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构建中老铁路经济带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创新体系,设计功能创新、制度衔接、服务优化、人才互认四类路径。通过建立纠纷解决平台、推动双边规则互认、共建双语数据库、实施资格互认计划,依托境内枢纽—口岸节点—境外支点实体网络及线上平台联动预防纠纷,制度衔接推动审查标准互认;双语数据库整合数据并预警;资格互认分阶段认证、联合培养。该体系降低企业风险,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
【关键词】中老铁路经济带;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创新
引言
随着中老铁路经济带产业不断深化,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跨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本文聚焦中老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制度创新,分析构建功能集成的纠纷解决平台、推动双边规则互认、优化双语数据服务、实施人才互认计划。法律制度创新能够回应区域经济合作对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
一、中老铁路经济带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概述
中老铁路经济带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为了保障中老铁路沿线跨境贸易、投资活动,构建涵盖规则衔接、执法协作、服务供给的制度框架。
规则层面,推动两国知识产权实体规则、程序标准的对接,建立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结果在老挝的直接认可机制,共同制定区域性保护指南。
在执法协作层面,建立涵盖海关、司法、行政部门的案件协查、信息通报、联合行动机制,依据老挝海关的边境措施指令,强化对侵权货物的口岸查验处置。
在服务支撑层面,依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所设立的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磨憨分中心,以及在老挝万象成立的中老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发展中心等实体平台,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从企业层面看,应通过法律制度开展规则互认、协同执法,降低在海外市场获权维权的制度成本,提升企业自身防范和应对纠纷能力,提振企业依托中老铁路“走出去”的信心;对中老双边合作来说,它将中老铁路从物理通道转化为稳定且可预期的法治保障,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老铁路沿线综合开发,推动贸易资源集聚,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制度支撑。
二、中老铁路经济带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创新路径
(一)设计功能创新,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平台
平台的建设应从实体架构、功能模块融合入手。物理空间上,在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已设立的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磨憨分中心,以及老挝万象成立的“中老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发展中心”基础上,实行一体化联动设计,增加平台物理支点。在昆明中央法务区内配套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形成境内枢纽(昆明)—口岸节点(磨憨)—境外支点(万象)的实体网络。
从线上领域开发集成的数字化平台,其中包含智能化的域外法律查明系统,可接入或整合类似“昆明市澜湄国际法律查明中心”正在构建的数据库,提供中老两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执法机构信息的双语查询、智能翻译等;纠纷在线管理模块,支持线上提交知识产权侵权线索,电子化固定与存证证据、案件流程全程跟踪;资源对接模块,集成显示由“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昆明分中心”组织的专家团队以及中老两国合作律所相关信息,便于企业得到良好专业服务;风险预警模块,向企业推送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平台所属行业、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动态、潜在风险警示等。
平台的运行机制围绕纠纷预防、快速响应与化解进行设计。有关预防环节,平台应定期发布针对中老铁路沿线产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引、风险预警报告,组织面向企业的政策解读 + 案例剖析培训。
当纠纷发生时,启动跨部门与跨境的协同响应流程。企业在平台提交纠纷信息后,系统根据案件类型,触发国内外的处理通道。平台国内的运营方联动市场监管、商务、司法等职能部门,迅速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案情研判;立即联系老挝的协作律所,联系中老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发展中心,获取当地法律实务意见,形成内外联动的应对方案。在纠纷解决阶段,平台提供分层解决路径引导。对于适合调解的案件,优先启用双语调解,平台视频系统组织双方在中立调解员主持下进行协商;调解成功的协议,可采用平台与法院的衔接机制,申请快速司法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力。对于需要进入行政或司法程序的案件,平台应提供包括老挝文书翻译、公证认证、当地律师对接等全套支持
服务。
(二)构建合作制度,推动中老知识产权保护衔接
推动中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衔接,应构建制度化的官方对话标准框架。在国家层面,应依托并升级现有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中老知识产权高级别对话机制。该机制需由两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牵头,定期举行会议,议程就双方关切的实体规则、审查
程序进行讨论。
推动审查标准与结果间的互认。可参考中国与柬埔寨、老挝已有的实践基础,尝试建立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结果在老挝的直接认可机制,从发明专利扩展至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领域,提出建立双向互认的可行性。
