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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创新导向下环境保护税制度的优化研究
 

 绿色创新导向下环境保护税制度的优化研究

王琼

      【摘要】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对绿色创新的需求日益增长,利用税收工具强化环保税的刚性约束,优化环境保护税制度,促进绿色生产,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环保税对绿色创新激励的作用机制展开分析,研究环境保护税制度的现状,挖掘绿色创新导向下环保税制度的现存问题,并提出适当提升税额标准、逐步拓宽征税范围,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绿色创新动力,优化征管协作、提升征收效能等建议,以期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的绿色创新激励效应。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绿色创新;税收制度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环境污染、气候恶化和生态失衡等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为应对环境挑战,2018 年 1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绿色税制主要税种,环境保护税让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负外部性承担起税收责任,增强了企业环保意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环保税以绿色创新为驱动,已成为新时代绿色发展的重要政策支撑。
      绿色创新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但现行环境保护税在税额设定、征收范围、激励机制等方面,暴露出与绿色创新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以绿色创新为导向优化其制度设计势在必行。
      学术界对此观点各异。传统新古典学派认为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成本,抑制绿色技术创新。而“波特假说”则提出,适当的环境规制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通过创新补偿效应抵消环境成本。此外,部分学者从环境规制类型与强度角度拓展研究,发现二者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存在非线性关系。
一、文献分析
      近年来,国内学者从不同创新成果和具体税制视角进一步延伸研究结论。白瑜(2024)利用双重差分模型证实,环保费改税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质量。付梦媛(2024)等也通过实证发现,环保“费改税”切实提高了企业实质性绿色创新水平。上述研究均从实证层面探究了激励效应的存在性及作用机制。
      在税制要素设计与征管研究方面,于海燕(2018)运用演化博弈模型,分析竞争环境下制造企业的环保创新策略,探讨环境保护税制度的科学设置路径。于佳曦(2021)等聚焦征管环节,分析现存问题并提出提升精准征收与有效征管的建议。
      整体来看,现有研究多基于实证探究环境保护税的绿色创新激励效应,部分研究结合绿色创新需求探讨税制优化方向,但从税制要素设计视角的系统性分析仍相对不足。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税仍处于发展初期,在构建绿色税制、推动绿色创新的过程中仍有较大优化空间。本文基于绿色创新导向的优化需求,聚焦税制要素规划,旨在为完善契合绿色发展需求的税收体系提供参考。
二、环境保护税激励绿色创新的作用机制分析
      环境保护税作为环境规制工具,通过多重路径激励企业提升绿色技术创新。
      第一,强化规制刚性,压缩逃税空间。固定的税额标准也规范了执法行为,避免随意性执法,提升了环境规制能效。同时,地方政府可在排污费基础上上调税率,能更好地结合当地环境经济发展情况调整环保税率。
      第二,推动成本内化,激发创新补偿。随着环保税税率提升,企业外部环境成本进一步转化为内部成本压力。为减少环保支出,企业会逐步转向清洁能源生产或绿色技术创新。绿色创新可以弥补企业的环保成本,是企业应对污染的重要举措。此外,国家对履行环境责任的企业给予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使企业拥有更多资金支持研发,进一步促进绿色创新,补偿税收成本。
      第三,引导理性决策,推动结构调整。 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会根据成本收益对比做出决策。环保费改税使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模式丧失经济性,企业会逐步减少此类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向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进而有效控制环境治理成本,提升污染治理技术能力,实现核心技术研发突破。
      第四,传递政策信号,形成多方协同。环保税的实施传递了我国重视绿色发展的明确信号,企业会据此提升环保意识,加大环保研发支出,降低污染物排放;社会投资者会调整投资方向,加大对环保行业和绿色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消费者也会更加关注绿色产品,从需求端提升绿色产品研发动力,多方协同推动绿色创新发展。
三、环境保护税制度现状分析
      从征税范围来看,环境保护税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两方面作出规定,纳税人是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则包含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四大类别,且四大类下还划分了若干细目。
      在税额设计上,我国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税额浮动制度,大气污染物税额区间为每污染当量 1.2 元到12 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 1.4 元至 14 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地方政府在幅度内自主选定。因地方政府可自主调整,我国多数地区税率仅平移原排污费标准,仅部分经济发达或污染较高省份税率较高,使得环保税呈现“整体税额偏低,区域税额有差异”的分布特征。
      在税收优惠方面,环境保护税主要规定了五条免税政策和三条减免税政策,其中针对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激励的条款主要为:一是纳税人综合利用固体废物且符合国家与地方环保标准的,暂免征收环保税;二是根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数值及噪声声源月度累计超标值,按规定对不同污染程度给予减税优惠;三是针对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优惠规定。
四、环境保护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范围覆盖不全,难以激励多元化绿色创新
