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视角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统计分析与对策
李建华
【摘要】数字经济正深刻重塑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本文从就业结构优化、创业带动及产业结构升级三条路径阐释其作用机制,基于 2011—2024 年省级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数字经济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结果表明,数字经济显著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该效应在中西部地区尤为明显,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和就业结构优化发挥了显著的中介作用。此外,数字经济的缩差效应存在城镇化率门槛效应。据此提出加快乡村数字基建、优化数字普惠金融供给、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及强化农村数字技能培训等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数字普惠金融;就业结构;共同富裕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年提升。然而,在人均收入不断攀升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3377 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 2.31,较上年缩小 0.03。尽管这一比值已从 2009 年的3.2 倍降至 2024 年的 2.34 倍,呈现持续下降态势,但目前 2.31 倍的差距仍然处于偏高水平。从全国基尼系数来看,过去五年该系数基本保持在 0.46 至 0.47 之间波动,高于国际公认的 0.4 警戒线,说明收入分配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理论基础与机理分析
(一)就业结构优化效应
数字经济通过重塑劳动力市场的职业任务类型和岗位需求结构,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数字技术应用中,职业任务属性得以更加微观、动态地刻画劳动分工变动的特征,成为重塑收入差异的社会分层重要机制。数字经济发展带动了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创业类型结构的优化,增加了机会型创业和正规型受雇的比例,减少了生存型创业和非正规型受雇,从而促进了劳动收入增长;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户籍劳动者收入的提升作用比城镇户籍劳动者更为显著,这有助于农村居民通过非农就业获得更高的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就业结构从低技能密集型向高技能知识密集型的转变,在整体上推动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收敛。
(二)创业活动带动效应
数字经济的普惠特征显著降低了创业门槛,为农村地区的创业活动提供了制度便利和市场空间。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和激发农村创业活跃度实现增收,其降低金融服务准入门槛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城乡经济屏障。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数字经济赋能创业的重要载体,显著提高了农村居民收入并缩小了城乡差距,且在低收入县、传统金融落后县等地区表现更为突出。创业活动不仅直接增加经营性收入,还通过产业链带动效应扩大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容量。 (三)产业结构升级效应
产业数字化转型通过促进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和加速技术渗透扩散,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呈现非线性特征:转型初期,部分低技能劳动力面临被自动化技术替代的风险,可能暂时加剧差距;但随着产业数字化程度加深,新业态创造了更多面向农村劳动力的技术辅助性岗位,带动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农业科技进步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过程中发挥着中介和门槛的双重作用。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统计特征与数字经济发展现状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时间演变
2009 年至 2024 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由 3.2 倍降至 2.34 倍,下降幅度超 26%。这一长期下降趋势表明,统筹城乡发展的系列政策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另一方面值得关注的是,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居民收入差距均有所扩大,这在某种程度上冲抵了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缩小带来的正面效应,使得全国层面的基尼系数在过去五年中仍然稳定在 0.46 至 0.47 的区间内未出现明显下降。从绝对水平看,2025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56502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456 元,两者之间的绝对差异仍然高达 32046 元。这一差距意味着,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绝对速度仍低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在质态上尚未实现趋同。
(二)不同收入分组的城乡分布差异
以2025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五等份分组数据为观察窗口,城乡收入差距的不均衡性呈现出更为丰富的结构性特征。全国居民五等份分组显示,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0150 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为 22702 元,中间收入组为 35536 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为 55586 元,高收入组为 103778 元。农村人口在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中的占比明显过高,而高收入组则主要由城镇人口构成。这一分布特征揭示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仅是均值线上的偏差,更表现为低收入区间的大量向农村聚集、中高收入区间向城镇集中的极化分布格局。从农民工人均月收入仅 5075 元、年化约 60900 元的数据来看,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市场上仍处于收入分层的中低端位置,难以通过非农就业实现收入的根本性跨越。
(三)数字经济发展的区域分异格局
数字基础设施的普及是数字经济惠及城乡居民的基本前 提。 截 至 2025 年, 全 国 行 政 村 5G 通 达 率 已 超 过90%,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农业生产信息化率显著提高,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持续稳定增长。但从区域比较来看,东部地区在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产业集聚方面仍处于领先地位,中西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之相比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区域层面的不均衡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东部地区的城乡收入比值已降至较低水平,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农业生产方式转型缓慢、农村劳动力数字素养偏低以及数字普惠金融渗透率不高等因素制约,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减进程相对滞后。
三、数字经济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说明与变量测度
本文采用 2011—2023 年中国 30 个省级行政区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官网、《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以及各省统计年鉴。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从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互联网发展水平和数字普惠金融三个维度进行综合指标构建,具体包括每百人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移动电话普及率、电信业务总量、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占比以及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等观测变量,运用熵值法赋权合成综合指数。被解释变量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采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即城乡收入比来衡量。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率、人力资本水平,对外开放程度,政府财政支农力度和产业结构层次等。
(二)基准回归结果

