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下科研单位核算与内控机制的优化路径
于征北
作者简介:于征北,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摘要】本文聚焦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探索科研事业单位核算与内控机制的优化策略。研究表明,“包干制”虽能简政放权、提质增效,却催生了会计核算“灵活与规范”的矛盾,引发内控“放权与监督”的失衡。针对预算管理、支出核算、资产核算的新难题,本文提出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流程、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等优化路径,以推动科研经费高效规范地使用。
【关键词】科研经费“包干制”;会计核算;内部控制;预算绩效管理
引言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战略向纵深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核心目标愈发清晰——激发创新活力、提升资金效能。“包干制”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关键抓手,不仅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更能简化管理流程、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目前,“包干制”已明确推广至人才类、基础研究类项目。改革成效初显的同时,新问题也随之浮现:会计核算中“灵活调配”与“规范管理”难以兼顾,内控体系中“放权赋能”与“监督约束”亟待平衡。
一、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的政策背景与实施现状
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是我国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历程清晰有序。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同年12 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率先在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水,为后续推广积累经验。2021 年,国办出台文件(国办发〔2021〕32 号),正式扩大“包干制”实施范围,明确人才类、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无需编制明细预算,标志着改革进入新阶段。
从核心内涵来看,“包干制”可概括为“总额管控、简化预算、自主决策”。具体而言,仅明确科研项目的经费总额,不设置各类费用的比例限制,也无需编制明细科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只需承诺恪守科研伦理道德、坚守作风学风诚信,确保经费全部用于项目相关研究,即可自主决定经费的使用方向与分配方式。
回顾政策演进脉络,科研经费管理实现了从“重物轻人”到“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国家愈发重视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政策逐步向“松绑赋能”倾斜,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一系列举措让科研人员得以轻装上阵,专注创新。
从实施现状来看,“包干制”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形成“中央引领、地方跟进”的格局。中央层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杰青、优青、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中全面推行“包干制”;地方层面,广东、四川、北京等省市结合本地科研实际,纷纷出台试点政策,进一步丰富了“包干制”的实践形态。
二、“包干制”改革下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面临的新挑战
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给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挑战,主要体现在预算管理、支出核算、资产核算三个方面。
首先看预算管理。传统模式下,科研项目负责人申报时,需细化编制经费预算,涵盖设备费、材料费、测试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等十类科目,并附上详细测算说明。而“包干制”下,负责人只需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不用编具体预算。这种转变让会计核算面临三重挑战:一是预算编制缺乏细化依据,预算控制难以精准无误;二是预算执行跟踪变难,不再按明细科目执行后,实时监控成为难题;三是结余资金管理变复杂,虽可按规定留归项目单位使用,但合理规范使用的路径仍需摸索。
其次看支出核算。传统模式里,科研单位经费开支得严格按预算科目来,执行中要调预算,还得层层走程序、办手续审批。而“包干制”下,负责人能按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经费用途,支出核算面临三大难题:一是支出科目划分含糊不清,不再区分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后,划分标准缺乏明确依据;二是支出真实性难以验证,自主决定支出后,真实性多靠诚信承诺,传统验证方式失灵;三是审批流程简化后合规性风险暗藏,流程简化易使支出合规性打折扣,违规风险抬头。
最后看资产核算。传统模式中,科研经费购置资产,有严格的折旧规则和管理要求。可“包干制”下,资产采购更灵活,资产核算的挑战也随之而来:一是资产归属权含糊不清,采购自主权扩大,但归属权无明确说法;二是资产折旧规则不统一,传统模式需按政府会计准则计提折旧,“包干制”下采购灵活度提升,折旧规则需重新考量;三是资产共享机制无章可循,资产使用更灵活,但共享涉及的会计处理缺乏统一规范。
三、“包干制”改革对科研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影响与风险点
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对科研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影响深远,亦催生了一系列风险点。
首先,在内部控制影响方面,科研单位应打破传统内控模式,实现从“重过程”到“重结果”的改革转变。一是内控重心前移,从传统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转向项目立项前承诺制与成果评价,抓早抓小;二是内控方式创新,从传统审批控制,转为动态监管与事后抽查双管齐下;三是内控责任重构,从传统单位负责制,变为项目负责人承诺制与单位监督制并行的责任体系。