共同制定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双方组建联合专家工作组,基于中老铁路沿线的主要贸易品类和知识产权风险点,研究并发布中老铁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合作与保护指引,对著作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的保护标准、侵权认定要件、执法程序提出解读建议。推动国际先进管理标准的区域适用,合作推动国际创新管理体系标准等在南亚东南亚地区的宣传,引导两国主体采用统一管理范式。在两国司法部或最高人民法院层面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协调专门联络机制,就司法裁判中出现的法律适用冲突进行定期通报协商,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共识的司法裁判规则。
在确立高层级制度框架时,应建立保证规则落地执行的合作机制。深化审查业务合作机制,推动中老两国专利审查机构建立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机制,使申请人通过一国的积极审查结果可加速在另一国的审查流程。
强化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中老两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间的案件协查、证据交换、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行动机制。有关中老铁路运输的货物,双方海关应依托已有的合作基础,完善侵权货物口岸查验的线索通报、快速处置流程。
构建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与转化平台,以已成立的合作发展中心为境外支点,与境内机构形成联动。该平台共同运作,面向企业提供涵盖知识产权申请、布局、风险预警、应对指导、质押融资、跨境转化等服务。实施人才共培、专业互训计划,将短期培训项目制度化,定期举办面向老挝官员、法官、律师和企业法务的专业培训。
(三)优化服务功能,共建中老双语知识产权数据
共建中老双语知识产权数据库,整合加工多源数据。数据采集需确立权威来源,如中国的专利、商标数据等应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平台,利用其 API 接口保证数据准确;老挝的知识产权官方数据,经由老挝工贸部知识产权司等官方渠道获取。
在基础法律文本方面,对接整合现有平台,如西南政法大学已建设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数已收录老挝等东盟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判例,将其知识产权相关部分进行提取融合。所有入库的法律法规、审查指南、典型案例文书等,须进行专业、精准的中老双语互译。
对数据深度标引、结构化处理,如为专利数据标引IPC 分类、法律状态、权利人等字段,为案例标引案由、争议焦点、适用法律等标签,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关联,将特定商标纠纷案例与所涉商标的法律状态、企业信息相关联。
在夯实数据基底之上,开发面向不同用户的智能化服务功能。面向企业用户,平台提供主动预警、定制分析服务。例如,基于用户关注的行业、竞争对手,设置商标监测、专利定题预警,采用邮件、平台消息推送最新动态;提供自助式的产业专利分析工具,用户可一键生成指定技术领域在中老两国的专利申请趋势、主要申请人分布等分析报告。面向知识产权从业者、执法人员,平台强化协作工具,开发在线案例研讨协作空间,支持中老两国专业人员就复杂案件进行线上标注、评析、讨论;建立标准案例库,由双方权威机构联合发布典型、疑难案件的处理标准。平台整体运营依托现有实体支撑节点,以设立于老挝国立大学政法学院的中老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发展中心为人才培养基地,负责数据的持续更新、质量校验、用户培训以及组织线下研讨活动等。
(四)开展资格互认,实现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中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资格互认,应设计分阶段的框架。确立互认基础,建立统一专业能力标准。由两国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行业组织、重点高校,共同成立中老知识产权专业资格联合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首要任务乃研制中老跨境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能力标准,该标准应涵盖法律知识、实务技能、语言文化能力。基于此标准,设计并实施中老双语知识产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互认路径第一层级为单向衔接认可,即中方率先认可由老挝工贸部知识产权司主导培训认证的老挝专业人员资格,允许其经备案后在中国的合作平台、特定案件中提供涉及老挝法的咨询服务;第二层级是双向有限互认,推动两国对等认可双方经共同考核的专业人员资格。例如,对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业人才培训体系,与老挝完成联合培训且考核合格人员,可被双方共同纳入中老铁路经济带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名录。获认人员信息应在双方官方平台公示,同时建立考核退出机制。
资格互认的落地须依托系统化、常态化的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和产教融合平台。在教育培训层面,建立官方—高校—机构合作网络。官方层面,将现有的短期研修班制度化、系列化,课程包含中国知识产权最新实践、老挝与东盟知识产权法解读、模拟案例研讨。高校层面需增加合作方面的支持,如重庆理工大学与老挝国立大学已建立合作,推动学分互认、课程共享,合作开发线上双语课程模块。机构层面,联合两国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商会等,开展月度主题研讨会、季度案例辩论会。
在实践平台建设方面,创建中老知识产权人才协同实践基地。例如,在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设立实体基地,安排获认资格的人员分批次入驻,在企业服务、纠纷调解场景中进行岗位实践。开发中老跨境知识产权案例模拟系统,为人才提供持续性在线实训环境。
三、结语
中老铁路经济带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创新探索已初见成效,纠纷解决平台的实体网络、数字化功能提升了企业应对侵权的能力,建设双语数据库为法律适用冲突提供了参照,资格互认机制强化了专业人才的流动。未来,应进一步拓展合作深度,将审查互认领域扩展,利用区块链技术增强数据溯源能力,助力中老企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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