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下平台经济对灵活就业的影响与优化路径
王亮
【摘要】数字经济浪潮下,平台经济重塑就业格局,催生大量灵活就业群体。本文立足“数字赋能”理论,深入探讨平台经济对灵活就业的影响机制,剖析其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灵活就业者权益,本文从政府、平台、劳动者及社会多维度出发,提出构建适配新业态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与多层次社保体系、完善算法治理规则、加强数字技能培训、建立多方协同治理机制等系统性优化路径,助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就业。
【关键词】数字赋能;平台经济;灵活就业;影响机制;优化路径
引言
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平台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其催生的灵活就业形态正深刻改变劳动力市场结构。截至 2023 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达 2.3 亿,占全国就业人员总量(7.33 亿)的 31.38%,其中平台经济带动灵活就业人数超 1.2 亿,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重点群体规模突破 8000 万。这一庞大群体的权益保障与发展质量,直接关系到就业稳定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数字赋能”是理解平台经济与灵活就业关系的核心,它通过数字技术激活经济“创新基因”,重塑劳动者与生产组织方式。对劳动者,它提升技能、增强信息获取与工作自主性;对平台,则构建起强大资源调配管理能力。但数字赋能也有“双刃剑”效应,平台在提供灵活就业机会时,也通过数字化手段精细管理劳动过程,引发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障缺失、算法公平性等难题,如外卖骑手等群体就面临诸多困境。
因此,本研究立足于数字赋能的理论视域,旨在深入剖析平台经济对灵活就业的双重影响机制,系统梳理其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探索构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新特征的灵活就业优化路径。这不仅对于完善我国就业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为推动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一、数字赋能下平台经济对灵活就业的影响机制
(一)数字赋能的就业扩张机制
平台借算法精准匹配劳动力供需,打破时空限制,以广东为例,2023 年其平台经济带动灵活就业人员中,跨区域接单者占比 37%,高出传统模式 22 个百分点,高效匹配让闲置劳动力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灵活就业成为部分行业劳动力调节缓冲。同时,数字技术简化就业流程,多数平台仅需进行身份核验与技能测试,劳动者即可从业,2023 年平台灵活就业者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比 41%,高出传统正规就业 18 个百分点,为低技能劳动力提供就业渠道。
(二)算法管理的权益影响机制
平台以数据算法构建“中心—外围”生产框架,通过派单等规则隐性控制劳动过程,如北京怀柔区法院审理案件中,某外卖平台强制派单,骑手收入、工作等全受平台掌控,签“众包协议”也难改实质管理关系。算法管理使劳动关系认定难,灵活就业者“三无”状态普遍。广东 2023 年调研显示,省内平台灵活就业者参保率远低于传统企业职工,保障缺失在职业伤害领域突出,昌平区法院数据显示约 60%外卖骑手职业伤害案因认定争议处理超 6 个月。
二、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发展的区域实践:以广东省为例
(一)地方政策创新实践
广东作为制造业与平台经济大省,政策探索具有代表性。2023 年 12 月出台办法,创新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允许平台补助缴费,明确六种非自愿失业情形。截至 2024 年 6 月,大湾区 9 市试点覆盖 87 万人,平台从业者占 72%。算法监管上,广东依托“数字政府”建立备案制度,要求重点行业平台报送核心算法逻辑。2024 年一季度,全省完成 136 家平台企业算法备案,整改 28 项问题。
(二)微观实践困境调研
2023 年广东省平台经济用工专项调研(样本 2000 份)显示,灵活就业有三大问题:一是社保参与率低,68.2%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仅 19% 知晓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二是算法管理争议多,35.7% 受访者遭不合理处罚,72% 申诉无有效反馈;三是职业通道缺失,83% 体力型从业者缺乏技能提升机会,收入随年限增长不足 5%。深圳外卖骑手李某称暴雨天平台也不调整配送时间,超时扣佣申诉无果,这种算法与劳动弹性失衡在骑手中引发 72.1% 的共鸣。
三、挑战与困境:数字赋能光环下的阴影
(一)劳动关系认定的模糊化与权益保障的缺失
平台经济“去雇主化”用工模式是其核心挑战,平台企业常与劳动者签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将自己定位为信息中介以规避雇主责任,使灵活就业者法律身份模糊,难被现行劳动法律体系覆盖。这导致劳动者权益保障严重缺失:一是社会保障缺失,难以像传统职工参保,工伤、失业、养老等保障短板明显,虽部分地区和平台有试点,但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难保障,计件薪酬和竞争使劳动者被迫长时间工作,休息权难落实。
(二)算法治理的失衡与“数字控制”下的劳动异化
算法是平台运转核心,但其不透明、过度逐利带来治理难题。一方面,算法“黑箱”操作导致不公平,派单等规则由算法制定,劳动者信息不对等难申诉,算法还可能歧视,损害公平就业权;另一方面,基于算法的精细化管理使劳动过程异化,平台监控评估劳动者各环节,劳动者自主性削弱,为达严苛指标“与时间赛跑”,长期高压威胁身心健康,工作尊严感和成就感降低。
(三)数字鸿沟的固化与社会阶层分化的加剧
数字赋能并非普惠所有群体,数字鸿沟的存在可能进一步固化甚至加剧社会不平等。
首先,不同群体间的数字技能鸿沟。虽然平台降低了就业门槛,但高收入、高技能的岗位仍然需要较强的数字素养。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劳动者可能难以掌握必要的数字技能,只能从事简单重复、收入较低的体力型工作,而难以实现向上流动。
