算资金增减等事项。目前,地方政府财政事业中的绩效评价仅用于完成考核任务,缺乏深入的项目分析,未考虑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实际效益。预算执行部门的绩效管理激励机制缺乏约束性,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过于形式化,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四)评价人员的专业素养需要加强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需要财政部门、预算执行部门共同参与其中,每个部门都需保证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这是预算绩效评价质量保证的前提。结合实际可知,大多数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人员出自财务部门,并不熟悉财政领域以及其他领域相关政策,社会财政专项资金大多有项目资金管理能力较弱的缺点。由于预算执行部门对预算绩效评价认识存在不足,绩效评价通常以自评方式为主,并未聘请外部或者是第三方参与评价;通常由财务部门负责预算项目的资金,对政策解读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评价缺乏合理性,很难产生对应的社会效益。
三、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全面预算绩效评价效果优化路径
(一)提高绩效评价人员的专业水平
从财政部门的角度看,应构建专门的绩效评价人才队伍,这是绩效评价质量得以保证的基础。应注意人才选拔的标准、流程、考核体系、奖惩机制、进入机制、退出机制等。
同时,还应进行动态调整,保证随时都能招纳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以此满足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效果[4]。从地方政府财政的角度看,应从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内部选拔专业人才,成立专门的预算绩效队伍,用于预算绩效管理执行工作。对于已经选入的人才,应做好专业培训、定期考核、积极沟通、及时反馈,强化对政策的认识,加强对理论的理解、运用,强化最终的绩效考核效果。
(二)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的制度建设
地方政府财政的预算绩效评价应当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的考量,建立更系统、全面、完善的绩效评价制度。一方面,财政部门、各个领域执行部门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部门,应当发挥出监管功能,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权责分配,建立具有清晰性、统一性、可操作性、流程性的规章制度,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呈现出制度性、规范性的特征。另一方面,预算执行部门应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探索预算绩效评价创新路径,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过程监督、绩效考核等制度编制,保证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落实,不同环节、不同部门、不同科室都应落实权责分配,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
(三)确定绩效目标发展的战略导向
绩效目标设定会直接影响绩效考核结果,绩效指标选择的合理性能直接影响预算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中,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要注意结合项目发展战略,考虑长期规划;同时,要重视专项资金的效益,不局限于资金使用,还应做好执行监督,重视最终效果。对于绩效评价指标选择,应严格遵循财政部门自身框架,结合地方区域发展目标、科研项目、学科建设、专业设定等调整、增加适用于自身的评价指标,合理设置权重,细化、完善末级指标。在预算编制时,相关部门就应积极协商,做到分专业、分类别、分层面,保证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
(四)强化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结果应用
预算执行部门作为绩效评价管理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出自身积极性,重视内部控制,加强内部审计,强化外部监督,构建系统、全面的监督保障体系,保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运行的合理性、有序性、规范性。同时,还应重视评价结果,充分应用评价结果,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约束作用,发挥激励效果。一方面,财政部门在年初应做好全年财政专项预算工作,并以上一年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对于效益较差的部门应予以更多的资金支持,并做好来年的事前评估工作。另一方面,对于上一年绩效评价结果中反馈的问题,财政部门需系统分析原因,并严格按照要求反馈并整改。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是预算执行部门综合实力的体现,应提高预算执行部门内部资源的有效性,提升预算绩效评价的效果;还应发挥优化预算执行部门内部管理流程的作用,全面提升地方政府财政相关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效果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琴.基层财政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化探析[J].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2024,40(22):196-198.
[2] 李莉,李媛.战略地图:全面预算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以Z大学专项资金预算为例[J].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2021,34(2):23-28.
[3] 李莉 .BSC 视角下高校专项资金全面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设计:以Z高校单位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20(12):114-117.
[4] 江书军,黄盼盼,邓茹.财会监督视角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提升路径研究[J].财政监督,2024(1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