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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地理标志经济价值实现的法律路径与保护研究
 

云南地理标志经济价值实现的法律路径与保护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云南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25J1172)阶段性研究成果。
张芳菲
作者简介:张芳菲(1993.10—),女,汉族,陕西宝鸡,硕士研究生,讲师;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民商法学。
    【摘要】2024 年底的“信阳毛尖”事件再一次使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问题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地理标志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凝结了特定地域的自然禀赋与文化传承,兼具商业价值与经济效益。通过标准化与品牌化建设,地理标志能够有效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然而,当前地理标志在运用与保护的过程中,存在多主体治理职责不清、地理标志逐步“空壳化”、侵权事件屡见不鲜的困境,严重制约其经济价值的实现。基于此,本文以云南省为例,在分析其地理标志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探讨完善法律保护体系的可行路径,以促进地理标志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地理标志;经济价值;法律保护
    引言
    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的颁布,纲要中提出要探索制定地理标志的专门法律法规,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从而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另外,在202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提出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均与地理标志的完善与发展息息相关,加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一、云南省地理标志现状
    云南省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悠久、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环境,这为云南省地理标志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地理标志在我国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予以保护,即包括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数据显示,截至2024 年底,云南省共有各类地理标志505 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54 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5 件、农产品地理标志86 件,这足以见得云南省在地理标志的保护方面势头迅猛,彰显着云南作为“植物王国”“民族博物馆”的独特高原魅力和云南特色。
    目前,主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农村部这两个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管理、规范与保护,这里主要涉及到的法律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另外,在2024 年2月1 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行政规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同时也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提供了依据。
    云南省积极落实政策红利,多措并举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一方面,云南省商标协会牵头组建地理标志企业联盟,构建“抱团协作、资源共享”的发展格局,助力特色农产品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另一方面,建设全省统一的地理标志运营平台,整合资源形成集群效应,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同时,通过举办国际交流活动,拓展南亚东南亚市场合作渠道,促进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
    二、云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云南省地理标志的保护经历了从零到有的发展历程,虽然在有关地理标志的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从实际情况着手分析,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依旧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停滞不前,实际效果不明显。
    (一)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之困局一:多轨并行下的治理失灵
    在2018 年国务院行政机构改革前,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实行“三元模式”,即第一种为原质检系统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设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审批的保护体系;第二种为原工商系统的“地理标志商标模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商标注册方式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体系;第三种为原农业农村部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适用和保护规则。
    2018 年机构改革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形成“两个机构、三元模式”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前两种模式,农业农村部负责第三种模式(已于2022 年停止登记)。该体系仅调整管理机构,未实现法律保护的统一规划,导致以下问题:一是立法类型不统一,公众难以区分地理标志商标与产品;二是标志类型混乱,存在已废止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与现行标志并存现象,且申请标准不一导致资源浪费;三是权利冲突,地理标志的公共性与商标私有性矛盾,实践中存在商标权人限制地理标志使用的情况。
    (二)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之困局二:部分云南省地理标志陷入“空壳化”
    目前,对于云南省部分地理标志产业,缺少系统科学的规划与布局,在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实际适用中存在“重申请,轻质量”的现象。就政府层面而言,对于地理标志的发展工作,较侧重于产品的登记,忽略了对地理标志、品牌的长远规划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就社会层面而言,地理标志的权利人多为行业协会,究其根本,地理标志为集体性权利,也并非龙头企业的独有权利,其本身对于地理标志的认识也存在不足,也难以花费人力、物力对于该地理标志进行运营与推广。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多数的地理标志均存在“空壳化”的现象,一方面,缺少后期对于地理标志的运营与保护,另一方面,对于认证和加入的企业缺少管理和监督机制,致使部分企业忽视产品质量,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有恃无恐。除此之外,虽然目前在云南省内有多种类型的地理标志,但除了普洱茶之外,优势知名产品并不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影响力不大,没有更好地发挥设立地理标志激发产品效应的初衷。
