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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持续披露气候准则应用研究
 

企业可持续披露气候准则应用研究
——以核电行业为例
肖健维

      【摘要】在 2023 年 6 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之后,2025 年 4 月 30 日,我国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我国气候相关的可持续披露准则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文章从分析可持续披露气候准则的四项核心内容入手,结合国内核电上市公司已经披露的 2024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对目前核电行业上市公司的气候相关披露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若干后续建议。
      【关键词】可持续披露;气候准则;核电行业
一、研究背景
      在 2024 年底发布的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的基础上,2025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积极借鉴国际准则,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准则全文共分六章,其中,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为其四项核心内容,需要披露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二、核电上市公司企业概述
      截至 2024 年 12 月底,我国持有运行核电机组的上市公司共有两家,分别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核”)。从 Wind ESG 评级结果来看,两家上市公司均为 2024 年Wind ESG 评级 100 强企业,其中中国核电 2022—2024 年的三年平均评级水平为 A,中国广核 2022—2024 年的三年平均评级水平为 AA;从中证指数 ESG 评级结果来看,中国核电 2024 年的评级为 AA,中国广核 2024 年的评级为 AAA。从行业占比上看,根据国家核安全局网站公布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共 57台(不含中国台湾地区),其中中国核电控股 26 台,中国广核控股 28 台,两家上市公司合计控股占全国核电运行机组的市场比例为 94.7%,能够代表国内核电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其进行的气候相关的披露情况可以代表国内核电行业的整体披露水平。三、核电上市公司气候相关披露报告的依据及可靠性
      (一)气候相关披露报告编写的依据
      两家上市公司报告编写及披露依据均主要为交易所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监管指引及监管指南、《GRI 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 Standards)、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等相关标准或原则。
      其中,中国核电参考依据增加《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中的第 1 号和第 2 号;中国广核由于另有 H 股,报告编写及披露依据还另外增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二)气候相关披露报告编写的可靠性
      两家核电上市公司均能够承诺其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其中,中国核电邀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针对该报告进行点评,中国广核针对该报告进行第三方报告鉴证,并提供独立的鉴证报告和声明。
四、核电上市公司气候相关披露报告的核心内容
      (一)治理方面
      1. 监督机构或者个人信息。在职责和能力方面,两家上市公司均披露相关监督机构为董事会,均对董事会成员及其专业职能、从业经历进行披露;在获悉信息方式及频率方面,两家上市公司均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信息方面的获取;在监督目标进展方面,两家上市公司均对2024 年的目标进展进行披露。
      管理层信息。在管理层的职责方面,中国核电披露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环境相关管理体系,并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广核披露公司总裁是负责获取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最高职位;在与企业内部职能整合方面,两家上市公司均披露将相关风险管理纳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二)战略方面
      1. 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中国核电识别并披露6 项气候风险(实体风险 2 项、转型风险 4 项),中国广核识别并披露 2 项气候风险(实体风险 1 项、转型风险 1项)。针对上述气候风险,两家上市公司均未直接明确其影响企业发展前景的时间范围,均未明确相关气候风险对业务模式和价值链当期和预期影响。
      2. 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企业的战略和决策。针对识别出的气候风险,两家上市公司均给出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措施,但未针对措施的最新进展进行披露,均未具体披露其进行的资源配置;针对气候转型计划,两家上市公司在报告中均从核能综合利用、非核清洁能源等已经开展工作方面进行表述,但均未披露系统性战略框架以及可量化目标。
      3. 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及气候韧性。两家上市公司均未披露相关信息。
      (三)风险和机遇管理方面。
