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以立法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本刊讯 2026 年 9 月 18 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上海以立法方式系统构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制度体系、持续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党中央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国家将扩大内需作为战略基点,持续强化促消费的制度供给:202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消费领域的发展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2026 年 7 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消费领域首个国家级专项规划《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
2021 年,国务院批准在上海等五市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五年来,上海先后出台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形成一批首创性改革举措和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培育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决定》明确,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引领、供需适配、内外联动、多元共建的原则,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美誉度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开放合作和品牌引领,发挥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作用,增强全球消费资源集聚配置能力,推动国内消费品牌拓展海外市场,加强全球知名消费品牌的引进和保护。
在消费场景培育上,《决定》提出促进文商旅体展消费提质扩容、融合发展,发展票根经济联动消费模式,释放联动溢出效应;大力发展入境消费,优化免税和离境退税消费环境,积极打造入境旅游“第一站”;持续做强首发经济,支持开设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建设全球新品首发地;促进数字消费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和消费深度融合,并对绿色消费、夜间经济、青春经济、银发经济作出具体规定。
在消费载体建设上,《决定》明确优化商业空间资源配置,推进存量商业更新,加强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商业设施保护和活化利用;构建标志性商圈体系,打造潮流街区和夜间经济集聚区,形成主街引领、后街支撑、多点联动的商圈发展格局;深化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高社区商业丰富度、便捷性和安全性。在消费环境营造上,《决定》要求落实企业责任,倡导商户诚信合规经营,推广质量自我承诺制,加强商圈诚信建设;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有利于新型消费发展的创新生态;健全多元共治,发挥市消保委的桥梁纽带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消费者与经营者良性互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决定》共二十七条,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有望在场景打造、载体升级、环境优化等方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为全国扩大消费、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上海样本。

(辽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