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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铁路跨境贸易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
 

 中老铁路跨境贸易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

本文系2026 年度全省党校(行政院校)系统课题“一带一路”视阈下中老铁路跨境贸易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26YNDXXT31)的研究成果
杨文冲
作者简介:杨文冲(1986.6- ),男,云南怒江人,白族,硕士,中共普洱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
    【摘要】中老铁路开通后跨境贸易纠纷凸显,因两国法律体系、商业习惯差异,传统纠纷解决方式难以满足需求。本文分析纠纷特点与理论,提出构建“五位一体”纠纷解决体系,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兼顾双方利益原则,为中老铁路跨境贸易提供多层次纠纷解决途径,促进经贸合作。
    【关键词】中老铁路;跨境贸易;纠纷解决
    引言
    中老铁路于2021 年12 月正式全面开通运营,是连接中国与东盟的关键国际运输通道,全长1035 公里。它缩短了中老两国物流时长,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伴随铁路运营逐步深化,中老跨境贸易爆发式增长、货物运输量增大、交流愈发频繁。但商事争端也接踵而至,因两国在法律制度、商业惯例、语言风俗等差异明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样、类型繁杂、处理棘手等特征。传统单一诉讼化解模式已无法满足高效、便利处理争端的现实需求,纠纷处置周期漫长、成本高等问题阻碍了中老铁路贸易的健康发展。因此,创建科学高效的跨境贸易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意义重大。
    一、铁路跨境贸易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理论
    该理论是依托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和替代性纠纷解决理论,构建综合性法律体系。它强调利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层级清晰、选择多样的纠纷化解体系。
    中老铁路作为关键贸易纽带,纠纷种类繁杂多样,涵盖物流类(如货物损毁误差、交付延误)、商业纠纷(如合同条款释义分歧、价格清算争议),甚至涉及跨境监管难题(如关税征收、检验检疫标准适用)。鉴于中老两国在法律制度、司法运作、商业惯例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单一的争端解决办法难以有效处理所有类型的纠纷。此理论的关键在于认可不同解决途径的应用场景与相对优势,让当事人按照纠纷的属性、复杂程度、时效规定等因素自主选定最恰当的解决路径,既展现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普遍法则,又考量中老铁路跨境贸易的独特性,为搭建科学合理的纠纷化解体系给予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二、跨境贸易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是中老铁路跨境贸易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首要准则。纠纷化解中,当事人无论国籍、规模等如何,都应平等享有程序参与权和实体权益保障的权利。鉴于两国差异,公平公正需兼顾形式与实质,考虑实际情况。争议解决组织人员要保持中立独立,确保结果客观公正,让当事人感受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平正义。
    (二)高效便捷原则
    该原则着重强调纠纷化解过程应高效、节省成本且便于操作,防止繁琐冗长的程序耗费贸易主体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中老铁路跨境贸易具备货物流通迅速、交易频次高、时间要求严格等特性,而传统诉讼流程往往耗时久、成本大,无法契合商事主体迅速恢复贸易关系的实际需求。高效便捷原则在保证程序正当合理情况下,能最大限度地缩短纠纷处理时间期限,降低当事人诉讼困扰与经济压力,使纠纷解决所耗时间成本与跨境贸易的商业步调相契合。同时,该原则还体现了程序设计的可达性与便捷性,让中老两国不同规模的贸易主体都可便利地得到纠纷解决服务,进而保障跨境贸易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
    (三)兼顾双方利益原则
    该原则重在强调解决纠纷不应只是简单判定谁胜谁负,而是要在明确事实、厘清责任前提下,探寻双方均可接纳的解决办法,实现利益合理分配。鉴于两国在法律体系、商业惯例、文化底蕴等方面存在差异,纠纷解决机制需对这些差异具备敏感性与兼容性,避免生硬套用某一方的法律条款。并且跨境贸易具备长期性与连续性的特性,纠纷处理应着重维护双方稳定持久的商业合作关系,而非简单聚焦单次纠纷处理成效,如此方能切实推动中老铁路沿线贸易的良性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局面。
    三、中老铁路跨境贸易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设计
    (一)创建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多元化解平台需搭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综合服务架构。
    打造线上数字化平台体系,整合纠纷登记、案件管理、在线调解、文书流转等关键功能模块,实现中文、老挝语、英语三种语言界面切换,方便双方当事人使用。配备智能分流体系,根据纠纷类别、标的金额、繁杂程度自动适配相应的解决途径,将简易纠纷引向调解流程,将复杂案件转移至仲裁或者诉讼途径。同时构建电子证据存储体系,利用区块链技术锁定合同文本、货运单据、通信记录等关键证据,维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线下设置服务站点,配强精通中老两国法律的专业团队,开展现场答疑、资料审查、面对面协商等服务。配备常驻调解员、仲裁员及法律顾问,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得到专业指引。构建案件档案统一管理机制,对每桩纠纷从接收到办结实行全流程记载,形成可检索数据库。搭建与海关、铁路运营方、商会组织的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纠纷预警与快速处理,同时明确各类纠纷解决流程的收费标准,完善费用公示体系,创立费用减免申请途径,减少中小企业维权开支。
