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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互动视角下残保金征管机制优化与资金绩效提升研究
 

 政民互动视角下残保金征管机制优化与资金绩效提升研究

高黎
作者简介:高黎,山东省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
    【摘要】本研究从政民互动视角出发,系统探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与资金绩效问题。通过分析政府公开互动文本,识别用人单位在政策理解、申报操作、优惠享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指出当前残保金征管在部门协作、政策透明、服务便利性与资金效能等方面的不足,从宣传引导、服务整合、绩效管理、监督机制等维度提出优化路径,助力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民互动;征收管理;资金绩效
    引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制度作为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核心政策工具,通过向未足额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征收资金,引导社会履行扶残助残责任,其征管效率与资金绩效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化而备受关注。政民互动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关键载体,是政策落地效果的直观反映,也为制度优化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文基于公开的政民互动信息,融合税收征管与资金绩效双重视角,分析残保金政策实施中的问题,探索通过加强政民互动促进政策完善的路径。
    一、残保金概念及政策实施现状
    (一)核心概念与法律基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向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生活保障,并非普通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是具有明确政策导向与法律强制属性的经济调控工具,核心功能是引导用人单位履行残疾人就业保障责任。
    (二)现行政策框架与征管模式
    多数省份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上限一般为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 倍。为减轻企业负担,体现政策的激励性与人文关怀,国家出台多项减免政策,具体标准见表1。
    认定为安排残疾人就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签订1 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录用为在编人员;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安排1 名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或一至三级残疾军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可按安排2 名残疾人计算。劳务派遣用工需由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书面协商后计入一方,并向残联备案。目前普遍实行“残联审核就业情况,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模式。已安排残疾人的单位须先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再向税务机关缴费;未安排的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政策实施效果
    残保金的核心政策目标是通过经济调节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该政策的落地对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 年起残保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管理后,不再作为全国独立统计科目,完整统计数据尚未完全公开。不过,随着征管力度的逐步强化,其在推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如图1 所示,
    2017-2024 年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数呈波动上升态势,反映出政策具有一定的就业引导作用,但增幅受政策调整、宏观经济等多因素影响而有所起伏。此外,残保金也为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提供了资金支持,助力增强残
疾人就业能力并改善就业环境。尽管如此,该政策工具在实施层面仍面临资金使用效率欠佳、就业人数增长稳定性不足以及区域间执行差异显著等结构性矛盾,政策的普惠性与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基于政民互动信息的民众关切点分析
    通过对政民互动文本的梳理,可将用人单位的关注焦点归纳为以下几类,这些关切点直观反映了政策在认知与操作层面的堵点与难点。
    (一)政策认知模糊与适用边界不清
    用人单位对残保金政策的核心困惑聚焦于征收范围,大量咨询围绕自身是否属于缴费主体展开,反映出政策覆盖范围宣传传导不足,导致认知盲区。深层疑问集中在关键概念的界定:一是“在职职工”是否包含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实习生等特殊劳动关系;二是如“30 人以下企业免征”等优惠条款的具体适用条件是什么。这说明政策在传导中的清晰度与精准度有待提高。
    (二)计算与认定环节的操作复杂性及标准分歧
    在缴费计算方面,用人单位普遍关注工资统计口径、封顶规则、跨地区用工残疾人计入办法等公式参数的动态调整与地区差异。就业人数认定中,劳务派遣归属、残疾人证换发效力、合同与社保单位不一致认定等问题突出,政策向实操标准转化存在模糊空间。
    (三)申报服务流程的便捷性与协同性欠缺
    高频咨询涉及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线下办理材料要求及审核异议复核、救济渠道,反映出流程便捷性有待提升。在“残联审核、税务征收”模式下,存在信息传递不及时、企业“多头跑”等难题,显示出跨部门协同机制与数字化融合水平仍需优化。
    (四)资金管理效能与政策激励的透明性期待
    缴费单位普遍关注残保金使用情况,但目前支出方向、地区收支、项目绩效等信息公开尚不充分,社会监督渠道有限。同时,超比例安排就业等奖励政策的申请流程、兑现机制知晓度低、操作不便,不仅影响政策激励效果,也会削弱制度的公信力与可持续性。
