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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激励企业探索式研发投入的机制研究
 

税收优惠激励企业探索式研发投入的机制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4年度河北省科技厅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财税政策工具促进与支持河北省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机制研究”编号(24457631D)
朱俊卿 孙永震 王伟 冯谢力
作者简介:朱俊卿(1982.9—),
女,汉族,河北南宫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税收筹划、公司治理
通讯作者:冯谢力(1982.2—),男,汉族,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环境税收管理, 邢台学院,河北邢台,054001
    【摘要】本文系统地讨论了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探索式研发投入的作用机制并提出建议。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原生激励效应、内生协同效应和外生溢出效应发挥激励作用。单一税收政策能够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但不同政策的激励效果存在差异;组合式税收政策可以产生协同效应,但有时会出现对冲效应、削弱政策效果;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外部溢出还能够撬动市场资本与社会资本,吸引更多资源向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聚集。为最大化税收政策对探索性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建议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提高政策精准性;提高政策协同性,减少政策对冲;优化营商环境,防止企业过度金融化。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式研发投入;激励效应
    引言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创新已成为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国已形成了涵盖“投入—转化—产出”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不断加大优惠力度。然而,既有研究大多侧重于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投入规模、强度的激励效应,对具有更高不确定性和资金需求的探索式研发关注不足。探索式研发作为突破性创新的重要源泉,其高风险、长周期的特性亟须更有力的财税政策支持。为此,本文聚焦于探索式研发,遵循从单一政策视角到组合式政策视角的逻辑,从政策与市场的相互关系中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此类研发投入的作用机制进行系统性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探索式研发的作用机制
    (一)原生激励效应
    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增长、鼓励创新和研发、支持特定行业或区域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在促进企业研发投入方面,我国推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增值税即征即退、所得减免税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大多数税收优惠政策都能够直接或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从而为促进企业探索式研发投入提供更充实的资金储备,因此具有收入效应,但是却不一定具有替代效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起了生产要素和研发投入之间相对成本的变化,鼓励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探索式研发活动中;然而,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的不是具体业务活动,而是整个企业,并不会引起内部要素成本的相对变化,因此不具有替代效应,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对探索式研发产生挤出效应;此外,由于增值税的流转税属性,增值税起征点提升、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政策往往不会引起现金流的直接变化甚至不变化,因此也不具有收入效应,但具有替代方案引起的机会成本。总体而言,所得税优惠的激励效果优于增值税政策,且针对性税收激励比普惠性减免更能有效促进探索式研发活动。
    (二)内生协同效应
    组合式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结合起来使用,以实现更全面的税收减免或优惠。这种政策通常涉及不同的税种、税率、优惠方式和适用范围,旨在从多个角度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根据系统论原理,系统内各要素并非孤立存在,而是通过相互关联与作用形成有机整体。这种关联性使系统具备特定功能,且该功能不同于各要素孤立状态下的性质。当将多项税收政策纳入一个分析框架,那么它们就构成了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税收政策工具之间可能表现为协同关系,也可能表现为竞争关系,最终呈现的政策效果是各种工具相互作用之后的合力效果。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之间表现为协同关系,它们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前者作用于研发活动的投入阶段,而后者作用于研发的产出与成果转化阶段,前期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具有更强的探索式研发能力,更容易实现成果产出与转化,因此将有较大的概率享受其他优惠政策,从而达到“1+1>2”的激励效果;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时会产生对冲效果,不利于政策激励效果的最大化。比如,若一般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万元,按25%税率测算,可享受25万元税收优惠;但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额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适用15%税率),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只有15万元,税收优惠叠加后反而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收收益。
    (三)外生溢出效应