      1. 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理流程。在管理流程方面,中国核电为识别、排序、审核、改进 4 个阶段,中国广核为识别、评估、排序、批准 4 个阶段;在重要性选择方面,两家上市公司均采用“双重重要性”的原则,在排序阶段确定气候相关风险相较于其他类型风险的优先级。
      2. 监控气候相关风险以及融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流程的程度。中国核电在“建强治理机制”章节,披露其将全面风险、重大风险和重大投资项目风险纳入数字化管理,通过经营月度分析会,对重大风险管控情况进行跟踪和通报;中国广核在“风险与合规管理”章节,披露风险管控流程、风险动态跟踪及报告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风险管理小组会议,形成风险监控报告向经营高管报送。
      (四)指标和目标方面。
      1. 气候相关行业通用指标、行业特定指标。两家上市公司均按照要求披露相关指标,包括柴油消耗量、累计绿色发电 / 上网电量、等效减少燃烧标准煤、等效二氧化碳减排、等效二氧化硫减排、等效氮氧化物减排、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范围一、范围二)等指标,但均未披露或正确披露范围三的指标;在薪酬方面,均未明确提及气候相关因素是否与薪酬联动或联动的百分比。
      2. 温室气体的核算排放依据。两家企业均表示由于核电行业具有特殊性,核能发电不排放 SO2、NOx 等污染物,温室气体排放量主要为企业外购能源折算。
      3. 气候相关目标。中国核电披露中长期目标,中国广核披露短期目标、中期目标、长期目标,但上述目标均为宏观目标,在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可监控性上较弱。
五、核电上市公司气候相关披露的建议
      (一)完善价值链气候相关披露的体系建设。
      目前,国际自由贸易协定的条款中,可持续发展条款的规制结构呈现向全球价值链转变的趋势,探讨可持续发展对全球价值链产生的重要影响,已经是国际上的主流观点。由于核电行业主要产品为电力,交易对象主要为电网公司,这一特殊性决定核电行业对价值链探讨的主要落脚点为前端供应链。两家上市公司也分别对供应链管理进行单列章节披露,但披露角度多为廉洁从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生产、质量控制、人才培养等方面,并未提及气候相关风险对供应链或价值链的当期和预期影响,相关信息使用者收到的气候相关产生的影响的可用信息十分有限。
      建议核电企业应在现有供应链披露基础上加强探索气候相关方面产生的影响,将气候作为一项重要因素融入企业可持续发展供应链模型中,逐步完善供应链乃至价值链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交互平台
      核电是清洁的绿色能源,不直接产生温室气体,该特性便决定了核电行业温室气体排放范围是需要披露的重点。两家上市公司在可持续报告中仅对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指标进行简单披露,对范围三的指标未进行披露或者未进行合理的披露,究其原因主要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尤其是范围三数据无法直接获取,这也是各行业在温室气体排放披露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核电企业作为整个核电产业供应链上的链长单位,具备着引导各级供应商配合开展数据收集的影响力,同时也具备着自身自动化和智能化应用能力。建议核电企业应着手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交互平台的系统研究开发工作,在客观上起到促进全供应链上各企业主动进行碳排放信息收集的推动作用,以便后续规范化采集各个环节气候相关数据,加速推动全核电产业链的绿色管理及转型。
      (三)制定可持续报告与财务报告之间的关联性清单
      如何定量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气候报告披露面临的一大挑战。在可持续报告中,两家上市公司均未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行定量披露。从《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披露要求来看,该项披露要求有一定的细致度,即在期间上包括当期和预期,在项目上包括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内容;从《基本准则》要求的原则来看,披露的信息应通过交叉索引的方式从企业发布的其他报告(如相关财务报表)中获取。这便加深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时可持续报告与财务报告之间的关联性。
      建议核电企业建立可持续报告与财务报告之间的关联性清单,对气候相关影响在财务报告中的数据进行系统披露。例如:因气候风险预测导致未来现金流量变动,进而影响资产减值与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因气候风险引发预计负债增加;受气候相关业绩条件未能达成的预期影响,导致股份支付发生变动;因气候风险影响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变化等。通过此类清单式披露,能够更有效地满足可持续报告披露准则的要求,并在气候信息披露中以量化形式呈现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对财务状况的实际影响。
六、结语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给予核电企业新的发展机会,核电企业应当积极拥抱变革,尽快开展可持续气候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体系建立工作,结合完善价值链体系建设、研发温室气体交互平台、制定关联性清单等建议,利用核电企业内部目前现有制度流程优势,逐步形成工作体系,将可持续气候信息披露的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使核电企业成为可持续气候信息披露领域的领跑者。
参考文献
[1]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 . 财政部 ,2025.
[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4] 杨川 . 国际准则气候适应性研究与展望——IAS、IFRS 的前瞻适应和 ISDS 的未来适用 [J]. 金融会计 ,2023(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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