在控制了地区效应和时间效应的双重固定效应模型及控制变量后,这一结论依然保持稳健。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城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和农村劳动者受教育年限的提升均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负向且在 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表明数字经入工具变量进行内生性检验等多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测试后,数字经济发展缩小城济发展显著缩小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当加入省份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以及控制变量后,这一结论依然保持稳健。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城镇化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也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反映了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和农村劳动者受教育年限的提升均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正向贡献。使用更换核心变量的测度方式、剔除样本期间极端异常值以及引入工具变量进行内生性检验等多种方法进行稳健性测试后,数字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核心结论仍然显著成立。

分组异质性检验显示,数字经济发展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地缩小效应在不同区域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东部地区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起步较早、普及程度较高,数“缩减效应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的结论相一致。分时期样本的检验还发现,自字经济通过大范围覆盖农村产业集群和农业数字化转型,断下沉,数字经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效应逐年增强,表明数字普惠性的释已在该区域发挥出较为充分的缩差效应;相比之下,西部地区数字经济的缩差效应在幅度上更为突出,这是因为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初始水平较高,数字经济基础设施从无到有的边际改善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更为明显,这与部分学者发现的“缩减效应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的结论相一致。分时期样本的检验还发现,自 2016 年以来,随着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推进和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不断下沉,数字经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效应逐年增强,表明数字普惠性的释放需要一个渐进积累的时间过程。
(四)中介效应机制检验
借鉴已有中介效应模型的检验方法,以就业结构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为中介变量展开机制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就业结构优化作为中介路径,解释了数字经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效应的约 29.5%,其经济学含义在于数字经济发展通过促进劳动力由传统农业部门向工业和服务业部门的转移,以及推动新兴产业对农村剩余过促进劳动力由传统农业部门向工业和服务业部门的转移,以及推动新兴产业对劳动力的吸收,显著增加了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经普惠金融发展的中介路径贡献了总效应的约 24.7%,主要体现在数字普惠金融通营性收入。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中介路径贡献了总效应提高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两条中介路径叠加后的总中介效应超的约 24.7%,主要体现在数字普惠金融通过降低农村创业的融资约束、支持农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来提高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两条中介路径叠加后的总中介效应超出了 50%,充分说明就业结构转型和金融普惠化的双重路径是数字经济发挥缩差效应的核心机制。

四、政策建议与对策
(一)加快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数字基础设施是实现数字经济惠及广大农村人口的物质前提,当前要着力推进宽带网络和 5G 基站在偏远农村地区和边疆地区的覆盖。应当在城乡一体化框架下统筹布局数字基础设施,推动城市算力枢纽向县城和重点乡镇延伸算力服务,缩小城乡信息基础设施的可及性差距。在硬件建设的同时也要注重软件质量和服务效能的提升,加强涉农数据资源的归集共享和标准化治理,为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公共服务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撑。
(二)优化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供给
数字普惠金融是激发农村创业活力和带动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金融支撑。金融机构应依托移动支付终端和大数据风控技术,创新开发面向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产品和农业保险产品,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和准入门槛。应加强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动态平衡,防止数字金融业务在盲目扩张中出现金融服务空转、诱导过度负债等负面效应。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与金融服务平台深度协同联动,将订单流、物流、资金流汇聚为可信的信用评估依据,为更多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综合化的数字金融服务。
(三)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赋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根本性渠道,应引导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全面接入互联网和智能化装备,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用物联传感设备、可视化管理平台和精准农业决策系统。鼓励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围绕品质溯源、产能匹配和供应链优化实施全链条数字化改造,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和品牌营销渠道。推动传统制造业和乡村旅游业数字化转型,创造更多面向农村劳动力的线上线下融合型就业岗位,实现农村劳动力在乡村内部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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