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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中土地金融退出补偿机制研究
 

 土地流转中土地金融退出补偿机制研究

项目来源:2026 年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名称:土地流转中金融退出补偿的基层治理路径研究——校企联合的湖南省县域治理实践,项目编号:2025XKC094
张洁
作者简介:张洁(2004.1-),女,汉族,湖南衡阳人,在读硕士研究生,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研究方向: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
    【摘要】基于土地承包权退出需求日益显现的趋势,本文以“三权”分置改革为制度背景,系统梳理宁夏平罗、重庆梁平、江苏虎丘三地的试点实践,分析土地流转中金融退出补偿机制的现实困境,并提出完善路径。研究表明,引入第三方评估、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将退地补偿与社保制度深度整合,是推动土地有序退出、实现农民权益与资源配置效率双赢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土地流转;土地承包权退出;金融补偿机制;“三权分置”
    引言
    2016 年“三权分置”制度正式写入国家政策文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制度依据。随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速,承包地对农民生活保障的依附性持续弱化,部分农户因年老体衰或非农就业稳定,产生了自愿有偿退出土地的实际需求。2024 年中央政策明确要求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将土地金融与退出补偿的制度设计推至改革前沿。然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补偿机制的规定仅停留于原则层面,如何将金融工具嵌入补偿制度、构建可复制的退出路径,是当前建设的核心命题。本文以三地典型试点为样本,从金融补偿视角切入,为完善土地流转退出机制提供参考。
    一、土地流转退出补偿的制度逻辑与金融属性
    土地承包权退出在性质上并非单纯的行政行为,而是农民对自身财产性权利的自愿处分。其补偿本质是对农户丧失未来土地收益的经济补偿,具有鲜明的金融属性——退出补偿金额的确定,本质上是对土地未来收益的折现估值。
    从制度逻辑看,土地承包权退出涉及三重利益关系:其一,农户层面的生存保障利益,承包地承载着农民最基本的生计依赖,退出补偿必须弥补这一保障功能的缺失;其二,集体层面的资产管理利益,退出土地重新纳入集体经营体系后的增值收益分配,直接影响集体经济活力;其三,社会层面的资源配置效率,土地连片整合有助于发展规模化农业,但前提是退出机制设计不形成逆向筛选,使真正有退出意愿的农户能够顺畅退出。
    金融工具的引入能够有效解决退出补偿中的资金时序错配问题。传统模式下政府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财政压力较大且难以持续;通过土地收益权质押融资、社保专项基金池等金融安排,可将一次性支付转化为分期支付,同时降低财政集中支出压力,提升补偿机制的可持续性。
    二、典型试点的金融补偿机制比较分析
    (一)宁夏平罗:政府主导的收储定价模式
    平罗试点由县政府设立300 万元承包地退出收储基金,以政府信用背书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补偿资金的稳定性问题。补偿标准参照征地补偿均价,并依据土地质量和地理位置分级定价,同时引入递增系数——以第二轮承包剩余年限为基础,每年递增5%,形成时间价值补偿机制,体现了一定的金融精算思维。平罗模式的特点在于标准清晰、操作规范,设置了“反悔机制”以预留缓冲空间。这对防范返乡失地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但其局限在于资金规模偏小,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对大规模退出需求的承载能力有限,且与社保制度的衔接尚不充分。
    (二)重庆梁平:多方筹资的协商定价模式
    梁平试点突破单一政府出资模式,构建了集体自筹、金融机构担保融资、业主租金支付、乡镇财政借支、县级财政补助的多元资金渠道,从资金供给端扩大了补偿机制的弹性。补偿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与退出农户协商确定,经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该模式通过将金融机构纳入补偿资金供给链条,通过担保融资实现跨期资金调配,解决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短期资金不足的问题。差异化的退出形态——整户退出、整片退出、整社退出——也提升了机制适用的灵活性。这能够匹配不同类型农户的现实需求。
    (三)江苏虎丘:社保嵌入的权益置换模式
    虎丘试点在金融补偿机制设计上最为系统完整。补偿资金来源以2017—2021 年土地拍卖出让金的5% 为支撑,并设立社保专项基金纳入区级预算,实现了土地出让收益向退出农民的定向反哺。在补偿方式上,虎丘采用权益置换策略:非特色田园村庄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城市社保,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安置房,将货币补偿转化为持续性的社会保障权益;特色田园村庄农户仅退出经营权,保留宅基地并享受城市居民社保待遇。这一设计将退地补偿与养老、医疗保障直接挂钩,从根本上回应了农民最核心的生存顾虑。同时以“谁用地、谁负担”原则分摊后续社保成本,有效缓解了财政压力的长期累积。
    综合上述实践,本文总结出如图1 所示的土地流转退出补偿资金流向。
    三、现行补偿机制的核心困境
    (一)补偿标准的价值基础失准
    现行试点普遍以征地补偿标准作为退出补偿的定价参照,但二者在制度逻辑上存在根本差异。征地补偿反映的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强制占用土地的赔偿逻辑,而自愿退出补偿应当体现土地未来收益流的市场公允价值。以前者替代后者,在土地升值预期较强的地区系统性低估了农民的财产权益,直接压制退出意愿的形成。与此同时,各地补偿标准的制定缺乏独立评估程序,补偿数额往往由行政主导确定,农民在定价环节的话语权十分有限,公正性存疑。
    (二)补偿资金来源结构单一脆弱
    平罗模式依赖政府一次性财政拨付,资金规模上限明确,难以承载大规模退出需求;梁平模式虽引入金融机构参与,但以乡镇财政借支为主,偿债压力最终仍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各地普遍缺乏稳定的资金内生机制,补偿基金随退出规模扩大而面临系统性短缺风险。即便是制度设计相对完善的虎丘模式,其资金来源与土地出让市场高度绑定,一旦出让收益下行,专项基金的稳定性便随之动摇,可持续性存在结构性隐患。