    (二)建立贸易纠纷引导调解机制
    以组织架构、制度规范和运行流程三个维度开展系统搭建。
    组织架构方面,应当设立中老铁路跨境贸易调解委员会,由中老两国铁路运输部门、海关、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联合组建,保障调解机构拥有充分的代表性与权威性。调解委员会设置专家库,引入熟知国际贸易法、铁路运输规则、中老两国法律制度的专业人员充当调解员,构建调解员资格认证与定期培训机制,保障调解工作的专业水平。
    制度规范层面,通过制定相关的调解规章,界定调解受理范围,包括货物运输延误、货损货差、运费结算、合同违约等常见纠纷种类,以及调解申请的提交途径、受理标准、调解时限、保密责任、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关键要素,明确调解期限控制在三十日内,个别复杂案件可延至六十日,保证纠纷得以迅速解决。
    具体运行中,可构建纠纷分流引导体系。在口岸设置纠纷调解服务窗口,对贸易争端开展初步评估与分类,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佳解决路径。针对所涉金额不大且情况明晰的纠纷,优先开启快速调解途径,调解员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安排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第一时间与公证机构、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对调解协议进行公证或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增强调解结果的约束性和可执行性。
    (三)建立跨境贸易纠纷仲裁机制
    从机构搭建、规则设定、程序设计和执行保障四个层面统筹推进。
    机构搭建方面,在昆明和万象分别设置仲裁中心,引入熟知中老两国法律、深谙国际贸易规则的专业仲裁员(仲裁人士名录应包括铁路运输、货物贸易、海关事务等领域的资深专家),通过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启动案件信息互换、仲裁员互认、文书送达辅助等常态化协作模式。
    规则设定方面,针对中老铁路贸易纠纷,明确仲裁协议的形式条件、仲裁庭构成方式、证据规则、审理周期等核心要点。赋予当事人自行选定适用法律的权利,并规定在法律选择不明确时的准据法判定标准。仲裁可选用中文或老挝文,同时配备专业翻译人员,确保程序平稳开展。仲裁费用标准可参照国际商事仲裁惯例,按照争议标的额分阶段核算,维持合理水准。
    程序设计方面,构建快速仲裁途径,针对争议金额不大或者事实明晰的案件,实行简易程序,由单个仲裁员在三十天内作出裁定。常规案件由三人构成合议仲裁庭,案件审理办结时长控制在六个月内。开庭地点可以依照当事人意愿在两国境内灵活选择,必要时采取视频开庭办法。
    执行保障方面,中老两国应当订立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公约,确定裁决在对方国家的直接执行效力,简化执行审查流程,缩短执行时长,确保仲裁裁决能得到及时有力的司法支持。
    (四)建立跨境贸易纠纷诉讼机制
    从管辖权确定、司法协助、裁判执行三个维度搭建完整框架。
    管辖权方面,采用协议管辖优先的规则,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中国或者老挝任意一方法院管辖。若未作约定,则依据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考虑到铁路运输的特殊属性,应当明确货物交付地、损害发生地均能够作为管辖关联点,杜绝管辖权冲突造成的诉讼耽搁。
    司法协助方面,中老两国法院应签署司法协助协定,构建文书送达、证据提取、财产保全的直接沟通机制。通过选定联络法官的方式,实现跨境调查取证的快速反馈,将送达完成时间缩短至十五个工作日内。组建专门的翻译认证机构,对诉讼资料进行官方翻译与公证,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传递。
    裁判执行环节,助力两国签署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及执行条约,界定可执行判决的范畴、审核标准和执行流程,组建跨境执行协调办公部门,为胜诉方在对方国家申请执行判决提供协助。构建判决执行信息登记体系,记录未落实判决的当事人数据,利用信用约束推动判决自主履行。与此同时,在两国边境口岸可设立执行沟通点,对拒绝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实施限制出入境等措施,加大判决执行力度。
    (五)构建贸易纠纷解决保障机制
    中老两国应订立专门针对铁路跨境贸易纠纷解决的双边协定,确定纠纷处置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准则、证据判定标准以及裁决执行流程,同时制定配套落实细则,在运输合同、货物交付、损害赔偿等具体事项上作出细致规定,构建完备的规范体系。
    在信息互通领域,建立中老铁路贸易纠纷数据库,可将案件类别、处置进度、裁定结果等信息及时录入,利用云平台实现两国相关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保证纠纷处理全流程可追溯。
    资金支持方面,中老两国政府与铁路运营企业可联合出资组建纠纷解决专项基金,用以支付调解员、仲裁员报酬,对当事人的合理费用予以补贴,以及为执行存在困难案件提供担保。
    人才团队构建上,通过常规性地开展中老双语法律培训,培育既深谙两国法律又熟知铁路贸易业务的综合型人才,同时设立专家库供纠纷解决机构挑选。在监督与评估阶段,组建由两国商务、司法、铁路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督团队,按季度对纠纷解决机构的办案质量、效率以及当事人满意度开展评估,将评估成果与组织资质延期、人员考评相关联,助力机制持续优化。
    四、结语
    中老铁路不只是联通中国与东盟的黄金要道,也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纽带。伴随跨境贸易规模不断拓展,打造科学健全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已成为守护贸易安全、维护各方权益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全面剖析中老铁路跨境贸易纠纷的特征与缘由,构建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核心的多元化解机制架构,秉持公平公正、高效便利、平衡双方权益基本准则,借助创建统一服务平台、设立多层次纠纷解决以及健全配套保障等手段,为跨境贸易纠纷提供更为灵活、经济、高效的解决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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