其次,不同地域间的数字基础设施鸿沟。在偏远地区和农村,数字基础设施的薄弱限制了平台经济的渗透和发展,也使得这些地区的劳动者难以享受到数字经济带来的就业红利,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可能因此加剧。
(四)监管体系的滞后与多方协同治理的缺失
面对平台经济这一新生事物,现有的监管体系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政府监管部门在面对平台用工模式的创新时,往往存在监管手段不足、政策法规更新滞后的问题。传统的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应对平台的跨地域、网络化和数据驱动等特性。
此外,当前平台经济的治理结构中,平台企业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劳动者个体声音微弱,缺乏有效的集体谈判和利益表达机制。工会等传统劳动者组织在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方面也面临挑战。这种治理结构的不平衡,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在平台追求商业利益的过程中容易被忽视,亟需构建政府、平台、劳动者、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
四、优化路径:构建包容与可持续的灵活就业新生态
(一)政府层面:完善顶层设计,强化监管与服务
政府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应在灵活就业的优化路径中发挥主导作用。
1. 创新劳动关系认定与权益保障制度
首先,应打破传统的二元劳动关系认定思维,探索建立介于“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之间的“第三类”劳动者身份认定标准,如“类雇员”或“平台工作者”。针对这类劳动者,应明确平台企业的部分责任,如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购买职业伤害保险、建立申诉沟通机制等。其次,应大力推进多层次、可转移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针对灵活就业者“多平台、不稳定”的就业特点,设计更灵活的缴费方式和基数,并探索建立由政府、平台、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
2. 加强平台算法的透明度与公平性监管
政府应出台专门针对平台算法治理的法规,要求平台公开其派单、定价、奖惩等核心算法的基本规则和运行逻辑,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同时,建立第三方算法评估机制,对算法是否存在歧视、是否过度压榨劳动者等问题进行审查,并对违规平台进行处罚。鼓励和引导平台算法“向善”,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休息权利。
3. 弥合数字鸿沟,提供普惠性公共服务
政府应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的投入,缩小区域间的“数字鸿沟”。同时,应将灵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大规模的公益性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可以探索设立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的“国民技能更新账户”,支持劳动者进行终身学习。
(二)平台企业层面: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技术向善平台企业作为灵活就业岗位主要提供者与劳动者权益关键影响方,需担起社会责任:
一是优化算法设计管理,引入人性化考量,如设立合理配送时间、“超时免罚”申诉机制、“防疲劳”下线功能,并畅通劳动者沟通反馈渠道,让其参与规则制定;
二是完善内部保障与职业体系,提供商业保险补充社保,建立职业成长路径与激励机制,助劳动者向“发展型就业”转变;
三是以数据赋能反哺劳动者,用数据分析提供个性化建议、预警及培训推荐,助其提效增收。 (三)社会与劳动者层面:提升自身能力,加强集体协作
劳动者和社会组织也应积极行动,主动适应新的就业环境。
1. 劳动者应主动提升数字素养与专业技能
在数字经济时代,终身学习是保持竞争力的关键。灵活就业者应积极利用各种在线平台和培训资源,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数字技能和专业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
2. 发挥行业协会与工会组织的作用
行业协会可以牵头制定行业性的劳动标准和行为准则,引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工会组织应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代表他们与平台进行集体协商,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长、劳动保护等方面争取更大利益,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困难帮扶。
3. 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新范式
最终,要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劳动者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协同治理格局。通过制度化的协商对话机制,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共同推动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灵活就业者权益的有效保障。
五、结语
数字赋能下的平台经济作为重塑生产关系与就业模式的新形态,对灵活就业产生了深远而复杂的影响。它在通过双向赋能机制极大提升劳动力市场效率、为劳动者带来前所未有机遇与自主性的同时,也引发了因劳动关系模糊化导致的权益保障真空、算法治理失衡下的劳动过程异化以及社会不公加剧等严峻挑战。因此,未来的优化路径在于寻求“发展”与“规范”的平衡,通过构建政府、平台、社会与劳动者协同共治的新格局,推动顶层制度创新与平台技术向善,最终引导灵活就业从初期的野蛮生长迈向更加规范、公平且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实现经济活力与劳动者福祉的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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