    (三)货币补偿与长期保障之间存在制度断层
    退出补偿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农户后续生计完全依赖自身消费管理能力,缺乏持续性制度托底。实践中部分农户在领取补偿后因消费失当或投资失败重返困境,既损害个体权益,也形成新的社会风险点。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现行补偿机制与城乡社保体系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通道——农民退出土地后,既难以顺畅并入城镇职工社保体系,农村居民社保保障水平又明显偏低,制度断层导致退地农民的长期生活保障处于悬空状态。
    四、完善土地流转退出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市场化导向的补偿标准评估体系
    补偿标准的重构是机制完善的逻辑起点。应当从根本上改变以征地价格作为退出补偿参照基准的做法,转而建立以区域土地流转市场价格为核心参数、以土地收益资本化方法为估值工具的定价体系。具体而言,可引入具有独立资质的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综合考量地块质量、地理区位、承包剩余年限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形成客观公允的个体化估值结论,以此作为协商谈判的基础依据,改变现行行政主导定价的格局。
    在补偿方式的设计上,应赋予农户一定的选择空间。对于短期内资金需求迫切的农户,可保留一次性货币补偿选项;对于更关注长期保障的农户,可提供分期补偿或权益置换方案。差异化的补偿方式安排,既能匹配不同农户的实际需求,也有助于减轻补偿基金的集中兑付压力,提升制度运行的稳定性。
    (二)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补偿资金供给机制
    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与稳定性,是补偿机制可持续运行的物质基础。应当以土地出让收益专项返还为核心,建立补偿专项基金池,明确土地出让金中用于退出补偿的固定比例,通过预算约束将这一资金渠道制度化、长期化,避免因出让市场波动而产生资金断供风险。与此同时,应进一步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以退出土地的未来经营收益权作为质押标的,引入农业担保机构为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信用背书,将社会资本纳入补偿资金的供给体系。
    在资金管理机制上,建议参照虎丘经验,按照“谁用地、谁负担”的原则,将土地承接主体的用地成本与补偿资金的后续拨付挂钩,形成资金自我循环的内生机制。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接方的出资比例可依据退出规模和地方财力差异灵活确定,通过分担机制有效化解单一主体的资金压力,保障补偿资金的及时足额兑付。
    (三)推动退出补偿与社会保障制度深度整合
    解决货币补偿与长期保障之间制度断层的根本路径,在于将土地退出补偿从单次财产性支付转化为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权益安排。应当在全国层面推广“退地换社保”的权益置换模式,打通土地退出补偿与城镇居民社保并轨的制度通道,允许退出农民将补偿资金直接注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以土地财产权利换取城市社会保障待遇,从制度层面消除农民退地后的后顾之忧。
    针对老年农民群体,应建立养老保障专项资金池,专项用于达到退休年龄的退地农民养老金补贴,并与现行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制度衔接,形成叠加保障效应。针对具有劳动能力的中青年退地农民,则应同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支持,依托县域产业发展平台拓宽非农就业渠道,以就业保障支撑退地后的生计稳定,从而构建“货币补偿+ 社保权益+ 就业支持”三位一体的综合保障体系,真正实现农民权益保障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机统一。
    五、结语
    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机制的完善,是“三权分置”改革走向纵深的必要前提,也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制度命题。当前各地试点已积累了若干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但补偿标准失准、资金结构脆弱、社保衔接断层等核心问题尚未从根本上破解,制度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全面完成和全国统一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建立,补偿标准的市场化定价将具备更为坚实的数据基础。
    与此同时,数字金融工具的深度下沉有望为退出补偿资金的多元筹集与精准拨付提供新的技术支撑。在制度层面,城乡社保一体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将从根本上打通退地农民融入城市保障体系的制度壁垒。可以预见,以市场定价为基础、以金融工具为支撑、以社保整合为归宿的退出补偿机制,将在未来改革进程中逐步成型,最终实现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契合。
参考文献
[1] 胡大伟, 赵红伟.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的实施困境及法治进路[J]. 农业展望,2024,20(06):18-23.
[2] 袁静. 乡村振兴背景下河南省土地承包权退出的现实困境及补偿机制探索[J]. 南方农业,2023,17(09):111-114.
[3] 何雄伟, 杨志诚. 经济补偿模式、农户家庭特征与土地承包权退出[J].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08):70-81.
[4] 刘玉凤.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研究评述[J]. 山西农经,2023(05):16-18.
[5] 赵朕. 探讨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制度改革[J]. 农业开发与装备,2023(0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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