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投资类企业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研究
韩旭
作者简介:韩旭(1990.9-),女,汉族,江苏沛县人,硕士,中级会计师,山东省普惠齐鲁投资有限公司,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摘要】国有投资类企业是社会产业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的协同发展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抓手。本文基于二者内在关联性,阐述了协同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战略目标实现、响应国家监管要求等方面的重要性,并针对当前面临的问题,提出构建风控- 合规-内控三位一体制度框架、制定协同工作流程、健全信息共享体系、推行“业财法”融合型人才培养与考核体系等优化策略,助力国有投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合规管理;财务内控;人才培养
引言
国有投资类企业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管理国有资产的核心力量,随着经济高质量深入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需求日益迫切。现阶段,部分国有投资类企业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合规规范与财务内控标准存在执行冲突、合规审查与财务管控存在权责真空区、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信息共享深度不够、合规考核与内控审计缺乏联动机制等问题,制约着两者协同效能发挥,难以满足国有投资类企业治理现代化发展需求。因此,探讨国有投资类企业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发展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国有投资类企业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的关联性
企业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作为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的两大支柱,共同服务于国有资产安全保障与经营效率提升的目标。
国有投资类企业合规管理主要以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为根基,以此来规范企业行为边界,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金融风险与监管处罚;财务内控工作主要围绕国有投资类企业资金流动、预算执行、财务报告的规范性开展,强调依托标准化财务管理流程设计来预防财务舞弊。
二者在目标上高度统一,致力于风险防控与国有资产价值保障,高质量合规管理工作可以为财务内控提供政策依据与制度保障,例如,清晰、明确的投资领域合规性标准可以为财务管理中资金配置提供方向指引;财务内控工作可以为合规管理优化措施落地提供执行抓手,例如,企业在财务审计工作中,可以挖掘财务风险,并进行针对性优化处理,借助资源优化配置来提升经营质量,避免“合规僵化”或“财务短视”问题。
二、国有投资类企业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合规规范与财务内控标准存在执行冲突
国有投资类企业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分属两个独立工作体系,因目标导向与流程差异,易产生执行冲突。
一方面,国有投资类企业合规管理主要依靠完善的制度体系来开展相关工作,核心是以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为刚性约束,开展前需要完成多层级合规审查,以此来全面规避风险。另一方面,财务内控主要以资金安全为核心,侧重简化审批流程来加快项目落地,二者在工作流程设计上存在天然矛盾点,例如,部分投资项目因合规审查周期过长,造成财务部门无法按计划完成资金拨付;或为满足财务内控时效要求,缩减合规审核环节,导致潜在的违规隐患频出。
此外,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对同一事项评价标准不一致,例如合规管理要求信息披露完整透明以符合监管要求,财务内控主要基于成本控制限制信息共享范围,造成同一业务需重复提交不同口径材料,额外增加了执行负担。
(二)合规审查与财务管控存在权责真空区
国有投资类企业在合规审查与财务管控交叉领域常因职责划分模糊形成权责真空,主要表现为业务流程中关键环节监管缺位与权责不清。
一方面,合规部门主要侧重业务合法性审查,财务部门聚焦国有投资类企业资金管控,在涉及政策与财务双重约束事项中,双方均默认对方为主导方,造成部分管理风险环节无人覆盖,例如,国有投资类企业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债券过程中,合规审查主要关注程序合规,财务管控主要聚焦偿债能力,双方对债券资金取向并未进行联合审查,容易出现资金挪用风险。
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并未根据合规审查目标与财务管控需求,建立跨部门联合问责机制,当风险问题出现并暴露时,合规与财务部门互相推诿,无人承担主体责任。
(三)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信息共享深度不够
国有投资类企业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在信息共享层面存在割裂,主要表现为数据孤岛、沟通低效、协同盲区。
一是数据未交互。合规部门掌握的监管政策动态、法律风险清单与财务部门拥有的资金流向、预算执行数据未实现互通。例如,企业合规审查时需调取财务数据评估业务合法性,但因权限限制造成信息获取滞后,从而影响风险判断的精准性。
二是传递方式落后。部分企业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信息传递主要依靠纸质方式,通过报告类汇总文件进行共享,缺乏数字化共享模式。
三是信息共享机制缺乏标准化流程。部分敏感数据因部门利益被选择性屏蔽。例如,财务部门为避免合规干预,隐瞒高风险投资细节;合规部门因不掌握财务数据,难以全面评估风险。
(四)合规考核与内控审计缺乏联动机制
合规考核与内控审计缺乏联动会导致国有投资类企业风险防控与绩效评价效能不足。
一是评价标准脱节。部分企业在合规考核过程中,主要聚焦业务流程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与既定的管理制度。例如,企业合规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合同签订流程的合法性、招标流程的规范性,内控审计主要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两者在评价标准与指标设计上缺乏衔接。如某投资项目在合规考核中被认定程序合法,但内控审计发现资金挪用问题,导致责任追究片面化。
