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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分置下的数据流通定价与效率
 

 产权分置下的数据流通定价与效率

课题来源: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题目:数据要素产权分置机制下的市场化流通效率研究(编号:2025SJYB1318)
蒋文慧
作者简介:蒋文慧(1994.06—),女,汉,江苏南通人,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研究方向:财务分析、数字经济
    【摘要】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流通效率与定价合理性影响资源配置与经济运行质量。本文基于产权分置理论,从资源配置效率、要素供给激励与市场交易规模三个维度,剖析数据流通市场定价机制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内在关联,结合北京、上海两地数据交易所的实践案例展开比较分析。研究表明,应明确数据产权归属,构建分级定价体系,引入动态议价机制,完善权益分配规则,形成高效、公平、可持续的数据流通市场生态,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路径。
    【关键词】产权分置;数据流通;市场定价机制;经济效率
    引言
    数字经济已跃升为驱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其顺畅流转与科学定价对激发创新活力、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至关重要。然而,数据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与可复制性等特殊属性,使得其产权界定与市场定价工作面临理论层面的难题与实践中的梗阻。产权分置这一制度创新举措,通过拆分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核心权利,兼顾多方主体合理诉求,助力数据要素在合规前提下实现流转畅通与价值变现。本文聚焦产权分置框架,系统剖析数据流通市场定价机制的构建逻辑及其对经济效率的作用路径,结合国内代表性数据交易平台的实践经验,提出定价机制优化的政策思路,为打造高效规范的数据要素市场提供学术支撑与决策借鉴。
    一、产权分置对数据流通市场定价机制的影响分析
    产权分置具体指在法律规范与制度框架内,对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权利进行明确划分,并在不同主体间完成合理配置的制度设计。该模式不仅突破了传统产权结构的局限,对数据流通市场的定价逻辑与运行机理产生深层次重塑。
    科斯定理指出,清晰的产权界定是保障市场交易顺利推进、实现资源帕累托最优配置的基础前提。在数据流通场景中,产权分置通过事前明确各方权利边界,大幅降低了交易主体间的协商谈判成本。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论强调,除事前缔约成本外,事后监督执行、争议解决等成本同样会对交易效率产生影响。产权分置框架下,明确的权利归属为履约监督与侵权追责提供了清晰依据,有效遏制机会主义行为,降低整体交易成本,为定价机制的市场化运行筑牢制度根基。
    具体而言,产权分置主要从两个维度重构数据流通市场的定价逻辑:
    其一,定价复杂度明显提高。在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时,数据持有方与使用方价值诉求与风险偏好存在差异。持有方更关注数据的长期战略价值与潜在收益空间,使用方则侧重数据在特定场景下的即时应用价值与成本可控性。因此,定价过程需综合考量各方成本收益、市场供需格局、数据质量等级、应用场景适配度等多元因素,难以依托单一模型或统一标准完成价格发现。
    其二,定价灵活性显著增强。不同权利主体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与市场定位,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例如,数据所有权主体可采用分时段、分场景的授权使用模式,实行差别化收费;数据经营权主体则可通过数据清洗、标注、建模等增值服务提升数据实用价值,进而制定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推动形成多层次、动态化的市场价格体系,最终助力数据要素实现活跃流通与高效配置。
    二、数据流通市场定价机制与经济效率的关联机制
    为深入厘清定价机制对经济效率的作用路径,本文选取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简称“北数所”)与上海数据交易所(简称“上数所”)作为典型案例,从交易流动性、资源配置效率、主体激励效应三个维度开展对比分析。
    (一)案例实践:差异化定价模式的核心特征
    北数所推行“场景化分级定价”模式,核心在于构建多维度数据产品评估与分类体系。该体系通常包含数据来源合规性、隐私脱敏等级、时空粒度精度、更新频次、字段完整度,以及与特定业务场景(如金融风控、精准营销、智慧交通等)的适配程度等核心指标。通过对数据产品进行精细化分级并设定对应的基准挂牌价格,为交易双方提供相对透明、可预期的价值锚点。例如,一份经过深度脱敏处理、覆盖全国范围、实时更新且字段完整的消费者行为数据包,若明确适配“奢侈品精准营销”场景,其挂牌价格将远高于适用于“区域性市场趋势分析”的泛化数据产品。这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数据质量与用途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交易壁垒。
    与之不同,上数所在处理大宗交易、非标准化数据交易时,或价值难以事前全面评估的数据交易时,更倾向于采用“动态议价”机制。该机制不预设固定交易价格,而是为买卖双方搭建平台化议价场景。交易可通过“拍卖竞价”方式发起,吸引多个潜在买家参与出价;也可采用“一对一协商”模式,双方就数据使用范围、授权期限、后续开发权益等复杂条款及交易对价开展多轮博弈。平台常引入智能合约技术自动执行部分议定条款,例如依据数据实际使用量或商业应用成效实施分期支付。这一机制赋予价格极强的灵活性,使其能够快速响应市场供需的即时变化、数据应用效果的初步反馈以及交易双方策略的动态调整。
