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监督管理及改进对策
盛立冉
作者简介:盛立冉(1980.7-),女,汉,江西南昌人,经济师,硕士,江西省抚州市烟草专卖局,研究方向:企业招标采购
【摘要】招标采购作为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其“公开、公平、公正”的落地离不开规范的监督管理,而当前招标采购领域频发的围标串标、流程漏洞、履约失控等问题,均与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密切相关。本文以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实践需求为出发点,首先阐述其在保障合规透明、防控廉洁与经济风险、提升采购效率、助力企业战略落地等方面的核心价值;随后深入剖析现存的四大核心问题,包括监督主体权责模糊导致“多头监督”与“监督真空”并存、监督流程以事后补救为主缺乏事前预防、监督技术滞后依赖人工效率低下、监督人员专业素养不足难以匹配复杂需求;最后从体系构建、流程优化、技术赋能、人员提升四个维度,提出“明确监督权责与协同机制”“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督”“搭建数字化监督平台”“建立常态化培训体系”等针对性改进对策,旨在为政府及企业构建科学高效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体系提供实践参考,推动招标采购从“合规底线”向“价值创造”升级,切实保障采购质量与资金安全。
【关键词】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数字化赋能;廉洁风险防控
引言
在市场经济深化发展和政府与企业精细化管理推进的背景下,招标采购凭借“公开、公平、公正”的核心原则,已成为企业获取物资、服务与工程的主要方式,其覆盖范围从传统制造业的原材料采购,延伸至服务业的云服务采购、国企的重大工程采购等领域。据《中国招标采购发展报告(2024)》数据显示,2023 年全国招标采购市场规模突破30 万亿元,其中企业招标采购占比超65%。然而,招标采购环节涉及资金规模大、利益关联方多,若缺乏规范的监督管理,易出现“暗箱操作”“围标串标”“重招标轻履约”等问题——某省审计厅2024 年披露的国企采购审计报告显示,32% 的招标项目存在监督缺失问题,直接导致企业经济损失超12 亿元,同时引发供应商投诉率上升28%。
规范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不仅是保障采购过程合规透明、防范廉洁风险的“防火墙”,更是提升采购质量、优化供应链效率的“助推器”。本文结合当前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实践现状,从监督管理的核心价值出发,系统剖析现存的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流程不规范、监督技术滞后、监督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改进对策,旨在为企业、政府及事业单位构建科学高效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体系提供参考,推动招标采购工作从“合规底线”向“价值创造”升级。
一、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监督管理的核心价值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并非简单的“事后追责”,而是贯穿“采购需求提出—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信息发布—投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全流程的动态管控行为,其核心价值体现在合规保障、风险防控、效率提升与价值创造四个维度,共同构成招标采购工作的“安全防线”与“效能引擎”。
(一)保障合规透明,维护市场秩序与企业形象
招标采购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符合企业内部合规制度要求,而监督管理是确保这些规则落地的关键。通过对招标流程各环节的监督,可有效杜绝“规避招标”“量身定制招标文件”“不按评分标准评标”等违规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全程可追溯、结果可验证。
(二)防控多重风险,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廉洁风险、质量风险、成本风险等多重隐患,监督管理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审计”的全周期管控,可有效降低这些风险发生的概率。在廉洁风险防控方面,监督部门通过监督评标专家抽取、禁止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私下接触、核查投标文件异常关联等方式,防范“利益输送”“围标串标”等行为——某省国企2024 年通过监督部门的“投标文件IP 地址查重”,发现3 家供应商投标文件来自同一网络地址,查实围标串标行为后取消其中标资格,避免了企业多支付采购资金800 万元。在质量与成本风险防控方面,监督部门可通过审核招标文件中的质量标准、监督履约验收过程,确保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避免“低价中标、劣质交付”的问题。例如,某汽车制造企业的监督部门在零部件采购履约验收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环保材料,立即要求其整改并承担返工费用,避免了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线停工风险,减少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
(三)提升采购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部分企业存在“监督就是找麻烦”的误区,认为监督会延长采购周期,但实际上规范的监督管理可通过减少流程漏洞、避免重复返工,间接提升采购效率。例如,某互联网企业在未建立监督机制前,因招标文件存在合规漏洞,平均每个招标项目需应对2—3 次供应商质疑,导致采购周期延长15—20 天;建立监督机制后,监督部门在招标文件发布前进行合规审核,将质疑率降低至5% 以下,采购周期平均缩短10 天。此外,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采购数据(如供应商违规记录、评标效率数据、履约问题统计),可为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依据——监督部门通过分析历史数据,识别出“履约率低的供应商”“评标效率低的环节”,推动采购部门调整供应商库、优化评标流程,使采购资源向优质供应商倾斜,资源利用效率提升20% 以上。
(四)推动价值创造,助力企业战略落地
