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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担保物权创新助力企业可持续经营的路径研究
 

 商事担保物权创新助力企业可持续经营的路径研究

王紫怡
作者简介:王紫怡(2004.12 -),女,本科,新疆师范大学 研究方向:法学
    【摘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企业可持续经营需求增强背景下,商事担保物权作为连接金融与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其创新对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优化资源配置意义重大。本文梳理其内涵与功能,分析其在促进企业融资、提升信用能力上的积极作用,也指出法律制度滞后、担保品估值难、风险管理薄弱等挑战。进而提出拓展新型担保方式、完善法规体系、构建专业风险评估处置机制等创新路径,为企业可持续经营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持参考。
    【关键词】商事担保物权;制度创新;可持续经营;融资约束
    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可持续经营是关键目标,但融资难、融资贵仍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瓶颈。商事担保物权作为连接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的重要安排,在缓解信息不对称、增强信用保障以及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新业态兴起,传统以不动产为核心的担保模式难以满足多元融资需求,制度创新在拓展担保标的范围、优化交易结构方面迫在眉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担保物权制度现代化奠定了法律基础,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
    不过,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新型资产估值难、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挑战,制约了担保物权功能的发挥。以深入研究商事担保物权创新路径来摆脱企业融资困境,推动金融资源精准配置,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本文旨在系统分析其功能价值与现实障碍,探索契合国情的制度优化路径,为完善现代金融法治体系、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一、商事担保物权概述
    (一)商事担保物权的界定
    商事担保物权,是指在商事活动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保障债权实现,以其特定财产设定的、具有优先受偿效力的权利。与民事担保物权相比,商事担保物权更强调效率性、流通性和交易安全,适用于企业等商事主体之间的融资与信用安排。其法律基础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功能在于通过赋予债权人对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降低交易风险、提升信用水平。随着现代商业活动日益复杂化,商事担保物权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而是逐步扩展至动产、权利乃至未来财产收益等领域,体现出高度的灵活性与制度适应性。
    (二)商事担保物权的主要形式
    当前我国商事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大类。其中,抵押权以不转移占有为特征,常见于不动产以及部分特殊动产;质权则需要转移标的物占有,涵盖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加速,新型担保形式不断涌现,例如浮动抵押、让与担保、保理融资中的担保安排等,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于供应链金融、科技企业融资等领域。这些形式不仅丰富了担保工具箱,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元、灵活的融资选择。
    (三)商事担保物权对企业发展的助力
    商事担保物权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缓解融资约束。通过提供有效的增信手段,使企业尤其是缺乏固定资产的中小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外部融资;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担保机制促使资本流向具备优质资产或稳定现金流的企业,从而提升市场效率;三是增强市场信用体系。规范的担保登记与公示制度有助于建立透明、可预期的交易环境,降低整体金融风险。尤其在推动绿色转型、科技创新等国家战略背景下,担保物权制度若能适配新兴资产形态,将极大地激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商事担保物权创新助力企业可持续经营面临的挑战
    我国担保制度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动下取得重大突破,但在实际运行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担保品价值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三方面。
    (一)法律法规限制与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规则、承认非典型担保法律效力等举措意义重大,但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滞后。面对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催生的新型资产形态,法律回应不足。数据资产、碳排放配额等是否具备可担保性、权利属性如何界定、登记对抗效力等问题,现行法律缺乏明确答案,让市场主体在实践时无所适从。
    司法层面裁判标准不统一。部分地方法院对让与担保等担保安排态度保守,认定结果不一,有的认定有效,有的以“名为担保、实为借贷”否定其物权效力,导致交易预期不稳定,削弱制度公信力。
    跨境场景下,不同法域对担保权益认定、执行和优先顺位规定差异大,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跨境担保法律协调机制。涉外企业利用境外资产融资或开展国际供应链金融时,面临合规风险与执行障碍,制约其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二)担保品价值评估难题
    传统不动产因物理稳定、市场透明、估值体系成熟,是金融机构首选担保标的。但产业结构升级,企业核心竞争力多依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等无形资产。这些新型担保品专业性强、价值波动大、缺乏活跃二级市场且非标准化,现有评估体系难以适用。
    国内缺乏权威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和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易受主观因素干扰。即便完成评估,其价值也可能因技术迭代、政策调整或市场需求变化迅速缩水。部分动产如专用设备流动性差、通用性弱,债务人违约后难以快速变现,处置成本高、周期长,削弱了其作为担保品的实际效用。这导致大量有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文化创意类中小企业,虽资产优质却无法获得匹配融资支持,形成制度性融资壁垒。