    (二)关联机制分析
    基于双案例比较,本文进一步揭示了数据定价机制影响经济效率的三重路径:
    其一,定价机制引导资源配置效率。分级定价通过将数据质量、时效性、场景关联度等属性内化为价格信号,推动高价值数据流向边际产出更高的领域。例如,北数所中适用于金融风控的高精度数据因定价较高,自然筛选出具备强分析能力的机构作为买方,实现资源的精准匹配。动态议价则通过弹性对价(如“固定费用+ 收益分成”)促进不确定性高的数据向创新场景流动,提升了资源配置的动态适应性。
    其二,定价机制激励数据要素供给。明确的分级标准实质是向供给方传递“质量溢价”信号,激励数据持有者对原始数据进行清洗、加工与场景化封装,以提升数据产品等级与交易价格。同时,动态议价为具有独特性但价值难以预估的数据(如科研数据、特定行业数据)提供了实现价值的通道,激励这类“长尾”数据进入流通市场,从而丰富数据供给结构,推动供给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演进。
    其三,定价机制决定市场交易规模。透明、稳定的分级定价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息搜寻与评估成本,有助于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广度,做大盘面交易规模。而动态议价机制通过处理大宗、非标、高价值交易,提升了市场交易的深度与价值容量,两者共同构成多层次、规模化市场生态的支撑。灵活的定价机制还能增强市场应对需求波动的能力,促进交易活跃度的长期稳定,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基于产权分置的数据流通市场定价机制优化路径
    基于理论分析与案例启示,本文从产权制度与定价实践相结合的视角,提出以下优化路径:
    (一)以产权明晰为基础,构建权利—价格对应机制
    定价机制的有效性根植于清晰的产权界定。首先,必须在立法与司法层面进一步细化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法律内涵、取得方式与权利边界。尤其要夯实个人作为数据来源者的知情同意与收益分享等基础权利。其次,利用区块链、数字水印、可信存证等技术,构建贯穿数据生命周期的权利登记、追踪与存证体系。将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转化为技术上可识别、可验证、可执行的权利凭证,为数据交易的定价提供无可争议的权利基础,从根本上减少因权属不清导致的定价纠纷与市场摩擦。
    (二)构建多维分级、场景适配的定价体系
    可对标北数所等标杆机构的实践成果,推动形成行业认可度高的数据产品分级标准与定价指引。该体系应摒弃单一维度的线性分级逻辑,构建融合数据类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等)、质量维度(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一致性)、加工层级(原始数据、脱敏数据、标签化数据、模型化数据)、应用场景(研发创新、生产运营、市场营销、风险管控等)及合规成本(如隐私保护投入、合规审计费用)的复合型评估体系。这一分级定价体系的建立,能够为市场交易提供基础价值参照基准,提升定价透明度与可比性,引导数据产品与服务向高质量、高附加值方向升级。
    (三)推行动态议价与合约化定价协同机制
    针对数据非标准化属性与价值不确定性问题,鼓励数据交易平台广泛植入并优化动态议价功能,培育多元化议价模式,包括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双向竞价及一对一协商等。更为关键的是,依托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技术,研发定价辅助决策系统。例如,利用历史交易数据集训练算法模型,为交易双方提供基于相似数据产品、同类应用场景的参考价格区间与价值评估报告;借助智能合约技术自动履约复杂收益分成条款。需明确的是,动态议价机制与分级定价体系并非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共生关系:前者为后者无法覆盖的“长尾交易”提供弹性解决方案,共同构筑覆盖全谱系数据交易的完整定价体系。
    (四)健全基于贡献度的权益分配与纠纷调解机制
    数据产权分置模式下,价值创造链条上的多元主体均享有收益分配权,因此需构建一套公平、透明、可操作的权益分配规则。这一规则的核心在于明确各参与方(数据源头主体、采集方、加工方、整合方、使用方)的贡献度计量方法,并探索适配的收益分配模式,如一次性买断、固定比例分成、按效付费(如按调用频次、业务增收额度分成)等。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可有效支撑收益分配的自动化与可信化执行,确保分配规则精准落地,显著增强各方——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数据源头主体——参与数据流通的信心与积极性,夯实数据要素可持续供给的微观动力。
    四、结语
    本文系统论证了数据产权分置制度背景下,市场定价机制在衔接产权安排与经济效率中的核心枢纽作用。研究发现,产权分置通过明晰权属边界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因权利拆分提升了定价复杂性,但也驱动了定价模式的灵活性创新。基于北数所与上数所的双案例对比分析,实证了分级定价在提升市场透明度、优化静态配置效率方面的价值,以及动态议价在激发市场活力、适配价值不确定性、提升动态效率方面的优势。
    展望未来,数据流通市场的高效运转离不开“产权界定—分级定价—动态议价—权益分配”四大环节的协同优化与制度创新。本文提出的优化路径,旨在为构建兼具数据供给激励、资源精准配置、多方权益保障功能的数据要素市场化体系提供理论参照。随着数据基础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数字技术的迭代突破,数据定价机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仍需深化拓展,持续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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