      现行环保税仅针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四大类征税,部分大气污染物、新兴污染物未被纳入,制约了多元化绿色创新。二氧化碳作为温室气体主要来源,其排放引发全球变暖、冰川融化等问题,未纳入征税范围,使得企业缺乏环境成本压力,相关综合利用的绿色技术创新缓慢。同时,数字化发展下涌现的电子废弃物、废旧锂电池等新型污染物,也未被纳入征管范围,不利于从源头控制污染,也无法激励相关领域的绿色创新。
      (二)税额标准整体偏低,排污主体创新动力不足
      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整体偏低,全国超三分之一省份将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定为最低标准。尽管有18 个省份先后提升税额标准,但除北京、河北等地外,其余调整幅度仅为最低标准的两到三倍。北京按浮动税率上限征收,省份间税额差距达 10 倍。这意味着高税率仅适用于极少数地区,大部分地区的最低税率难以反映并弥补环境损害成本,政策威慑力不足。对于低税率省份的重污染企业而言,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治理污染的成本,远高于缴纳的环保税金额,逐利性使企业不愿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绿色创新,创新动力严重不足。
      (三)税收减免政策不完善,绿色创新激励效应较弱
      我国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虽旨在支持企业绿色创新、降低污染排放,但部分条款设计不完善,减弱了绿色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一是减税门槛过高,现行政策规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标准 30% 才能享受减税,低于该门槛的企业无法获得优惠,绿色创新的动力不足。二是减免标准单一,以固定的污染物浓度值为依据,未考虑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技术差异和减排难度,尤其是高污染企业治理难度大、技术升级成本高,难以达到减征标准,减税政策对其绿色创新的支持微乎其微。三是免税政策范围较窄,当前免税政策主要涉及农业生产、流动污染源、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等,与绿色创新、降污减排的核心目标关联度低,仅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免税条款直接指向绿色创新,未将大气、水污染物综合利用纳入,激励范围有限。
五、环境保护税制度的优化建议
      根据前文研究,结合我国绿色发展的现实诉求,本文从以下维度提出政策优化路径。
      (一)适当提升税额标准,逐步拓宽征税范围
      针对税额标准偏低、征税范围不全的问题,需通过提标与扩围相结合,强化环保税刚性约束。一方面,逐步调高环保税浮动税率下限,缩小税额浮动范围。依据庇古税理论,税额提升不应低于大气、水污染物的边际治理成本,才能有效降低环境污染外部性,激励企业绿色创新;同时缩小税额浮动空间,降低省份间税额差异,避免企业向低税率省份设厂,加重当地污染。另一方面,逐步将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及更多新兴污染物纳入征税范围。国家可先按排污费标准进行税费平移,降低纳税人抵触情绪,实现平稳过渡;地方政府可针对不同行业设定二氧化碳排放基准线,引导企业减排创新;对于挥发性有机物,先将危害性较强的品类纳入税目,再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激发绿色创新动力
      基于绿色创新发展要求,对环保税税收优惠进行优化,提升政策激励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一是优化减免门槛和梯度设置,将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的减免门槛从 30% 适度下调,并设置多档减免梯度,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充分调动企业减排创新的积极性。二是实施差异化税收减免,考量不同行业、规模企业的技术升级和降污难度,为高污染、治理难度大的企业设置适配的减免标准,实现精准激励。三是拓宽污染物回收再利用的税收减免范围,在现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免税条款的基础上,将大气、水污染物综合利用纳入免税范畴,对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污染物资源化的行为给予免税激励,推动降污减排核心目标落地。
      (三)优化征管协作,提升征收效能
      环境保护税征管涉及税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需强化协同合作,提升征收效能。首先,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设,加强税务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作,让数据交换更便捷。其次,依托金税三期、四期工程建设,升级数字化治理体系,以跨部门协同为突破口,搭建标准化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税务系统与其他政务系统深度对接,构建覆盖税收业务全流程的数字化监控体系,解决现有数据共享机制的局限。最后,推动环境保护税与其他税制及政府治理手段形成协同联动效应,打通部门间信息流通渠道,促进各类绿色政策同向发力,充分释放环保税的政策效能,为企业绿色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制度动力。
六、结语
      绿色创新导向下环保税制度的优化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本文剖析了该制度现存的征税范围、税额标准及优惠政策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优化建议。环保税制度的完善需多维度发力、多部门协同,唯有持续优化税制设计,才能充分释放其绿色创新激励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筑牢税制支撑。
参考文献
[1] 白瑜 . 环保费改税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基于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 [J]. 经济与管理评论 ,2024,40(05):96-108.
[2] 付梦媛 , 薛钢 . 环保“费改税”提高了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吗 [J].税收经济研究 ,2024,29(02):67-77.
[3] 于海燕 . 再谈环境保护税设置——基于两类竞争制造企业环保技术创新策略的演化博弈 [J].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8,39(04):94-99.
[4] 于佳曦 , 赵治成 . 基于征管视角的环境保护税制度完善建议 [J].税务研究 ,2021,(11):57-62.
[5] 胡洪曙 , 郭宁 . 绿色创新视域下的环境保护税制度和征管优化研究 [J]. 税务研究 ,2025,(02):13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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