    (三)风险管理机制不足
    担保交易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系统虽初步解决“多头登记、信息割裂”问题,但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查询界面不友好、与多部门数据未有效打通等短板,影响了担保权公示的及时性与公信力。违约后资产处置机制严重滞后。司法执行程序烦琐、周期漫长,针对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等特殊标的,缺乏专业化、高效率的拍卖、转让或托管平台,债权人胜诉也难有效受偿。多数金融机构未建立针对新型担保品的风险识别、定价与动态监控模型,缺乏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能力,难以实时预警担保品价值波动和风险缓释,只能采取“一刀切”审慎策略,变相提高企业融资门槛。这一系列短板增加了信贷风险敞口,抑制了金融机构参与担保创新的积极性。
    三、商事担保物权创新助力企业可持续经营的路径
    (一)创新担保方式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可持续经营,应大力推动商事担保方式的多元化与现代化。首先,积极拓展担保标的范围,突破传统不动产依赖,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质押、碳排放权担保、数据资产担保、未来应收账款保理等新型担保模式在实践中的落地应用,尤其支持科技型、绿色型和轻资产企业将其核心无形资产转化为融资工具。其次,鼓励发展“组合式担保”机制,例如将专利技术、生产设备与销售订单打包形成综合增信方案,通过多维资产协同提升整体信用水平和增强金融机构放贷意愿。同时,推广浮动抵押与动态质押制度,在保障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自由处分担保财产,实现融资安全与经营灵活性的有机统一。此外,在绿色金融战略导向下,可探索将企业ESG(环境、社会、治理)表现纳入担保评估体系,对ESG 评级较高的企业提供更优惠的担保条件或风险权重调整,引导金融资源向低碳、环保、社会责任履行良好的企业倾斜,从而以制度创新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转型。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有效支撑商事担保物权创新,亟需健全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议加快制定《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条例》,系统规范各类新型担保标的的可担保性、登记程序、公示效力及优先受偿顺位规则,消除法律适用模糊地带。同时,应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项司法解释,细化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保理融资等非典型担保的效力认定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增强市场预期稳定性。在监管模式上,可探索建立“负面清单+ 备案制”机制,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下,赋予市场主体更大契约自由-凡法律未明文禁止的担保形式,均可通过备案方式予以认可。此外,应主动对接国际担保规则,积极参与跨境担保法律协调,在双边或多边框架下推动担保权益互认机制建设,便利中资企业利用境外资产融资,提升其在全球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和竞争力。
    (三)强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为有效支撑商事担保物权创新,亟需构建覆盖“评估—登记—监控—处置”全链条的现代化风险管理体系。在评估环节,应大力支持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发展,推动制定统一、权威、可操作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尤其针对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碳排放权等新型担保标的,提升估值的科学性与公信力,减少主观偏差对融资决策的干扰。在登记与信息共享方面,应进一步优化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平台的功能,强化其与税务、市场监管、法院、征信等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担保权益状态的实时更新与高效查询,增强公示效力和交易安全。在违约处置端,应加快设立专业化、市场化的资产处置平台,如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绿色金融资产拍卖平台、科技资产托管机构等,提升技术类、非标类担保品的流动性与变现效率,缩短司法执行周期。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对担保品价值进行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和压力测试,实现从静态评估向动态管理的转变。为降低金融机构因接受新型担保而承担的不确定性风险,可由政府主导设立政策性担保基金或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新担保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从而有效激励银行等主体积极参与担保模式创新,形成“敢贷、愿贷、能贷”的良性生态。通过上述多维度协同举措,方能筑牢风险防控底线,释放担保制度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效能。
    四、结语
    商事担保物权作为现代金融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效能直接关系到企业融资能力、资源配置效率与经济运行韧性。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的时代背景下,传统担保模式已难以满足轻资产、高科技、绿色转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亟须通过理念更新、制度优化与技术赋能实现系统性创新。本文研究表明,当前商事担保物权在法律适用、价值评估与风险管控等方面仍面临诸多现实障碍,但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制度潜力与发展空间。未来应以问题为导向,一方面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新型担保标的的合法性与操作规则;另一方面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专业化、数字化、全周期的风险管理生态。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资产、碳排放权等新兴要素的担保价值,打通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展望未来,商事担保物权制度的持续演进不仅将助力企业实现可持续经营,更将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构建现代金融治理体系中发挥不可替代的战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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