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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路径
 

 数字技术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的法治保障路径

[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一带一路”专项研究基地2023 年度开放课题“‘一带一路’背景下伊犁州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研究”(YDYL2023ZD004)
蔡齐 郭学兰
作者简介:蔡齐(1996-),男,汉,江苏东海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通讯作者:郭学兰(1967-),女,新疆伊宁人,博士研究生,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摘要】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文旅产业也迎来了变革。通过数字技术的赋能,可以推动文旅产业的深度融合、催生出新的模式,促进资源的整合与优化。但同时新兴业态的发展,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数字版权的管理、数据存储的安全以及个人隐私都需要法律的规制,对此需要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强化法律法规建设,以保障文旅融合健康、有序且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数字技术;文旅融合;法治保障
    一、数字技术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的应用场景
    (一)在线文化旅游服务
    数字技术重构了文旅服务“供给—消费”链路。在服务入口端,“一站式平台”整合多元功能。消费者借助互联网能便捷获取目的地历史文化、旅游攻略、景点介绍等信息,且这些信息实时更新共享,提升了旅游规划的灵活性与效率。同时,在线预订平台让消费者可一次性完成酒店、机票及旅游套餐预订,无需多渠道比价操作。
    数字技术推动文旅新业态与新产品培育。在服务体验端,交互技术实现游客深度参与。部分文化主题公园和博物馆运用数字化手段,将静态展品转化为动态体验,让游客更深入理解文化背景与历史故事,这种沉浸式体验增强了参与感,提升了旅游的趣味性与教育价值。
    数字技术还为文旅供需端提供细分市场匹配动能。一方面,精准化供给。旅游服务提供商分析用户在 OTA 平台的搜索关键词、停留时长等数据,把握消费者偏好与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优化用户体验。另一方面,政策支持。许多城市制定政策,支持数字化文旅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为文旅产品数字化升级提供资金保障。数字技术的融入变革了文旅服务模式,注入发展新活力。
    (二)数字营销策略
    文旅产品推广方式因数字技术飞速发展而巨变,社交媒体营销和大数据分析成为重要工具。旅游企业借助新兴技术从大规模、多样化数据中挖掘有价值信息,精准锁定目标客户、科学分析需求,优化产品生产与营销流程,提升运营效率。
    社交媒体营销渠道主要有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旅游企业借此发布信息、与网民互动交流。这些平台用户数量庞大、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能大幅提升旅游产品推广效果。
    大数据分析是数字技术在文旅产品推广的另一重要应用。旅游企业收集用户数据,依托专业工具分析,精准识别用户旅游偏好、消费习惯、出行方式等信息,制定更符合需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通过分析用户搜索、浏览、购买等电子数据,捕捉兴趣点推出产品;分析消费记录了解消费能力,制定有竞争力的价格以扩大市场份额。此外,企业还能通过大数据分析了解用户旅游需求与问题,及时调整旅游产品和服务,提升用户旅游体验。
    二、当前法治保障的现状与不足
    (一)版权保护:挑战与机遇并存
    数字化时代,信息复制、传播与使用便捷,给版权保护带来巨大挑战。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作品被随意复制传播,版权所有者利益受损案例频发。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虽为暂行方案,但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用户体验差、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区块链技术因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和透明等特性,为数字版权保护带来新机遇。不过,其在数字出版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安全性、稳定性和兼容性有待考量。传统版权管理模式面对数字信息技术冲击显得不足,需平台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衔接,避免职能重叠,统一版权保护技术标准,实现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证据互通。该平台可统一标准、促进信息互通、集中管理版权、解决归属认定问题,降低维权成本。数字版权问题复杂,需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技术创新与制度建设推动发展。
    (二)数据安全:敏感信息需严守
    大数据和数字技术在文旅领域广泛应用,数据安全问题不容小觑。文旅数据含敏感信息,处理不当会引发数据泄露、信息篡改等风险。
    数据泄露问题严峻,文旅数据在收集、存储、传输等环节,若缺乏安全保护,容易成为黑客目标。非法获取的数据会泄露游客隐私,损害文化遗产完整性与真实性,如景区客流量和游客个人信息泄露可能被用于犯罪。信息篡改同样不可忽视,数字化中数据可能被非法修改导致信息失真,影响景区运营管理、误导游客、影响文化遗产传承,如历史遗址数字化资料被篡改会影响对其历史价值的认识。
    (三)隐私保护:多环节风险需警惕
    数字技术发展使文旅活动中的个人隐私保护成为重点。数字技术提升个人数据收集、处理和使用效率,但也威胁隐私。旅游企业收集个人信息常涉及敏感数据,如基本信息、消费习惯和行程安排等,这些数据有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的风险,部分企业还会将数据打包卖给推广网站。个人信息处理涉及多个环节和主体,任一环节都可能成为数据泄漏风险点。加之旅游者个人缺乏对信息披露的警惕性,隐私泄漏风险不断加剧。
    三、文旅融合的法律制度构建