    三、当前残保金征管与资金绩效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征管机制层面的问题
    1. 政策宣传解读缺乏针对性与通俗性:尽管信息发布渠道多元,但政策文本专业性强、表述偏法规化,且各地实施细则存在差异,导致中小微企业、新设企业等重点群体难以精准掌握政策,影响政策红利释放。
    2. 跨部门协同与流程衔接存在堵点:“残联审核、税务征收”模式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健全,数据交换存在延迟、业务标准缺乏统一规范,易造成审核结果传递滞后,影响征管效率与用户体验。
    3. 征管服务便捷化与智能化水平不足:部分地区申报系统操作复杂、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度低,复杂用工场景缺乏清晰指引与智能辅助工具,增加企业合规成本。四是地区间政策执行细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在职职工口径、工资计算标准等关键环节存在地域差异,不利于全国统一的营商环境建设,给跨区域经营企业带来管理挑战。
    (二)资金绩效管理层面的问题
    1. 资金使用透明度不足,社会监督渠道有待拓宽:
    残保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管理后,其具体支出方向、分配标准、使用进度及绩效成效等信息的公开不够充分,缴费用人单位难以知晓资金流向与使用效果,影响政策公信力。
    2. 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存在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的现象。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精准,绩效运行监控机制薄弱,事后绩效评价的深度、广度及结果应用不足,制约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3.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待优化:目前残保金制度在激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方面效果有限,约束机制也不够完善,导致部分用人单位对缴纳残保金存在抵触情绪,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四、残保金征管机制优化与资金绩效提升的建议
    (一)健全精准高效的政策宣传与辅导体系
    打破传统单向宣传模式,构建基于数据智能与用户特点的精准推送体系,通过情景模拟工具、典型案例汇编及在线互动问答平台等形式,将专业政策文本转化为企业易于理解、便于操作的实务指引。依托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多渠道数据,智能匹配不同类型企业的政策义务与权益,实现“政策找人”精准推送。通过线上微课、线下讲堂等形式,对企业财会与人力资源人员开展常态化培训,增强政策理解与合规能力。
    (二)构建数字化征管服务协同机制
    依托“放管服”改革与数字政府建设成果,破除部门壁垒与地域限制,打造一体化征管服务新模式。一是建设全国统一的残保金征缴集成服务平台,实现就业认证、费额计算、申报缴费、争议处理“一网通办”。二是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与电子证照应用,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自动校验核心参数,减少企业材料报送。三是细化规范就业认定、工资核算等关键环节规则,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消除不必要的区域差异,保障企业办事体验的稳定性与公平性。
    (三)构建全过程资金绩效管理体系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针对残保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奖励等重点项目,设定考核指标、达成标准与时间节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控资金使用进度与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偏。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并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挂钩,形成评价、反馈、应用闭环管理。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布收支与绩效情况,探索建立公众参与绩效评价的机制,增强社会监督。
    (四)完善基于信用的激励约束与多元监督机制
    将残保金缴纳、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或按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在融资信贷、政府招投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或专项激励。对恶意欠缴、虚报安置等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畅通异议申诉、行政复议等救济渠道,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纪检监察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五、结语
    残保金制度是连接政府、市场与社会,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政策设计。在数字经济时代与国家治理转型背景下,政民互动信息为评估政策实效、识别服务短板提供了重要依据。未来应继续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依托数据共享与技术赋能,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绩效管理为主线,持续提升政策执行力与公信力,助力残疾人实现高质量就业,为营商环境优化与现代财政治理效能提升筑牢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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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郝景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山西财税,2021,(03):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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