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在非上市公司的应用研究
课题: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新冠疫情对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应用的影响研究 GJJ206403
罗国萍
【摘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经过修订的全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开始在非上市企业范围内分阶段推行。本研究将聚焦于分析这些准则在执行阶段可能遇到的挑战、引发的相关影响及其对企业策略的具体应对方案。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非上市企业;
一、金融工具的概述
金融工具本质上是双方通过契约达成的协议,其核心作用在于确立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当一方持有金融资产时,另一方则需履行相应的负债义务或承担发行权益凭证的责任。作为资金调配与风险控制的核心平台,它在企业运营、投资决策及融资环节中被广泛采用。其本质特征在于具备法律约束力,同时能够作为金融工具在市场流通或产生现金流。
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内容及其核心点
在 2017 年 3 月的最后阶段,财政部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当月正式对外发布。本次修订全面覆盖了多项具体准则,其中明确列出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关键内容。金融工具相关规范体系正式更名为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已由先前的四种类别简化为当前的三种类型。原据标准中,金融资产涵盖以下几类:
首先,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次,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再次,贷款及应收账款;以及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金融资产的分类包括以下三种:其一是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二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三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体系由原先的四类调整为三类,这一改革有效提升了分类标准的客观性,并进一步强化了相关会计处理的规范性与统一性。为适应金融资产分类标准的调整,企业决策层必须对财务管理体系及员工的认知模式进行相应调整与革新。
(二)在金融资产减值评估领域,传统的已发生损失法逐步被基于预期信用损失的新型评估模式所取代。在“已发生损失法”框架下,对金融资产减值的认定需依据客观证据的存在与否,若存在相关证据表明损失发生,则应确认减值;反之则不予确认。当采用减值确认方法处理信用损失时,其在实际发生前的会计期间内将导致利息收入被高估,并且信用损失的确认时间也会相应推迟。其模型可表述为:
信用损失是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这时企业就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方法是将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按照违约概率进行加权平均,其中违约风险代表了违约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已发生损失法不同,这种方法则认为即使没有出现减值的客观证据,也需要计提减值。
.png)
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式由传统损失确认法调整为前瞻性损失评估模型,有助于更早、更全面地揭示潜在减值风险,进而增强对信用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该优化措施显著提升了投资者、债权人及监管机构对企业的风险敞口、风险属性、风险强度及其财务影响的精准评估能力。
(三)完善套期会计相关制度并进行系统性调整。套期会计的关键特征在于,通过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引发的对冲影响,将其纳入当期损益确认体系以消除财务错配,并以此作为调节利润实现节奏差异的手段。针对套期会计准则的修订,其核心依据在于金融风险披露的关键要素涵盖业务属性、信息披露目标及涉及的风险类型,并且本研究系统分析了各类套期操作在该准则框架下的披露要求,重点剖析了套期工具、被套期对象与套期关系等关键要素的规范差异。通过优化套期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使其能够更精准地反映企业在风险管控过程中所采取的实际措施。
三、非上市公司在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时所面临的挑战与局限性
为保障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有效执行,相关部门在发布该准则时即制定了分阶段实施的路线图,具体规划分为三个阶段。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首批试点范围涵盖境内外同步上市企业及境外上市公司,随后于次年同期开始逐步向境内其他上市公司推进。相关部门在政策落地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取得初步成效后,依据相关监管要求适时启动后续推广工作。
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若其运营需要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必须全面实施该准则。2020 年,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爆发,对部分非上市企业执行会计准则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挑战。在此背景下,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相关政策,允许存在困难的企业将实施时间延后一年。通过调研全国非上市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当前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进程总体呈现出逐步推进的趋势。当然,各类行业与企业规模存在显著差异,而在推进过程中也常遭遇多重困难。