二是数据互不共享。部分企业合规考核主要由法务部门主导,内控审计由财务部门实施,双方的数据互不共享。合规违规记录未纳入审计体系,一旦审计发现财务漏洞,难以及时传递到合规考核体系,从而造成企业重复检查与风险漏判。
三、国有投资类企业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发展创新策略
(一)构建“风控- 合规-内控”三位一体的制度协同框架
为破解国有投资类企业风控、合规、内控体系分散化运作的难题,国有投资类企业可以建立“风控- 合规- 内控”三位一体的制度协同框架。
一是全面梳理风控政策、合规手册、内控流程,有针对性地设计协同管理操作指南,以此明确合规审查、财务审批、风险评估的衔接节点,确保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工作流程标准化、清晰化。
二是建立联合风险评估机制。由风控部门牵头,联合合规人员、财务人员,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的全周期风险筛查工作,并利用统一标准开展工作,确保风险评估结果的一致性。
三是制定制度动态机制。围绕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目标,创新性构建风控、合规、财务三方组成的协同小组,定期对制度内容进行优化,确保制度内容符合协同发展规划。当国有投资类企业投资业务合规审查与财务资金拨付效率出现矛盾时,协同小组需制定折中操作规则,明确处理流程,避免因制度内容冲突出现业务停滞或风险敞口。
(二)制定清晰的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工作流程
为破解合规审查与财务管控存在权责不清晰问题,国有投资类企业需根据两者协同发展需求,制定清晰的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工作流程,使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是梳理协同流程节点。对合规审查、财务审批、风险评估的关键环节进行优化,制定对应的协同操作路线图,让财务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按照预定工作流程进行协同。例如,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中,将合规政策符合性审查作为财务可行性分析的前置条件,以此保障财务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合规性。
二是建立跨部门联审机制。对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债务融资等业务开展“合规—财务”联合审批工作。例如,国有投资类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签署过程中,先由合规部门审核条款合法性,财务部门动态评估支付条款与预算的匹配度,双方签署意见并归档备查,避免事后权责不清。
三是引入数字化技术。借助企业ERP 系统开发流程联动功能,例如,财务部门在进行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过程中,会自动触发合规审查流程,实时推送相关监管政策与历史违规数据作为参考,以此来保障业务流、数据流、风险流的一体化管控。
(三)健全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信息共享体系
信息共享作为国有投资类企业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发展的基础,依托高效、实时的信息共享,可以确保合规管理工作与财务内控工作深度协同,从而打造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一是构建统一信息共享平台,以此来实现合规政策库、财务数据库、业务流程系统等数据源的互融,让各方数据可以做到自动抓取与动态更新。例如,企业合规管理中的信息变动会自动传递至财务管理模块,从而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引导财务管理部门做出针对性资金配置与管理决策。
二是为确保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信息高效融合,企业需制定清晰的数据标准化规范,以此来破解信息格式不一致问题。
三是企业可以构建分级共享权限机制,明确合规与财务部门的数据查阅、编辑、反馈权限。例如,针对财务敏感数据共享,需经过合规部门审批后有条件共享,依托权限限制来保障财务数据安全性。
(四)推行“业财法”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人才作为第一生产力,推动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发展离不开复合型人才驱动,国有投资类企业需围绕两者协同发展需求,建立“业财法”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在人才培养层面:一是企业可以构建跨学科培训体系,设计“业务场景+ 财务风控+ 合规要点”融合课程,可围绕政府专项债发行、PPP 项目运营等业务,剖析合规审查要点、财务测算方法、法律风险防范策略,增强合规管理人员与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养。二是企业可以开展岗位轮换与联合实践,定期安排合规、财务与业务部门骨干交叉任职,让法务人员参与财务预算编制、财务人员融入合规审计工作中,从而打破职能认知壁垒,推动员工从单一技能执行者转向协同发展的管理者。
在考核联动层面,一是打通合规考核与内控审计的指标体系,将合规违规记录纳入内控审计评价范围,将审计发现的财务漏洞同步纳入合规考核。二是建立联合考核机制,由法务与财务部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对重点业务开展“合规+ 财务”双维评价,避免责任追究片面化。
四、结语
国有投资类企业作为地方经济体系关键组成部分,既是地方政府实施经济政策的载体,也承担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投融资职能。其在发展过程中,既可能因过度依靠政府信用融资形成隐性债务,又可以通过市场化转型和资产盘活助力化解存量债务。依托构建“风控- 合规-内控”三位一体的制度协同框架、制定清晰的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工作流程、健全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信息共享体系、推行“业财法”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等策略,不仅可以打造合规管理与财务内控协同发展新格局,也能够回应国家强化国企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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