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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与金融高质量发展视角下金融监管创新策略
 

新质生产力与金融高质量发展视角下金融监管创新策略
——以甘肃省信贷业务监管为例【基金项目】2025 年甘肃省高校教师创新基金项目:新质生产力与金融高质量协同发展的“甘肃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25B-145)
王永邦 谢明东 呼文博 唐玺年 刘凯

      【摘要】金融监管对促进新质生产力和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甘肃省信贷业务监管为例,剖析了新质生产力与金融高质量发展视角下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认为当前金融监管存在国有企业信贷业务监管薄弱、风险责任认定机制有待完善、监管的差异性和灵活性不够、部门之间协同监管效力较差、金融监管创新性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对提高各地区金融监管质效,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和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与实践参考价值。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金融高质量发展;国企监管;监管灵活性;协同监管
引言
      2023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对新质生产力的本质内涵作了深刻的阐释,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中都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彰显了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战略意义。2023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4 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进一步强调“统筹推进经济和金融高质量发展”,对做好金融监管作出了重要指示。完善的金融监管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研究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不足,持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对促进新质生产力和金融高质量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与已有研究不同,本文基于新质生产力与金融高质量发展双重视角,从更微观角度探讨了金融监管创新策略,为各地区因地制宜做好金融监管,促进新质生产力与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与实践启示。本文以信贷业务监管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因为信贷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重要渠道,是金融风险暴露的关键领域。
一、新质生产力与金融高质量发展视角下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当前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可以概括为监管政策与新质生产力和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适应性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信贷业务监管薄弱
      甘肃省民营经济不发达,国有企业成为各家金融机构争相抢夺的优质客户,在甘肃,国有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监管、贷后检查等工作配合度严重不足,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信贷资金的监管大多流于形式。国有企业不良贷款较少,金融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信贷业务的监管力度也相对偏弱。这导致国有企业过度负债、信贷资金挪用、金融资源无效使用等问题,挤占新质生产力发展领域所需资金,既不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也不利于国有企业降杠杆和防风险。
      (二)风险责任认定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金融体系内部及监管部门存在过度强调“追究个人责任”的倾向。一旦业务出现风险,往往采取“有罪推定”思维,竭力查找责任人,却忽视金融风险本身固有的客观性。责任减免机制难以落地,集体决策中出现“只追基层、不追上层”的责任分配不公现象,严重影响员工积极性,加剧一线人才流失与招聘困难,进而制约普惠金融、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意愿,最终阻碍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与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监管的差异性和灵活性不够
      现阶段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内部稽查部门在信贷业务的监管、检查方面存在严重的同质性和“一刀切”现象,针对特殊行业、特殊领域、特殊机构、特殊业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不够。例如,金融监管未能根据新质生产力领域科创型企业或项目“初创期、轻资产、高风险”等特征给予新质生产力领域不良贷款更高的监管容忍度,无法有效激励金融机构向新质生产力领域投放更多资金,金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效果打折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业务空间扩大和金融规模增长。尽管监管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但执行效果仍有待提高。
      (四)部门之间协同监管效力较差
      信贷业务的检查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内部审计、检查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两个层面,外部监管主要依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一方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各有分工、互有侧重,工作的独立性较强,金融监管的协同性不够,易出现监管空白或监管漏洞;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国资委、审计厅、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合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难以形成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相关机构相互协作的监管合力。
      (五)金融监管创新性不足
      一方面,监管部门对信贷业务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都主要依靠“人力”,而非先进技术,监管工作的数字化水平不高,监管手段不足,监管效率相对较低,无法做到对单个金融机构的持续性、动态化监管,难以及时发现信贷资金挪用等业务风险;另一方面,关于新质生产力等领域贷款风险的创新监管不足,这些领域的监管还停留在对单个机构、单笔业务和特定行为的传统检查方面,无法有效判断这些新领域信贷风险整体大小,从而也难以制定有效的风险防控策略。
二、基于新质生产力与金融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金融监管创新策略
      新质生产力与金融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对信贷类业务金融监管的创新思路是: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构建严宽相济、公正合理、灵活有度的监管政策体系,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流向实体和新质生产力领域,维护金融人才队伍稳定,强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一)强化国有企业信贷业务监管
      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综合授信、业务审批及资金使用的穿透式监管,严控信贷流向,防范过度融资和资金挪用风险,弱化信贷“虹吸效应”,推动国企扩大债券、股权融资比例,优化融资结构。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流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及新质生产力领域,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监管部门需规范信贷制度,遏制金融机构为争抢国企客户而放松风控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并可组织联合检查,增强对重点国企的协同监管能力。
      (二)“追责”与“免责”要有机结合
      首先,监管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央关于金融监管的相关精神,通过强监管促进金融机构经营质量与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保障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其次,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地区或机构整体风险水平,在总体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信贷业务的风险异质性,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给予新质生产力等领域更高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关键是要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效果。再次,提高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适当降低责任减免的条件,扩大责任减免的范围,减少集体决策失误的责任由个别人承担的现象,缓解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及人才流失等问题。
      (三)金融强监管要兼具“灵活性”“
      强”是金融监管的本质要求,“灵活性”则是金融监管的核心所在,缺乏灵活性的监管易陷入“一管就死”的困境。在强监管的高压态势下,金融监管部门还应审时度势,根据不同情况实时调整监管策略。例如,金融监管部门可考虑制定“甘肃省金融体系重要性企业名单”,针对名单中企业在特殊时期、关键节点上的债务违约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应允许金融机构通过借新还旧、以贷还贷等方式帮助企业度过暂时性难关,以免重要性企业债务违约对区域金融系统信用水平产生重大负面影响。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也可以是化解已有金融风险的有力措施。
      (四)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
      “金融监管是系统工程”,要做好金融监管,就要实现多部门监管协同。首先,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应该强化合作,通过系统互联、信息互补,及时追踪信贷资金支付轨迹,提高穿透式监管的数字化水平,防范信贷资金挪用风险。其次,金融监管部门应与审计署兰州特派办、省国资委、省审计厅、各行业主管部门等联合成立“甘肃省企业资金规范使用督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商资金监管策略,制定联合监管方案,合力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再次,金融监管部门应强化与地方高校的合作机制,遴选一批具有金融机构丰富从业经验的教师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编外人员”,在补充金融监管力量的同时,为高校金融等专业相关教师提供相应的社会实践机会,提升教师教学能力;金融监管部门领导、业务骨干也可以在高校兼任“校外导师”,让金融监管成为金融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持续强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五)推动监管技术创新
      首先,金融监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I)等科技手段建立信息采集、信息识别、数据分析、风险判断、结果生成等一体化、信息化、智能化金融监管平台,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及风险预警能力,以便及时了解风险、处置风险、化解风险。其次,运用先进技术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系统对接,提高信贷业务线上监管能力,突破金融监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丰富金融监管方式,实现金融监管的远程化、动态化,不断提升金融监管自身的新质生产力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新质生产力和金融高质量发展。再次,监管部门要运用沙盒监管等方式,通过甘肃银行、兰州银行等机构开展新质生产力领域贷款业务试点,有效判断业务风险大小,合理制定对上述领域的支持政策和风险管控策略。
三、结语
      金融监管对推动新质生产力和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当前金融监管中依然存在一些制约新质生产力和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因素,未来需要从强化国有企业信贷业务监管、实现“追责”与“免责”有机结合、提高金融监管的“灵活性”、推动多部门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数字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持续提升监管质效,更好地服务于新质生产力与金融高质量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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