然而,各领域对新规的落实进度存在显著差异。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对于尚未上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准则实施的前五年期间,可基于过渡性资本安排,将因执行预期信用损失法而额外计提的贷款准备金导致的一级核心资本减少额,按既定比例重新计入一级核心资本,从而减轻资本压力,并须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以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依据银行业协会于 2020 年 8月发布的调研报告,在对 700 余家中小型银行及村镇银行进行调查时,有超过 94% 的机构已开始推进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调研数据显示,目前仅有 15% 的机构已完成转换任务,超过半数(即 53%)的机构正处于筹备阶段,另有 26% 的机构虽已制定方案却尚未启动实施,而剩余 6%的机构至今仍未制定任何相关计划。整体来看,各机构推进进度存在显著差距。
此外,对新规的把握存在障碍。部分非上市企业反馈,在执行新准则时面临理解上的挑战,例如核心术语如“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SPPI)测试”等表述较为晦涩难懂,导致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认知偏差。在评估企业的业务模式时,需综合考量其财务目标及现金流的获取途径(如持有以获取收益或出售以实现变现),但部分企业可能仅凭“持有意图”进行分析,从而导致金融资产分类出现偏差。在债券投资领域,金融机构普遍认为,推进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转换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具体表现为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系统升级成本高昂以及时间紧迫等多重因素。
然而,资产分类与计量的实践操作仍存在诸多困难。由于新准则要求对合同现金流量特征(SPPI)实施测试,部分无法通过该测试的债券如永续债等,企业需将其分类为可能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并且其市场价值波动将直接影响当期利润,也可能被归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这种操作方式要求投资者重新评估现有债券的收益水平、稳定性及风险承担能力,从而显著增加了资产分类与计量工作的复杂性。
四、非上市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过程中面临挑战的优化策略
针对非上市企业财务处理及风险管控等领域的实际操作难题,可依据相关准则的最新修订要求,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有效应对:首先,我们需要系统梳理现有资源状况,明确问题影响的具体区域范围。
首先,需系统性地盘点企业当前拥有的各类金融资产,例如应收账款、股权投资及银行理财产品等,随后依据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这些金融资产逐一分析并确定哪些需要根据新规进行重新分类、计量调整或减值计提。小微企业通常规模较小,业务流程相对简单,其运营重心主要围绕应收账款的减值计提工作展开。对于拥有大量金融资产的企业,例如大型集团企业而言,应当特别注意分类体系的合理性与公允价值的准确计量,切忌盲目效仿市场热点进行全面改革,而应优先关注关键影响因素。
其次,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这需要非上市企业优化客户信用档案,并开发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通过整合历史数据与行业动态等要素,对潜在信用风险进行前瞻性的预判。
第三,科学运用政策过渡期。针对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通过应用监管资本过渡机制,在前五年期间按比例将新增的贷款损失准备纳入核心一级资本,以有效缓解其资本压力。其他行业企业若因准则转换引发短期财务数据波动,应在财务报告中详尽说明变动原因,以降低市场对数据变化的误解风险。针对业务范围有限、资产结构单一的中小非上市企业,建议优先聚焦核心金融资产,逐步优化分类与计量机制,以减轻全面改造可能引发的成本负担。
综上所述,非上市公司无需急于追求与上市企业相同的精细化标准,关键在于先确保符合监管的基本要求,随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阶段完善各项指标。不过,新准则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更真实地呈现财务数据来揭示潜在风险,逐渐适应这一变化反而能帮助企业更有效地管控金融工具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郭臣鑫 .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推行是否会导致企业金融化进程放缓?基于“A+H”上市公司实证分析 [J]. 南方金融 .2022 年第七期【2】刘梦凯与谢香兵在《南方金融》2021 年第 11 期发表的论文《企业金融化融资约束与可持续增长研究》中探讨了相关主题。
【3】董盈厚、马亚民、董馨格及韩亮亮等人撰写的《金融资产配置与盈余价值的相关性研究——基于有效市场理论与功能锁定视角》发表于《会计研究》2021 年第 9 期。
【4】许闲 . 国际保险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及其对我国会计实践的影响——以 IFRS 17 与 IFRS 9 为例 [J]. 会计研究 . 2019 年 1 月刊【5】鞠萍在《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 年第 10 期期刊中撰文,探讨了商业银行采纳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践路径及可行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