    税收优惠政策对探索式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不仅体现在直接激励和政策协同效应上,还表现为对市场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税收优惠作为企业质量与未来需求的“信号”,这种认可标签有助于企业获取其他渠道的资金投入,吸引市场资本和社会资本向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聚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撬动效应具有异质性。在资本市场发达、信息透明度较高的地区,这种信号效应更为显著。包括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高风险、高回报的市场资本和社会资本往往更愿意投向具有长期创新潜力的企业和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税收优惠成为企业探索式研发活动融资的重要杠杆工具。此外,根据市场失灵理论,企业有可能会为了获得更高额度的税收优惠从事低效率的研发活动,以获取短期的政策利益,而非着眼于长期的探索式研发投入,导致实质性创新不足,最终导致企业的创新产出与税收优惠之间的错配,影响政策的整体有效性。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金融化与探索性研发投入的关系具有强化作用。研究表明,金融资产兼具“蓄水池”与“挤出”效应,适度金融化对研发投入存在蓄水池效应,通过增强资金流动性来支持企业持续开展探索式研发;但是当企业将资源配置更多地从生产部门转移至金融领域时,必然会在更大程度上挤出探索式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会放大金融资产的“蓄水池”与“挤出”效应,这是因为税收优惠一方面增加了企业实际可支配的现金流量,为企业探索式研发投入积蓄更多的内部资本,另一方面也可能诱使企业将更多资源转向金融投资领域,至于究竟出现哪种效应取决于现金流竞争效应下各种投入要素相对成本的比较、不同方案下成本与效益的权衡、管理层的风险偏好等因素。
    二、企业探索式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建议
    (一)制定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化原生激励效应
    为避免政策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创新需求和能力,设计更加精准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可以针对高技术企业、初创企业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分别制定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措施,确保政策资源能够惠及那些真正具有探索式研发潜力的企业。同时,在政策制定中,要充分考虑行业、区域和企业规模的差异性,使得政策更具适应性和灵活性。由于不同省份的创新基础、资源禀赋与营商环境存在的差异很大,因此,在推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应避免“一刀切”的政策实施模式。针对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行业技术特点以及企业规模的差异,建议采用分类指导、差异化施策的方式,精准扶持具有探索式研发需求的企业。此外,为了避免企业通过形式化的创新活动或低效研发来获取税收优惠,政府应加强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后的事后监督和评估。建议建立实时动态的研发投入监测体系,持续追踪企业的研发投入,确保税收优惠能够切实转化为创新产出。同时,定期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对不符合政策初衷或创新产出不足的企业进行调整和限制,确保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政策组合的内部协同,避免对冲效应
    为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组合的协同效应,建议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不同政策工具的关系,减少政策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在减少政策对冲方面,首先,应对企业享受多项税收优惠的实际收益进行评估,确保税收优惠的叠加不会削弱政策效果,推动“1+1>2”的激励效果。对于产生对冲效应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应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确保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最大化。例如,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进行探索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采用现行税率替代优惠税率计算,从而保证企业可以享受最大额度的所得税减免。其次,应完善税收优惠的监督与管理机制,通过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定期评估机制,政府可以实时掌握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政策叠加或对冲的问题,优化政策组合;通过在线上或线下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平台,帮助企业了解如何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对探索式研发投入占比高的企业,应提供针对性的政策指导。在促进政策协同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还应与其他创新激励政策形成更紧密的联动。建议建立税务部门与科技、工信等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将税收优惠政策与政府科研资金支持、产业补贴、科技项目资助等其他创新激励政策相结合,通过政策组合拳实现激励效应倍增。例如,可在政府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中,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确保探索式研发活动在全生命周期内都能得到政策支持,实现从资金、税收到市场准入的全方位激励。
    (三)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撬动作用
    为提升税收优惠政策对创新资本的撬动作用,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创新氛围。具体地,应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税收政策的“认可标签”信号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加大对探索式研发活动的金融支持;政府可以引入税收优惠公示制度,增强政策透明度,引导社会资本向基础研究领域集聚;政府还可以鼓励建立创新基金或联合投资机制,通过税收减免或补贴,吸引市场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投资,形成多元化的研发投入资金支持体系;税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制定相应的政策约束和指导原则,防止税收优惠资金进入房地产、投机性金融产品等领域,倒逼更多资金用于探索式研发和创新发展。此外,应综合考虑企业的金融化倾向,并设立相应的防范机制。例如,要求企业将部分税收优惠资金专门用于探索式研发,而非用于金融投机。同时,政府可加强对企业金融化程度的监测,防止过度金融化对探索式研发投入的挤出。通过这一系列举措,能够有效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度和长期性,使其真正成为推动企业创新、引导资本合理流动的有力杠杆。
    三、结语
    本文深入剖析了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探索式研发的影响机制与优化路径。通过对单一政策、组合政策及外生撬动作用的层层剖析,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在激励企业探索式研发中的重要作用与潜在问题,并从制定差异化政策、强化政策协同、优化营商环境等多维度提出优化建议,期望为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企业探索式研发投入效率提供有益参考,助力企业在创新浪潮中破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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