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会计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张红霞(邹平市留置基地保障服务中心,山东 滨州 256200)
作者简介:
张红霞(1981—),女,硕士,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执行者,其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共服务质量。本文基于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浅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现状、需要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和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并提出加强会计法规学习、强化会计监督、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等多维度防范策略。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法律责任;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工作现状分析
(一)领导对财务工作重视不够,弱化了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部分单位领导对会计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一些领导错误地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简单,谁都能够胜任,直观地反映在对财务会计人员的选用任用比较随意,存在无证上岗、“谁年轻谁担任、谁好说话谁担任”的现象。单位财务工作只侧重于经费支出的审批等基础会计工作,而忽视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以及账务分析等重要职能,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边缘化,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弱化,财务人员无法真正参与单位分析、决策和管理。
(二)财务人员自身认识不足,不能适应会计工作新要求
目前,仍有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习惯性地把自身定位于财政资金的核算者、国有资产的守护者角色,工作停留在核算、做账、编表等基础性会计工作层面,没有随着财政改革法规制度推进而重新审视自我和定位自我。
(三)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不强,影响了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素质和能力薄弱,弱化了会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防范内控风险能力,制约了各单位的财务会计规范化管理水平。据统计,县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87.32% 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但是近 50% 是非科班出身,缺乏系统性专业学习或业务培训,不具备应有的执业技能和财经知识。这与当前复杂多变的会计环境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很不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会计人员还要具备较高的信息化水平,但是一部分会计人员不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和使用财务软件,无法运用信息技术服务于会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新《会计法》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24 年修正)》 [1] (以下简称“新《会计法》”) 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这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严格审核相关业务的原始凭证,重点关注电子发票、合同、审批流程的合规性等,杜绝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确保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参与并加强内部控制
新《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需要积极参与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结合单位的业务实际,将内部控制的岗位不相容原则以及有关财务管理法规有机融合到具体岗位责任之中。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要加强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不相容职务一定要分开,保证资金安全。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中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三)积极配合外部审计与监督
新《会计法》加强了外部审计与监督的力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需要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外部审计及财政监督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确保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对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要认识到内部监督有其局限性,来自外部的财政、审计、税务、纪检以及上级部门的财经监督可使单位管理更加规范和合规合法,弥补内部监督的不足[2]。
(四)保护会计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有责任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与完整,防止会计资料被隐匿、销毁或篡改。对于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会计人员应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单位财务人员要将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纳入归档范围,要求单位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对于电子资料,要确保来源真实、存储安全,防止被篡改,保管需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确保电子会计资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会计档案移交需编制清册并办理手续,销毁前需鉴定并形成意见书,确保销毁流程的合规性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财务造假风险
新《会计法》对财务造假、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等行为,个人罚款从旧法最高 5 万元升至新法 50 万元,情节严重可达200 万元;单位罚款最高为违法所得的 10 倍或 200 万元。单位财务人员参与或纵容会计造假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不仅可能导致个人职业生涯的终结,还可能构成犯罪。新《会计法》规定,严重违法者5年内禁入会计行业,甚至终身禁入,并纳入信用记录向社会公示。
(二)信息化与数据安全风险
新《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适应信息化建设,若不能熟练掌握相关软件和技术,将影响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掌握电子凭证管理、数据分析等技能,否则可能影响工作效率甚至违规。同时,电子会计资料的安全性问题日益突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需加强数据保护。财务人员在运用财务软件的同时就会有信息系统管理问题,可能存在人员违规登录、篡改数据或越权等行为使财务信息失真等危害出现。要时刻防止电子会计资料泄露、被篡改或被盗用,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三)内部控制失效风险
新《会计法》要求,会计人员需要积极参与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若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导致内部控制失效,可能引发财务混乱、资金流失等问题。会计人员可能因此承担连带责任,受到法律追究。
(四)违反法律法规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未按法律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未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等,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随着会计法的修订,会计从业人员需要更加注重自律和自我管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主要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会计法规学习,提升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它需要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只有不断地参与各类培训来汲取新知识、增长新本领,才能适应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发展的需要,高质量地履行好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职责,真正参与单位管理与决策,并为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出谋划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定期学习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措施,增强法律意识与职业素养;积极参加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能力、信息技术和职业道德等各类培训学习,确保自身既精通财务会计管理知识,又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同时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二)强化会计监督,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新《会计法》进一步强化了会计监督,要求各单位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纳入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了会计监督的地位。行政事业单位应不断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加强内部监督与审计。财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应结合单位的业务实际,将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信息管理有机融合,优化业务管理流程,明确部门与岗位的责任,依托信息化手段增强内部控制流程的可控性和效率性。
(三)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提升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信息质量
新《会计法》明确“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为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最高立法层面的支持。这一规定突出了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对会计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专业技能上的要求,包括掌握利用现代信息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将会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以提高工作效率并减少工作失误。行政事业单位可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优化核算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预算与决算的自动化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效率;不断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信息化手段,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加强会计数据的实时监控与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营造防范会计风险的良好环境,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与预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单位的风险防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例如单位财务部门牵头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定期对经济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排查风险点并制定应对策略;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量化指标和模型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量化,及时调整和更正预警值。
通过持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行政事业单位不仅能降低法律风险,还能提升管理效率和公信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防范财务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与单位负责人、其他部门及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财务工作是专业工作,优势在于相对独立性和专业知识要求,劣势在于专业性使其与外界沟通缺乏一定的共同“语言”,而财务工作开展又必须与单位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保持经常的沟通交流,使其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对单位资产、人才的保护和事业发展可持续有重要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定期组织跨部门沟通会议,为各部门提供交流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及时性,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沟通不畅或冲突。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作机制,加强财务部门与各部门、单位及其他管理人员沟通与协作,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共同防范财务风险[3-4]。
五、结语
新《会计法》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加强会计法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并加强沟通与协作。通过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降低法律风险,确保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与高效运行。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也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降低履职风险,保障公共资金安全,共同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2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2023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报 告 [R/L]. 2024. https://www. audit. gov. cn/n5/n26/c10423410/content.html.
[3] 胡贵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防范与管理[J].中国集体经济,2019(24):141-142.
[4] 陈小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风险管控[J].今日财富,2022(9):10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