随着招标采购从“事务性工作”向“战略性职能”转型,监督管理也从“合规监督”向“价值监督”延伸,通过对采购过程的深度管控,助力企业实现降本增效、绿色发展等战略目标。在降本增效方面,监督部门可通过审核采购需求的合理性(避免过度采购、重复采购)、监督招标过程中的价格竞争,推动采购成本降低——某制造企业的监督部门在2024 年的原材料采购监督中,发现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量超出实际需求30%,及时要求调整采购计划,仅此一项就节省采购资金1200 万元。在绿色发展方面,监督部门可监督招标文件中“绿色采购条款”的落实情况(如优先选择环保认证供应商、要求产品符合低碳标准),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某央企通过监督部门的“绿色采购专项监督”,2024 年绿色产品采购占比从25%提升至40%,超额完成年度绿色发展指标。
二、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监督管理现存的核心问题
尽管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的价值已得到广泛认可,但在实践中,无论是企业、政府还是事业单位,其监督管理工作仍存在体系不健全、流程不规范、技术滞后、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监督“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挥风险防控与价值提升的作用,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1. 监督主体权责划分模糊,“多头监督”导致效率低下:多数企业的招标采购监督涉及多个部门(如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合规部门、内部督查部门),但未明确各部门的监督范围与职责边界,导致“交叉监督”或“重复监督”。此外,部分企业存在“监督部门各自为政”的问题,未建立协同机制,监督信息不共享(如纪检部门发现供应商违规,未同步给采购部门更新供应商库),导致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2. 监督覆盖范围不全,存在“监督真空”地带:当前多数企业的招标采购监督集中在“评标环节”与“中标结果公示环节”,而对“采购需求提出”“招标文件编制”“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缺失,形成“监督断点”。在采购需求环节,因缺乏监督,需求部门常提交“参数模糊”或“过度采购”的需求,如某企业的IT 部门在服务器采购中,未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设定参数,提出“采购最高配置服务器”,导致采购成本增加30%,而监督部门未提前介入审核;在履约验收环节,监督部门未参与验收过程,仅依赖采购部门与需求部门的验收报告,无法发现“验收流于形式”的问题。某建筑企业在工程采购中,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防水工程,但采购部门与需求部门联合出具“验收合格”报告,监督部门事后审计时才发现问题,此时返工成本已超原合同金额的50%。
(二)监督管理流程不规范,“事后补救”替代“事前预防”
监督方式以“事后审计”为主,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不足:多数企业的招标采购监督仍停留在“事后追责”阶段,即采购流程结束后,监督部门通过查阅档案、访谈相关人员进行审计,而未在“采购需求提出前”进行合规审核、“招标文件发布前”进行风险排查、“评标过程中”进行实时监督。 监督程序不透明,缺乏供应商参与机制:当前招标采购监督多为“内部监督”,供应商作为利益相关方,无法参与监督过程,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反馈渠道。问题整改机制缺失,“监督发现问题但不解决”:部分企业的监督管理仅停留在“发现问题”层面,未建立“问题整改—跟踪验证—闭环管理”的机制,导致监督发现的问题反复出现。
(三)监督管理技术滞后,数字化赋能不足
1. 监督手段依赖人工,效率低下且易出错:当前多数企业的招标采购监督仍采用“人工查阅纸质档案”“现场旁站监督”的传统方式,面对海量的采购数据(如每年数千个招标项目、数万份投标文件),人工监督不仅效率低下,还易出现“遗漏问题”。
2. 缺乏一体化监督平台,信息孤岛制约监督效能:部分企业虽搭建了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但未同步建设“监督管理模块”,监督部门无法实时获取采购流程数据,只能依赖采购部门“被动报送”信息,导致监督存在“滞后性”与“信息不对称”。
3. 缺乏常态化培训机制,能力更新滞后:随着招标采购模式的创新(如电子招投标、框架协议采购、绿色采购)与法律法规的更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24 年修订内容),监督人员的知识与能力需要持续更新,但多数企业未建立常态化的监督人员培训机制。
三、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监督管理的改进对策
针对上述监督管理中的问题,需从“体系构建、流程优化、技术赋能、人员提升”四个维度制定系统性改进对策,推动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数字化、专业化”转型,确保监督工作真正发挥“合规保障、风险防控、价值创造”的作用。
(一)构建权责清晰、覆盖全面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监督主体权责,建立协同机制:制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清晰界定各监督主体的职责边界,避免“多头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聚焦廉洁风险监督,负责核查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的利益关联、围标串标、利益输送等违纪违规行为;
审计部门:聚焦过程合规与成本效益监督,负责事后审计采购流程的合规性、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履约结果的真实性;
合规部门:聚焦法律与制度合规监督,负责审核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企业制度)、监督质疑与投诉的处理流程;
内部督查部门:聚焦全过程监督协调,负责统筹各监督部门工作、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跟踪问题整改。
(二)实现监督全流程覆盖,消除“监督真空”:将监督范围延伸至招标采购全生命周期,确保“无死角、无断点”:
事前监督:监督部门参与采购需求审核(核查需求的合理性、参数的明确性)、招标文件编制审核(核查技术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评分标准是否公平)、供应商资格预审规则审核(核查资格要求是否有歧视性);
事中监督:监督部门实时监督招标。
参考文献
[1] 林崧, 谢卫红. 采购活动档案管理模式的创新与改革探讨[J].招标采购管理, 2018,(2):57-60.
[2] 盛立冉. 浅谈招标采购项目风险防控[J]. 上海商业.2025,41(07):92-94.
[3] 盛立冉.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项目的过程化监督管理探究[J].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25(17):17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