    (三)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之困局三:侵权事件乱象丛生
    从“信阳毛尖”到云南多起地理标志侵权案件显示,不法商家正利用地理标志的市场价值牟利。典型侵权手法包括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制造消费者混淆等,如“东川面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件,“石屏豆腐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违规用标案等均涉及地理标志的侵权。这类侵权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信任,更扰乱市场秩序。究其原因,在于当前地理标志保护存在三大短板:一是维权渠道单一,主要依赖行政查处和民事诉讼;二是侵权认定困难、周期长;三是赔偿标准偏低,违法成本与获利不成比例。这些问题导致侵权屡禁不止,严重削弱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
    三、完善云南省地理标志保护路径
    (一)“多轨合一”立法破局:重塑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目前,基于有关地理标志保护方式多样,主体较多,存在管理不足以及管理过度的情形。针对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多类型多主体多模式管理”的问题提出建议。
    第一,建议健全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体系。当前“三元模式”因法律依据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法律,另两项为部门规章)导致保护力度差异。应整合现有模式,构建以专门法为核心的保护体系,明确地理标志权并完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制度。立法过程中需借鉴国际经验,立足国情实现“三元合一”,解决多头管理问题。在此之前,一部法律的制定是一个庞大耗时的工程,云南省可以立足本省省情,根据现有法律规范,借鉴其他省、市有关地理标志的立法情况,根据实际状况,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制定适用于云南省的政策和规章,为立法打好前期基础。
    第二,建议理清各行政机关职责,加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地理标志长期处于“三元模式”的多头管理且较为混乱,主要体现为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复杂,故结合立法统一地理标志的管理机构和认定标准,改由一个机构负责地理标志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使得地理标志的管理及保护更为便捷。现阶段政府的相关部门对于地理标志的管理,也可借鉴其他省、市有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如:四川省设立“专门性的地理标志保护协会”,山西省设定“梯次保护办法”和“专家预评制度”,云南省可以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根据自身情况与特点设立有高原民族特色的管理方式。另外,可通过培训方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高执法效能。
    (二)“空壳”摘帽计划:让地理标志产品回归品质本真
    目前,由于地理标志的保护虽然存在三种模式,但存在趋于形式,逐步陷入“空壳化”的状态。因此,针对地理标志保护“空壳化”问题,建议从三方面加强保护:一是强化保护意识,通过政府联合宣传,改变生产者将地理标志简单等同于“土特产”的认知误区;二是普及理论知识,由行业协会厘清三种保护模式的差异,指导企业选择最优保护方式;三是健全质量标准,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建立严格的产品准入和监管机制,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一致性。以“保山小粒咖啡”等成功案例为示范,推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品质化发展。
    (三)让侵权者付不起的代价:高悬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利剑
    地理标志产品之所以要区别于一般产品进行保护,其原因在于,地理标志产品具有天然优势地位,其通过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殊地域和品质,使其具有“正宗性”,从而销售价格会高于普通产品,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事件屡屡发生,侵权行为的发生不仅会稀释品牌价值还会引发市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故针对侵权现象应当进行严厉打击,建议通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双轨并行的方式,把地理标志侵权从“低罚低风险”变成“重罚高代价”,真正让违法者不敢碰。具体而言,当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实施了侵权行为,首先,由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具体侵权责任的认定时,可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即在《地理标志法》立法中明确地理标志的侵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推定只要生产者和销售者实施了侵权行为即推定其有过错,只有在二者证明其不存在过错时,才不承担侵权责任。另外,在进行损害赔偿时,为了达到严惩的目的,可对于侵权行为人设置1-5 倍的惩罚性赔偿,达到震慑侵权行为人不敢侵权的目的。其次,对于将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或将假冒地理标志产品投入市场的行为,一方面,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另一方面,相关行政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此类侵权行为进行严惩,必要时可勒令此类生产者和销售者退出相关市场并公示。此外,对于部分经查实未按照行业标准、行业质量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地理标志产品,可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
    四、结语
    地理标志被寄予了保护每个地域内特色产品稳定发展、带动产业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的厚望,云南省也不例外,但在地理标志的实际应用中并未发挥其有效作用,却使地理标志逐步陷入“空壳化”。因此,加强云南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迫在眉睫。下一步,需强化云南省政府、生产者、销售者和各行业协会间的协同合作,构建以法律规范为根本、质量为支撑的综合治理框架。从完善立法,到落实执法,再到社会监督,打造全方位保护与管理体系。地理标志对产品经济价值的提升,依托“地域独特性和品质公信力”,通过明确产品“正宗性”形成市场差异化,聚合云南特色区域产业资源形成规模效应,拓展产业链价值,借助品牌影响打开市场,进一步拓展云南省地理标志“走出去”的有效路径,为云南省地理标志经济价值的实现和长远发展开拓更广阔空间与机遇。
参考文献:
[1] 陈星, 胡刚. 地理标志法学[M]. 知识产权出版社,2022:274-277.
[2] 王笑冰. 真正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质与我国地理标志统一立法[J]. 法学研究,2023(06):94-115.
[3] 林秀芹, 孙智.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困境及出路[J].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2(1):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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