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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下的个税筹划
 

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下的个税筹划
李炜
(咸阳师范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作者简介:李炜(1970—),男,本科,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纳税筹划。
    摘要:本文计算分析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情况下税负最低的工资薪金应税所得和年终奖的组合方式,以期对年终奖的纳税筹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年终奖;单独计税;纳税筹划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1]。要充分利用年终奖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平衡好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金额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个税税率表(综合所得) 及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分别如表1、表2所示。


    二、年终奖发放金额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发放金额的纳税筹划
    居民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对于全年应纳税所得低于36 000元的,由于综合所得和年终奖都适用最低一档的3%税率,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对所得税没有影响。对于全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6 000元的,年终奖单独计税可以降低其他综合所得的所得额,所以年终奖单独计税比较好。为方便分析,讨论案例假设综合所得由平常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年终奖构成,不含稿酬、劳务等其他所得。由于平时的工资薪金扣除扣减项目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工资薪金应税所得”) 和年终奖的数额是可以预测的,就存在一种使得年终奖单独计税和工资薪金应税所得计税之和最低的组合。
    (一)全年所得一定的情况下,综合税负最低的年终奖的发放金额
    某员工工资薪金应税所得和年终奖总共350 000元,怎样拆分才能使税负最低呢?设年终奖为x,则工资薪金应税所得为350 000-x,根据个税税率表的级距和税率,x 和350 000-x 的取值范围由于适用税率的不同有以下4种组合方式。
    (1) x 的取值范围为36 000~50 000元,则350 000-x的范围为300 000~314 000元,应纳税额=(350 000-x) ×25%-31 920+x×10%-210=-15%x+55 370,该式为一次函数,斜率为负,是减函数,要使其值最小,x 取最右端点的值即50 000元。在年终奖为50 000元时,全年应纳税额=-15%×50 000+55 370=47 870元。
    (2) x 的取值范围为50 000~144 000元,则350 000-x的范围为206 000~300 000元,应纳税额=(350 000-x) ×20%-16 920+x×10%-210 =-10%x+52 870,该式为一次函数,斜率为负,是减函数,要使其值最小,x 为区间右端点的值即144 000。在年终奖为144 000元时,全年应纳税额=-10%×144 000+52 870=38 470元。
    (3) x 的取值范围为144 000~206 000元,则350 000-x 的范围为144 000~206 000,应纳税额= (350 000-x) ×20%-16 920+x×20%-1 410=51 670,该式为常数,说明年终奖在144 000~206 000元,全年所得税额不变。
    (4) x 取值范围为206 000~300 000元,则350 000-x的范围为50 000~144 000元,应纳税额= (350 000-x) ×10%-2 520+x×20%-1410=10%x+31 070,该式为增函数,要使其值最小,在左端点取值即x=206 000元。全年应纳税额=206 000×10%+31 070=51 670元。
    比较以上方案,方案(2) 最佳,即年终奖为144 000元,工资薪金应税所得为206 000元时,全年应纳税额最小。
    同理,可以计算出在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情况下,不同全年应税所得总体税负最低的年终奖金额,分别为36 000元、144 000元、300 000元、420 000元、6 60000元,它们就是各税收级距的上限,因为在全年所得一定的情况下按上限金额发放奖金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适用高税率的工资薪金金额,从而降低全年所得的税负,但是各年终奖金额上限降低全年综合税负对应的全年应税所得是有区间限制的,下面接着讨论。
    (二)各年终奖金额上限对应的税负最低的全年应税所得上限
    先来分析计算下年终奖为36 000元的情况下,税负最低的全年应税所得的上限。设该上限为x 元,则工资薪金应税所得为x-36 000元,根据个税税率表的级距,分以下情况来讨论。
    (1) 假设x-36 000超过36 000~144 000元,则应纳税额=(x-36 000) ×10%-2 520+36 000×3%=10%x-5 040。假如年终奖按下一个税收级距的上限144 000元发放,可以降低工资薪金应税所得的税率,应纳税额=(x-144 000) ×3%+144 000×10%-210 =3%x+9 870。
    令以上计算应纳税额的两式之差=0,求得x=213 000。
    x-36 000=213 000-36 000=177 000。
    177 000大于设定的144 000的上限,说明在设定区间内不存在按144 000元发放年终奖可以节税的情况。
    (2) 假设x-36 000超过144 000~300 000元,则应纳税额= (x-36 000) ×20%-16 920+36 000×3%=20%x-23 040。
    假如年终奖按144 000元发放,可以降低工资薪金应税所得的税率, 应纳税额= (x-144 000) ×10%-2 520+144000×10%-210=10%x-2 730。
    令以上计算应纳税额的差=0,求得x=203 100。
    203 100-36 000=167 100。
    167 100 大于144 000 小于300 000,符合设定条件,说明在全年应税所得超过203 100元时改按144 000发放年终奖可以降低全年税负,即年终奖按36 000元发放时税负最低的全年应税所得的上限为203 100元。
    同理,可以求出其他年终奖上限金额下的税负最低的全年应税所得上限,从而得出全年应税所得对应的最节税的年终奖金额,如表3所示。


    三、结语
    综上所述,要运用好年终奖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员工全年所得可以预测的情况下做好纳税筹划,合理安排工资薪金和年终一次奖金的发放比例,在不同全年应税所得的情况下按相应金额发放年终奖,可以取得更好的节税效果。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R/OL]. (2003-08-18)[2025-04-26].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9005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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