其次,在资金使用风险方面,科研单位应改革,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却暗藏资金使用风险。一是超范围支出风险,因不再设科目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可能将经费挪用于非科研支出,越界违规;二是结余资金管理风险,结余资金留归单位后,或被移作他用,偏离科研初衷;三是资金使用效率风险,自主权扩大可能导致资金使用粗放,出现铺张浪费。
此外,在科研诚信风险方面,科研单位应改革依赖项目负责人诚信自律的体制。以避免滋生科研诚信风险。一是虚假支出风险,项目负责人可能通过虚假合同、发票等套取经费,中饱私囊;二是绩效分配不公风险,绩效支出由负责人自主决定,易出现厚此薄彼、分配失衡;三是结余资金私占风险,结余资金留归单位后,可能被负责人或团队私吞侵占。
最后,在资产安全风险方面,科研单位应改革,赋予科研团队更大资产采购自主权,却埋下资产安全隐患。一是资产流失风险,采购自主权扩大后,资产归属不清,易引发流失,造成损失;二是资产重复购置风险,缺乏统一规划,可能导致重复采购,资源闲置;三是资产使用效率风险,采购自主权扩大可能使资产使用低效,甚至长期闲置。
四、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内控机制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制度建设
在制度建设层面,科研单位需筑牢管理根基,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首先,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科研单位应构建“总额控制+ 动态监管”机制,财务部门定期向项目负责人反馈经费使用进度,既要保障科研人员的自主权,又要确保经费使用不偏离科研目标。其次,强化绩效支出管理,科研单位应建立多维度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支出与科研成果产出挂钩,可借鉴平衡计分卡理论,从财务效益、科研产出、社会效益等维度设置指标,避免绩效支出与项目成果“脱钩”。再次,规范资产管理制度,科研单位应明确科研经费购置资产的归属权与管理责任,建立“采购—使用—维护—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对短期使用的专用设备,可按“科研项目期限与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计提折旧,确保成本核算准确。最后,推行负面清单制度,清晰列示科研经费禁止使用的范围,如基建费用、家庭支出、与项目无关的招待费等,同时配套建立“负面清单”监管机制,定期抽查经费使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流程
在流程优化层面,科研单位需精简冗余环节,提升管理效率与合规性。一是简化预算编制流程,科研单位将预算科目整合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取消明细科目编制要求,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同时建立预算动态调整机制,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调整预算,只需履行备案程序,无需层层审批。二是优化支出审批流程,科研单位应实行项目负责人“一支笔”签字报销制度,打破传统“多部门审批、多环节把关”的模式,减少冗余环节;同时制定支出分类指引,明确各类支出的核算标准与证明材料要求,如差旅费需附出差审批单、会议费需附会议通知等,确保支出核算规范。三是完善结余资金管理流程,科研单位应建立结余资金使用备案制度,明确结余资金只能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将结余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对长期闲置的结余资金,要求项目负责人说明原因,倒逼资金高效使用。四是深化业财融合流程,科研单位应建立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每月同步项目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确保业财目标一致;此外,科研单位还应为科研团队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指导等专业服务,让科研人员专注创新。
(三)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在信息化应用层面,科研单位需依托科技赋能,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与透明度。首先,科研单位应构建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平台,整合科研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实现项目立项、预算编制、经费使用、结题验收等环节的“全流程线上管理”,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其次,引入区块链技术,利用其“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科研单位应建立科研经费使用区块链系统,记录每一笔经费的流向、用途、审批人等信息,确保经费使用轨迹清晰可查;再次,开发智能预警系统,科研单位应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设置异常支出预警指标,如“单笔支出超总额10%”“频繁报销与科研无关的费用”等,一旦触发预警,系统自动提醒财务部门核查,提前防范风险;最后,打破信息孤岛,推动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数据共享,实现“数据互通、监管联动”,提升内控效率。
五、案例分析:中国科学院包干制管理改革试点
中国科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中,包干制试点成效显著。其在院级项目经费、科研团队经费及差旅费这三类经费中推行包干制试点。改革举措包括:简化预算编制,优化调剂流程,赋予法人单位管理自主权;打破课题核算制,扩大核算单元,赋予科研团队自主权并试点绩效评价;实施差旅费包干,破解“报销繁”难题。实践表明,该模式实现预算管理灵活高效(院级项目流程精简)、经费使用自主可控(团队支配权扩大)、报销流程便捷顺畅(效率显著提升)。
六、结语
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是科研管理“放管服”的关键之举,对促进科研进步意义重大,也对科研单位的会计核算与内控机制提出了全新要求。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放得开、管得住、用得好”。未来需要在扩大自主权与强化监管间找准动态平衡的关键点,持续优化政策实施细节,助力科研创新高质量发展。同时,科研事业单位需充分尊重科研规律与科研人员自主权,通过制度完善、流程优化及信息化手段应用,构建适配“包干制”改革的会计核算与内控机制,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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