    (一)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数字化推动文旅融合提升服务,但引发版权、网络安全等法律问题,单部门监管困难。文化与科技部门需协同推进治理,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平台涉及多领域法律问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明确权责,通过行政协议划分监管边界,并以监管清单公开权责防滥用。此外,借鉴国外经验需跨部门协作,多部门联动保障规范发展
    1. 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的系统构建:从合作到监管的协同路径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构建需要跨部门的协同监管,以此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优化资源的配置。协同监管的构建,其核心在于明确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的整合以及目标协同的运作方式。这就需要各部门之间消除信息壁垒,通过构建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时效性。
    协调机制的建立是确保跨部门协同监管能够顺畅运行的核心要素。这就要求在顶层设计中要清晰地界定各部门的职责边界与工作流程,借助定期的协调会议、工作报告制度及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响应机制,各部门间可以在监管的过程中有效沟通并即时解决问题。监管机制的构建是保障协同监管成效落实的必要条件。这一机制需要涵盖明确的监管标准、多元化的手段以及相应的约束机制。通过确立科学的标准,运用动态的信息技术监测手段,并同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绩效优良部门,问责监管不力部门,以此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2. 数字技术驱动下文旅融合的价值重构与法治化协同路径
    数字技术是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的核心技术支撑和重要赋能方式,其赋能基本逻辑包括数字技术逻辑、产业创新逻辑和共生发展逻辑,即数字技术向文旅领域的嵌入、渗透和应用,使得数据资源成为全新的生产要素,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数字技术改变了传统文旅的要素结构,支撑了文旅要素交融和文旅数字化发展;数字技术带来文旅产业新变革,改变了传统文旅生产、服务与经营管理方式,形成文旅融合共生体和数字文旅新形态。
    数字技术对文旅行业的推动,催生出许多新兴的模式,这就需要有系统性的制度进行保障。在法律制度方面,需要明确数字化文旅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通过立法界定虚拟形象、数字藏品等新型客体的法律权利归属问题。
    同时,通过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为企业建立稳定的资金支持机制以降低其技术升级的成本和风险。最后,在标准规范体系方面,需要完善“文旅+ 科技”融合的新兴标准规范体系,进而为业态的创新提供制度性框架。
    (二)强化法律法规建设
    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文旅行业进入了大变革时代,文旅行业的竞争和合作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这就对制度层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底层设计上,要有基础政策框架,明确文化产品与服务产权,以保障创作者权益、激发创新活力,遏制不正当竞争,营造出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对于数据资源,要界定权益的归属与交易规则,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流通,进而赋能产业创新。同时,法律法规的完善还可以强化产业链的协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
    1. 精准立法:筑牢数字文旅版权、数据与隐私保护的制度屏障
    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文旅融合发展面临版权保护、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系统性挑战,亟须通过精准立法构建制度性保障框架。版权保护领域需增强新兴业态法律适配性。推进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应用,构建法律与技术协同防护机制。
    数据安全层面应建立分类标准体系。对人工智能算法审计等技术规范设为推荐性标准,给予合规企业税收优惠激励。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强化监管部门动态合规审查机制。
    隐私保护领域需健全全链条治理体系。制定文旅场景专项实施细则,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及销毁流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同步开展公众教育提升维权能力。版权、数据与隐私保护的法规建设需形成协同机制,通过精准立法、分类施策与科技赋能构建规制性发展路径,为文旅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系统性制度保障。
    2. 数字时代法律法规实施的适应性构建与多维保障
    数字技术在快速发展,法律法规的实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新技术的出现往往超出了现有法律的预设框架,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空白或不适用的情况;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而技术的发展却是日新月异,这就造成了法律与技术发展之间的脱节。为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加强对其实施的监督。事后的援助和救济机制,需要有明确的解决途径和救济手段,以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维护。最后,法律的普及和教育工作也是关键一环。法律具有引导和教育作用,通过对公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明确和保障个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主体的行为,进而维护社会的秩序、促进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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